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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復工

發布時間: 2023-02-11 05:17:49

① 2022.12月北京什麼時候復工

截止到2022年12月10日已經復工了。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截止2022年12月,疫情已經全面放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不得採取各種形式的臨時管控,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和村組,不在劃分高中低風險地區,取消交通管制,所有車輛正常通行,居民恢復正常通行,居民出行不在查看行程碼,健康碼,核酸證明。

② 復工復產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復工復產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

③ 國家抗疫情政策

一、黨中央、國務院1、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和調度安排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號)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的通知》(稅委會〔2020〕6號)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發改辦就業〔2020〕100號)2、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11號)4、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5、關於發揮政府儲備作用支持應對疫情緊缺物資增產增供的通知》(發改運行〔2020〕184號)對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支持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的企業,國家有支持。四大稅費優惠政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一是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對於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也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的其他疫情支持政策:(一)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二)加大創業扶持政策力度。鼓勵市、區兩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減免或緩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創業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對已發放的創業組織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受疫情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貼息支持。 綜上所述,國家抗疫情政策是國家在抗擊疫情種做出的一項規定。建議自覺遵守疫情期間防疫規定,為國家獻一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④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通知

鳳凰網房產訊 3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范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現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

(一)簡化復工復產審批和條件。各地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並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採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二)優化復工復產辦理流程。相關地區要積極推行復工復產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自助辦理等服務,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並行辦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明確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相關部門並行辦理、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產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或告知承諾制,企業按規定做好防疫、達到復工復產條件,提交備案信息或承諾書後,即可組織復工復產,相關部門通過開展事後現場核查等,確保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

(三)加快實現復工復產等重點事項網上辦。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並採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

(四)依託線上平台促進惠企政策落地。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於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相關惠企政策措施及網上辦事服務,抓緊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不斷完善服務專欄內容,鼓勵引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獲取相關服務,有效擴大政策惠及面。

(五)圍繞復工復產需求抓緊推動政務數據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統一受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優化數據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動,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則,對地方和部門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加快推動實現共享。

三、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

(六)提升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事項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批、備案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路、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發等業務。

(七)為推進全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提供服務保障。加強跨區域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鼓勵地方建立重點企業服務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業管家」、「企業服務包」等舉措,主動靠前服務,幫助企業辦理復工復產手續,抓好用工、原材料、資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業復工復產訴求響應機制。各地區要依託互聯網、電話熱線等,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訂單交付不及時、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鼓勵開設中小企業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責等法律問題為企業提供服務指導。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業務,對復工復產後因發生疫情造成損失的企業提供保險保障,提高理賠服務便利度,消除企業後顧之憂。

四、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礙勞動力有序返崗和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症狀且不屬於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建立各地互認的流動人口健康標准。加強輸入地與輸出地對接,鼓勵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實施全程防疫管控,實現「家門到車門、車門到廠門」精準流動,確保務工人員安全返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與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接,推進貨運車輛司乘人員檢疫檢測結果互認,對在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進行檢疫檢測且未途經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貨運車輛快速放行,減少重復檢查。

五、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

(十)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規定,強化防控主體責任,並積極開發運用大數據產品和方案用於支持服務企業防控疫情,建立復工復產企業防疫情況報告制度,及時跟蹤掌握人員健康狀況。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防疫物資。對出現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時間進行科學精準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傳染風險。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把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各項工作做細做扎實。同時,要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復工復產的典型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范化、制度化,重要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3月3日

⑤ 疫情復工上班吃飯注意事項有哪些

1、制定防控預案。企業復工復產前要根據疫情制定防控預案,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產。
2、切實加強情況摸排及信息報告。各企業要及時統計職工兩周內旅行及居住史、相關病例接觸史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有異常情況立即送醫,並在疾病防控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各類返程人員信息進行深入摸排,重點對兩周內的外來人員要登記(包括具體乘車人的交通工具)。
3、各企業要實行封閉式管理。企業人員進出一律測量體溫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應視情況實行封閉式硬隔離。加強對辦公、生產區域的測溫監控、通風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4、要加強疫情防控教育。切實提高職工的防控意識,引導其保持個人衛生、堅持佩戴口罩、拒絕參加聚眾活動、減少人員接觸。
5、要加強食堂進餐防護,減少密集型就餐。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具體內容為:為指導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推動企事業單位穩步有序復工復產,特製定本指南。

