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大國際法真的就業差嗎
我是武大的,武大法學院的學生就業絕對不會差,武大國際法在全國都是數一數二的,碩士考公務員資本決不比別人差,博士就更不用說了,畢業工作絕對是全國一流的企事業單位或跨國公司.
下面是介紹:
國際公法研究特色
以研究現代國際法理論與實踐、國際組織法、聯合國法、歐盟法、世界貿易組織法、條約法、國際人權法、國際刑法見長。其研究水平在全國同類學科中一直處於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相當影響。主要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梁西教授的《國際組織法》(獲國家教委優秀教材一等獎)、《國際法》;萬鄂湘教授的《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秩序》(獲湖北省優秀社科成果二等獎)、《國際人權法》;曾令良教授的《歐洲共同體與現代國際法》(獲湖北省優秀社科成果三等獎)、《世界貿易組織法》(獲教育部第二屆全國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邵沙平教授的《國際刑法》、《跨國洗錢的法律控制》(獲湖北省首屆優秀博士論文獎);余敏友教授的《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製法律與實踐》(獲湖北省首屆優秀博士論文獎)。
國際私法研究特色
武漢大學的國際私法研究人員從有利於更好地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目的出發,主張"大國際私法"觀點,認為國際私法既包括沖突規范、實體規范,又包括程序規范,並涵納了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直接調整方法和間接調整方法。為使國際私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本學科點非常注重國際私法的本土化,擴大其適應性,加強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問題的研究。本學科點既注重宏觀問題的研究,又強調具體問題的探討,如在國際私法的法理研究、國際民商新秩序的重構、比較國際私法、國別國際私法、國際民事程序法、國際商事仲裁法、區際沖突法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在國內外學術界形成了頗具影響的"珞珈學派"。為我國國際私法的立法、司法實踐以及國際商貿實務提供了很好的導引性作用。
國際經濟法研究特色
武漢大學的國際經濟法學科是我國最早從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學科點之一,並以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國際投資法學、國際金融法學為其特色。已故教授姚梅鎮先生是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的首任會長,他提出並創建了中國國際經濟法的學科體系,其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理論已為我國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成為該領域的代表性學說。同時,他又是我國國際投資法的奠基人。在多年的發展建設過程中,本學科點的研究在全國始終處於領先地位,先後出版和發表了一批具有國內和國際影響的優秀教材、專著和論文,還為我國的經濟和法制建設輸送了一大批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高層次專門人才,並形成了重點突出、方向明確的學科特色:在國際投資法領域,余勁松教授在姚梅鎮教授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予以拓展和深化,其關於跨國公司法的研究更具開拓性而有獨到建樹;在國際金融法領域,劉豐名教授的研究一直居於國內前沿,他關於國際金融法學的體系富有創見,獨樹一幟。
十五期間,出版了一批研究生教育系列教材、《武漢大學國際法博士文庫》5本。在國內外發表了250多篇有影響的論文。其中,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公認的權威刊物上的論文有14篇,在國外以英文發表的論文有10篇。出版學術專著17部。主持8項國家級重大研究課題,2項教育部的重大攻關課題,省部級研究項目20多項。國際合作項目近10項。學術帶頭人影響擴大:黃進教授被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任命為國際體育仲裁院雅典特別仲裁庭仲裁員。第28屆奧運會期間,參與對各類奧運體育爭端的仲裁。曾令良教授2002年被歐盟委員會授予為中國首位「讓·莫內歐盟法講座教授」、2004年進入WTO專家組成員的指示名單、2005年獲教育部「長江特聘教授」。向全國人大、外交部等國家機關、國務院各部委以及省級機關提交了30項立法咨詢報告。共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42名來我校演講、報告,並對演講論文進行了篩選,擇其優秀論文結集出版。舉辦有影響的大型國際會議共4次,國內會議共10次。何其生的博士論文入選2003年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
下面是資深教授韓德培先生的介紹,這可是武大的一張王牌.
