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現代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和諧是保證企業實現長遠發展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之一。後金融危機時期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社會關注力度逐步加大,擴大就業穩定就業的壓力仍較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過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矛盾,勞動關系雙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發展,關鍵是利益雙方通過一定的機制,進行利益協調,在某個階段實現勞動關系與利益關系的和諧。在後金融危機時期,立足於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新要求,要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圍繞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目標,以改善勞動關系、提高職工工資、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為重點,在提高勞動報酬比重和根治欠薪問題上取得新成效,在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上取得新進展。
1、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把加強指導服務與依法規范企業用工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大中型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擴大勞動合同制度覆蓋范圍,特別是要在小餐飲、小商店、建築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農民工集中的中小企業通過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引導和督促自由職業者、隱性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加入社會保障;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靈活調整工作時間,滿足企業生產需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2、大力推進協商機制建設。以推進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為抓手,努力促進勞資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一是著力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將工資增長、工資支付、勞動定額、福利待遇等作為協商的重點內容,通過協商預防和解決爭議。在推動單個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同時,積極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二是建立健全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體系。在企業中建立健全工會、職代會制度,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健全勞動者表達意見的渠道,增強勞動者與企業的溝通協商能力,落實勞動者民主管理權利。三是進一步發揮各級社團組織協調勞動關系的能力。努力發揮工商聯、台辦、行業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在協調勞動關系方面的作用,指導協調企業建立合理規范的管理結構,形成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
3、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充分提高主動監察意識,確保勞動糾紛處於可控狀態。一是做好勞動糾紛預控工作。對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苗子性、隱患性、傾向性問題,建立月報、旬報制度,在一些重要時期建立每日零報告制度,對一些可能引發矛盾的突出問題建立快報制度。對上報的情況並結合投訴、舉報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與趨勢性情況,形成分析材料與對策措施,在此基礎上明確工作重點及形成工作預案。二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結合不同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針對性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結合各個時期的勞動關系的特點,重點開展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內容的專項檢查活動。三是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勞動糾紛。按照「第一時間掌握信息,第一時間制定方案,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時介入、有效疏導、快速處置。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時、有效處理好群體性勞動糾紛。
4、妥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進一步發揮大調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勞動糾紛。一是提高勞動仲裁調解率,快速、及時、方便化解勞資矛盾;二是完善多層次、多渠道的調解網路;三是發揮各級職能部門作用,共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5、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通過加快完善工業區規劃和功能布局,加大工業園區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大工業區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進一步優化企業和諧發展環境。加快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務工人員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務工人員生活、居住、就醫、子女就讀等權益。
6、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在後危機時期,要將維護外來農民工基本權益作為工作重點。鼓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堅持「以人為本、永續發展」理念,注重職工全面發展,實現職工和企業共同發展。同時,引導職工樹立遠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和技術技能,增強融入城市、適應社會能力,增強抗壓耐挫心理素質,建設高素質職工隊伍。同時,要健全企業黨群組織,進一步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強職工歸宿感和認同感。
B. 如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第一,健全勞動標准體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勞動標准,進一步健全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標准體系。同時,要落實好現行的各項勞動標准,重點是要加強勞動定額標准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特殊工時管理規定,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促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加強人文關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建設,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二,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今後一個時期,要根據我國勞動關系工作新形勢,以實現勞動合同制度全覆蓋為重點加快完善職工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法配套法規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勞務派遣制度、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企業裁員機制;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為重點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機制,不斷擴大集體協商覆蓋范圍,積極穩妥推進行業性、區域性協商,促進企業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同步增加職工工資;以健全政府、工會和企業組織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協商機制,進一步加強三方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領域重大問題的獨特作用,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第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要完善和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等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和專項整治,及時有效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案件。要實行勞動保障監察網路化、網格化管理,及時加強和改進監察執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監察執法的效率。要充實勞動保障監察力量,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為有效開展監察執法提供必要的裝備和經費保障。
第四,加強爭議調解仲裁。要完善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在充分發揮調解的基礎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時,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終結。要暢通投訴渠道,搞好裁審銜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強相互協作,形成各級仲裁機構與司法機關的聯動機制,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要健全集體爭議調處機制,加強基層社區和企業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爭議調解仲裁的組織程序和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