⑥ 安全生產復工復產五個一措施

法律分析:一、開展一次安全責任承諾

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各企業按照縣應急局的要求,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督促復工復產工作,明確企業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作業長、班組長、員工的安全責任,組織開展一次崗位安全責任承諾,做到以崗定責、按責履職,全面樹立「責任不落實是最大的隱患」的理念,人人盡責,確保安全。

二、開展一次全員安全教育

做好教育培訓工作,是企業職工提高安全意識的關鍵。各企業結合當前實際創新培訓方式方法,採用微信、QQ、釘釘、網路直播和網上授課等多種培訓方式,對新入職、轉崗換崗以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系統性教育培訓,確保「不培訓不上崗,培訓不合格不上崗」。同時,加大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知識,讓安全意識真正入腦入心。

三、開展一次安全專題班前會

班組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單元,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抓好班組安全建設至關重要。各企業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方式組織、指導和督促生產班組開展一次安全專題班前會,把危險因素辨識、隱患排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通過班前會進行部署,警醒每個班組人員注意安全,踐行安全。

四、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體檢」

根據節後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復工復產企業均制定安全檢查清單,對機械設備、電氣線路、高危工藝、安全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等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另外,各企業管理人員也加強巡查檢查,到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員工掌握崗位安全技能情況等,有效杜絕設備因素和人為因素引起安全生產事故。

五、開展一次嚴格執法檢查

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在復產復工的關鍵時期,縣應急管理局執法監察中隊對所有復產復工企業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執法檢查,對安全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員工培訓不到位、領導值班值守等情況落實不到位以及非法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絕不手軟,真正確保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不添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⑦ 國務院:設綠色通道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

加快發行和使用按規定提前下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抓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督促加緊做好今年計劃新開工的4000多個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3月17日,據中國政府網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上提到要促進穩就業,要求加快重大投資項目開復工。對重大項目審批核准等開設綠色通道,盡快實現開工建設。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六穩」工作,必須把穩就業放在首位。
會議強調,要把推進重大投資項目開復工作為穩投資、擴內需的重要內容,抓緊幫助解決各類所有制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用工、原材料供應、資金、防疫物資保障等問題,推動各地1.1萬個在建重點項目加快施工進度。
會議表示,加快發行和使用按規定提前下達的地方政府專項債,抓緊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督促加緊做好今年計劃新開工的4000多個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加強後續項目儲備。對重大項目審批核准等開設綠色通道,盡快實現開工建設。

⑧ 為什麼國務院要求各地延遲復工、學校推遲開學

一是打亂作息規律,調這一下子很多人都得很長時間才能調整回來。而且會打亂工作計劃,因為放假並不代表工作不用幹了,等假期結束可能需要加班完成積累的工作,對個人來說完全是得不償失。

二是純粹是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沒有考慮以人為本的因素。之前還是通過媒體引導,商家八仙過海各種忽悠,起碼看起來還是以我們自身的意志做決定。現在直接是需要你利用放假時間外出消費,所以強行調整你的休假時間,不管你想不想、能不能。即便是韭菜也希望得到尊重,大概就是諸如此類的意思吧。

三是受疫情影響,很多地方原本就出不去進不來,調休也是在家待著,隨便出門還會增大傳播風險。放假五天每天一次報行程碼,按期全民核酸,精神始終是出於緊張狀態,根本沒有休假的感覺。

⑨ 政府對復工復產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的惠企政策?如何盡快知曉並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紛紛出台了一批支持產業領域企業應對疫情沖擊的惠企政策。這些政策有些更加適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有些也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和各種規模的企業。

上海市企業服務雲已推出開設「守』滬』戰『疫』」專欄(www.ssme.sh.gov.cn),對相關惠企政策作進一步動態匯總和梳理,並在上海市企業服務雲的「政策知識庫」專欄中及時發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2、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應緊缺、運輸倉儲服務不足等問題,將如何幫助企業解決這些問題?