學 歷
本 科 1934年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碩 士 1942年畢業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工作經歷
1、1934-1939,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任講師和學報編輯;
2、1946年至今,武漢大學法律系(法學院),歷任法律系系主任,校副秘書長、副教務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法學院名譽院長、學科建設咨詢委員會委員長。
社會兼職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
2、第五屆和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
3、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和名譽會長;
4、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和名譽會長;
5、中國環境與資源法學會會長和名譽會長;
6、國際資源和自然保護同盟理事;
7、環境政策與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
8、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
9、美國紀念埃德加?斯諾基金委員會委員。
所開課程 國際法、國際私法、法理學
研究方向 國際法、國際私法
Ⅱ 中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任建新(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
史久鏞(國際法院原院長)
王厚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條法司原司長)
會長
李適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常務副會長
饒戈平(北京大學教授)
劉振民(外交部長助理)
曲星(外交學院副院長)
兼職副會長
周忠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
尚明(商務部條法司)
黃進(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劉楠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
金克勝(外交學院國際法系)
李兆傑(清華大學法學院)
秘書長
秦曉程(外交學院)
常務理事
(包括上述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內):
趙秀文(人民大學)王傳麗(女,中國政法大學)李保東(外交部)
鍾建華(外交部領事司)高之國(國家海洋局)董世忠(復旦大學)
張勇(南開大學)董立坤(深圳大學)陳致中(中山大學)
王獻樞(中南政法學院)李金榮(西南政法學院)朱攬葉(女,華東政法大學)
曾令良(武漢大學)曾華群(廈門大學)李勇(中國貿促會法律部)
江國青(外交學院)陶正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鳴(北京大學法學院)
朱文奇(人民大學法學院)凌兵(香港城市大學)王小耘(上海小耘律師事務所)
張緒生(北京競天律師事務所)王紅松(北京仲裁委員會)周洪鈞(華東政法大學)
周漢民(上海世博會展覽事務局)趙建文(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會高級顧問、學會顧問
汪道涵 馬駿端木正邵天任 費宗禕
羅豪才 朱曾傑 徐鶴皋 魏家駒 潘抱存
蘭明良 許光建 梁西趙維田盛愉
陳公綽 邵津 賀其治 黃嘉華 沈韋良
吳煥寧 邵循怡 鄭成思 徐振翼 高爾森
高樹異劉文宗唐厚志范國祥畢季龍
謝啟美 陳平初 李道豫 史久鏞 任繼聖
姚壯 湯宗舜 沈達明 陳魯直 郭日齊
郭壽康 錢驊 陳安 鄭兆璜 丘日慶 歐陽楚屏
理事名單
(理事候選人均由本人所在單位根據學會提出的條件和名額推薦)
丁麗柏
女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萬鄂湘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王玫黎
女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劉仁山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朱崇實
男
廈門大學法學院
余勁松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仁真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系
楊澤偉
男
中南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系
肖永平
男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鄒立剛
男
中南政法學院
陳治東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周洪鈞
男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徐崇利
男
廈門大學法律系
謝石松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慕亞平
男
中山大學法律系
王可菊
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陶正華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楊力軍
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
李旺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叢文勝
男
軍事科學院軍制部
趙少群
女
貴州大學法律系
柯良棟
男
公安部法制局
劉錦
女
海南大學
韋經建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車丕照
男
清華大學法學院
呂岩峰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劉世元
男
吉林大學法學院
洪莉萍
女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上海大學法學院)
浦偉良
男
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秦曉程
男
外交學院
葉興平
男
深圳大學法學院
高智華
女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
邵沙平
女
武漢大學法學院
賈午光
男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何敏
女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涉外涉港澳台處
劉偉民
男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王雪江
男
中國民航總局安全技術中心
夏興華
男
民航總局體改法規辦公室
李培傳
男
國務院法制辦
李建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
吳浩
男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金融法制司
回滬明
男
最高人民法院
李健
男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
邵文虹
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賀慶
男
國家法官學院
顧經儀
女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王 慧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龔刃韌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余敏友
男
武漢大學法學院
白桂梅
女
北京大學法學院
邵景春
男
北京大學法學院
黃亞英
男
西北政法學院國際法系
王浩
男
西北政法學院法學四系
劉曉蜜
女
河北大學法律系
王叔良
男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室
王生長
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陳波
女
中國貿促會法律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高宗澤
男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馮秀梅
女
同上
朱洪超
男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大力
男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戰寧
男
北京時代律師事務所
肖微
男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
謝思敏
男
信利律師事務所
韓小京
男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葉蓁
男
外交部領事司
張軍
男
外交部國際司
高燕平
女
駐美使館
黃惠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胡志強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宗來
男
外交部條法司
王曉渡
女
外交部條法司
尹玉標
男
外交部條法司前司長
王淑芬
女
外交部條法司
蘇偉
男
駐聯合國代表團
馬亞歐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徐宏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段潔龍
男
外交部條法司
劉大群
男
外交部條法司
高風
男
外交部條法司
李燕端
女
外交部條法司
王海英
女
煙台大學法律系
吳雙全
男
蘭州大學法律系
黃瑞
女
江西南昌大學政法學院
陳立虎
男
蘇州大學法學院
劉健
男
湘潭大學法學院
徐天錫
男
上海市法學會
馬曉玲
女
安徽大學法學院
王在邦
男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政治研究室
張靈強
男
山東青島大學文學院法律系
張恆山
男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
沈秋潮
男
中央軍委法制局
趙建文
男
鄭州大學法學院
宋永新
男
浙江大學法學院
陳寒楓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
周衛國
男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辦公室條法處
吳慧
女
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
周建海
男
中國政法大學
劉廷吉
男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佟連發
男
遼寧大學法學院
張文彬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董安生
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牛文軍
男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
劉金科
男
東北財經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
劉滿達
男
寧波大學法學院
周曉燕
女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
萬國華
男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程寶庫
男
南開大學法政學院
江國青
男
外交學院
劉慧珊
女
外交學院
盧松
男
外交學院
許軍珂
女
外交學院
許建中
男
外交學院
任超英
男
中國民航總局航空安全中心
吳高盛
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
梁淑英
女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
黃丹涵
女
中國建設銀行法律部
許衛凌
男
中國司法雜志社
張慶珍
女
山西大學法學院
湯樹梅
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江偉鈺
女
南京審計學院
周健
男
外交部
趙永琛
男
公安大學科研處
Ⅲ 「國際法」的權威教材(國外譯本)
奧本海《奧本海國際法》
本書著者奧本海(1858~1919)是近代著名國際法學者。第九版修訂者詹寧斯曾是劍橋大學惠威爾國際法講座教授、國際法院院長;瓦茨曾是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法律顧問。原著1905~1906年出第一版後,即確立其作為國際法經典著作的地位,其後經過八次修訂,歷來是最為流行的一種國際法教,廣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訂的三十七年後,第一卷由詹寧斯和瓦茨修訂出版,此舉深受國際法學界的歡迎。新版考慮到國際法的發展,擴大了范圍和內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領事關系、條約法等的新的補充;還涉及到外層空間、恐怖主義、環境保護、南極、人權等問題。新版第一卷內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為兩冊五個部分。新版維持原來的水平和聲譽,是進行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的主要參考著作,對實際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伊恩 布朗利《國際公法原理》
全書闡述清晰、分析嚴密,參考資料詳盡,覆蓋面綜合全面,案例典型而豐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對平時國際法主要問題的實事求是研究精神與實證分析技能,體現了他結合復雜國際法案件自如運用實證分析法學理論 與方法剖析各種含混費解的國際法規范高超水平,揭示了國際法運作的現實情況和國際法在國際生活中的地位,補稱為系統全面闡述平時國際法的一部傑作、權威的國際法專著和頗具世界影響的國際法教科書。
本書比較全面地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對平時國際法主要問題的實事求是的研究精神與實證分析技能,體現了他結合復雜國際法案件自如運用實證分析法學理論與方法,剖析各種含混費解的國際法規范的高超水平,比較深刻地揭示了國際法運作的現實情況,以及國際法在國際生活中的獨特地位,從而有助於人們認識實證法學在國際法研究方面的潛力和無可替代的作用。
斯塔克的國際法教材也不錯的
引自華東政法學院:
《國際公法》參考書目
一、中文類:
1、 曹建明等主編:《國際公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 周鯁生:《國際法》,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
3、 王鐵崖主編:《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 張乃根主編:《當代國際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 邵沙平等主編:《國際法問題專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6、 余民才主編:《國際法專論》,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7、 趙理海:《國際法基本理論》,北京法學出版社1990年版。