後續上海市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深化支持復工復產企業的聯合聯動、鏈式保障,在行業、領域等方面進行拓展,包括物流、生產性服務業、產業鏈配套等企業。

3、長三角地區的產業鏈供應鏈如何確保安全暢通?

4月30日,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5家直屬海關發布聯合通告,全力保障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通告具體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海關參與的保通保暢協調工作機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貨物報關和提離。三是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通關綠色通道,統籌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名單,實現「白名單」企業五關互認。四是加速長三角地區進出境貨物跨關區流轉。五是搭建長三角關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個海關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開設長三角關企互通專欄。

4、單個企業復工復產之外,如何有效推動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

上海不斷擴大復工復產企業范圍,滾動推進,以龍頭企業為牽引,以點帶鏈,有序帶動全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比如,汽車行業是以整車帶動關鍵零部件和倉儲物流企業復工復產。

5、隨著疫情的緩解,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需要,是否考慮過出台一些緩解人員跨國、跨省流動問題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將根據國家關於人員跨國、跨省流動的標准,及時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規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和實施。

6、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哪些重點領域和企業將獲得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放,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鼓勵銀行機構單列信貸計劃,主動對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設、醫葯醫療、物資生產等企業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加強研判,做好對接,對於有發展前景、信譽良好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7、針對復工復產,保險業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險產品有哪些創新?

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擴展新冠肺炎責任、贈送保單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和人群渡過暫時難關。鼓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業、交通運輸業、工程建築業、餐飲業等,加大保險政策傾斜。

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特定保險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發設計責任更廣、價格更低、覆蓋更全的責任保險、營業中斷險、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護綜合保險等,不斷擴大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覆蓋面,幫助緩解企業和群眾的後顧之憂。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健康險、養老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相關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勵針對駕駛員、郵政快遞人員、醫護人員、社區工作者、公益志願者等定製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

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擴展新冠肺炎保險保障責任,擴大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險等風險保障的覆蓋面,創新推出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研究推出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措施,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

8、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對流動性困難企業有哪些延期還款支持?

對今年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和中小微企業,支持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原則上做到能續盡續、應續盡續,盡力支持市場主體復工復產。

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可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或當期、實施徵信保護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或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暫緩催收,確保不因疫情導致的辦理不便而增加客戶額外融資息費,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9、針對產業鏈復工復產有哪些金融紓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適當方式減少對上下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通過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增加外貿信貸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全球產業鏈協同發展。

10、疫情期間,企業如果面臨一些生產許可證到期怎麼辦?

以食品生產企業為例,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許可證延續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

同時,食品生產企業應加強員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對於食品從業人員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在2022年3月1日後到期的,視為繼續有效,相關從業人員應在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健康證明。

11、環評如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於4月30日出台了《關於疫情期間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從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辦理方式,統籌銜接環評與排污許可試點改革政策,轉變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強化政府服務與技術支持等方面出台13條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類項目的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對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方艙醫院新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臨時性抗疫保供項目的環評及排污許可手續予以豁免。

適當延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限。原計劃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完成。延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到期排污許可證的延續或換發手續的排污單位,可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辦理手續,期間排污許可證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及支柱產業發展。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本市支柱產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人跟蹤指導,定期調度進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

12、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實現信用修復?

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制定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間信用修復快速辦理機制。對企業通過「一網通辦」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當日轉辦至行業主管部門。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可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通過上海法院網上訴訟平台等途徑向執行法院申請修復,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審核認定可恢復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修復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撤下信息。建立稅務「快速辦」信用工作機制,對防疫重點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補評、信用復評、信用修復等相關流程辦理,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完成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的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執行法院應當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標准,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修復的信息,對涉及交通、城管執法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在履罰後及時予以修復。

在「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上等為企業開設信用修復申請專欄。通過線上查詢、手機簡訊提示等多樣化方式供企業了解辦理進度、獲取修復證明文件。優化信用修復申請流程、縮減申請材料,加快上線電子簽章功能,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實的身份證明、信用報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交。

13、用人單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是否可緩發勞動者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有關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支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用人單位因停工停產、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對於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停工停產或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引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應注重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著力化解矛盾,促成雙方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堅持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堅持審慎處理的原則,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