8、 端木正主編:《國際法》,北京法學出版社1989年版。
9、 魏敏:《國際法概論》,光明日報出版社1986年版。
10、 李浩培:《國際法的概念和淵源》,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1、 陳體強:《國際法論文集》,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12、 王鐵崖:《國際法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 程曉霞主編:《國際法的理論問題》,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14、 詹寧斯、瓦茨(英)修訂,王鐵崖等譯:《奧本海國際法》,中國網路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
15、 格老秀斯(荷蘭):《戰爭與和平法》。
16、 高樹異主編:《國際法》,吉林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17、 富學哲:《國際法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18、 王鐵崖、田如萱:《國際法資料選編》第2版,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19、 王鐵崖、田如萱:《國際法資料選編》(續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20、 王鐵崖、李浩培、陳偉強主編:《中國國際法年刊》,法律出版社1982—1996年版。
21、 趙建文:《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
22、 劉海山主編:《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23、 趙理海:《當代國際法問題》,中國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24、 周洪鈞主編:《國際法論》,同濟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25、 李浩培:《條約法概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 王獻樞主編:《國際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27、 李浩培:《國籍問題的比較研究》,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
28、 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手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8年版。
29、 丘宏達(台)主編:《平時國際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74年版。
30、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研室編:《國際公法案例評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31、 王浩:《中國外交事例與國際法》,現代出版社1989年版。
32、 黃鳳:《引渡制度》,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33、 陳治世:《條約法公約析論》,台灣學生書局1992年版。
34、 亨金:《國際法:案例和資料》,西方出版公司1980年版。
35、 B.森(印度):《外交人員國際法與實踐指南》,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7年版。
36、 丘日慶主編:《領事法論》,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37、 尼日松:《外交學》,世界知識出版社1987年版。
38、 程道德主編:《近代中國外交與國際法》,現代出版社1993年版。
39、 馬呈元:《國家犯罪與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0、 陳治中編:《國際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1、 慕亞平、周建海、吳慧:《當代國際法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2、 柳炳華(韓)著,馬呈元等譯:《國際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43、 蘇義雄(台):《國際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
44、 邵津主編:《國際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5、 梁西:《國際組織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6、 賀其治:《外層空間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47、 黃惠康,《國際法上的集體安全制度》,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48、 曾令良:《歐洲共同體與現代國際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49、 萬鄂湘:《國際人權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0、 龔刃韌:《國家豁免問題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51、 饒戈平主編:《國際組織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2、 白桂梅:《國際法上的自決》,中國華僑出版社1999年版。
53、 江國青:《演變中的國際法問題》,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4、 楊澤偉:《宏觀國際法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5、 王曦:《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6、 朱奇武:《中國國際法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7、 李浩培:《李浩培文選》,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8、 阿,菲德羅斯(奧)著,李浩培譯:《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
59、 王獻樞主編:《國際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60、 張瀟劍:《國際強行法論》,北大出版社1995年版。
61、 亞歷山大·基斯(法)著,張若思譯:《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2、 黃進:《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63、 魏敏主編:《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64、 趙建文主編:《國際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5、 趙維田:《國際航空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66、 袁古潔:《國際海洋劃界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7、 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教研室編:《海洋法資料匯編》,1998年版。
68、 劉楠來:《國際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
69、 趙理海:《海洋法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70、 吳慧:《國際海洋法庭研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
71、 陳治世:《國際法院》,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
72、 賀其治:《國家責任法及案例淺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3、 斯塔克(英)著,趙維田譯:《國際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74、 萬鄂湘、石磊、楊成銘、鄧洪武:《國際條約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75、 吳嘉生:《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之研析》,台灣五南出版社1998年版。
76、 趙理海:《國際法基本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77、 黃進、肖永平主編:《展望二十一世紀國際法的發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8、 周洪鈞、丁成耀、司平平編:《國際公約與慣例——國際公法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9、 梁西:《國際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80、 謝啟美:《中國與聯合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5年版。
81、 鹿守本主編:《海洋法律制度》,光明日報出版社1990年版。
82、 趙理海:《海洋法的新發展》,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
83、 凌岩等編:《國際公法案例評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84、 徐振翼:《航空法知識》,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85、 趙維田:《論三個反劫機公約》,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
86、 [荷]雷伊南著,譚世球譯:《外層空間法的利用與國際法》,上海翻譯出版社1985年版。
87、 萬鄂湘:《國際人權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88、 盛愉、魏家駒:《國際法新領域簡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9、 夏友富:《國際環保法與中國對外開放》,中國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
90、 韓健、陳立虎:《國際環境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91、 馬驤聰主編:《國際環境法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92、 江偉鈺、江偉鏗:《國際環境保護法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93、 李雙元主編:《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94、 董雲虎編:《人權基本文獻要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95、 夏爾·盧梭(法):《武裝沖突法》,中譯本1987年版。
96、 李龍、萬鄂湘:《人權理論與國際人權》,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97、 張智輝:《國際刑法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98、 趙永琛:《國際刑法與司法協助》,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99、 劉亞平:《國際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100、 林欣:《國際法中的刑事管轄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二、外文類:
1、I.A.Shearer, Starke: International Law, Butterworth and Co., 1994.
2、Ian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3、O.Connel: International Law, Clarendon Press, 1970.
4、D.M.Johnston: The Structure and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Law,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83.
5、Lauterpacht H.: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6、G.Tunkin: Politics, Law and Force in the Interstate System, 219 Recueil Des Cours, 1989.
7、Thomas M. Franck: Fairness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stitutions, Clarendon Press, 1998.
8、B.Simma: From Bilateralism to Community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Law, 250 Recueil Des Cours,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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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韓德培的生平經歷
韓德培先生生於1911年,江蘇省如皋人,他的祖父韓大興是曾多年跟隨翼王石達開南征北戰的一名副將。
韓德培幼時常在祖父膝下聽他講述當年馳騁馬背的軍旅生涯,繼承了祖父剛正不阿的浩然正氣。
來到人世間的韓德培卻是個苦孩子——那時韓家已逐漸敗落,更慘的是韓德培8歲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紀便嘗到了家庭貧寒、幼年失母帶來的世事炎涼。
1917年,韓德培進入私塾,期間讀了《大學》、《論語》、《孟子》、《幼學》等,接受了嚴格的書法訓練,因此打下了扎實的舊學基礎。10歲時,韓德培轉入京江小學讀書,京江小學是旅居如皋經營錢庄和銀行業的鎮江人開辦的,對語文、算術、英語課程特別重視——熟悉韓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還懂法文、德文、日文和俄文,出色的語言能力與他小時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語訓練有關。1928年,韓德培師范畢業。
1930年,他又赴杭州趕考,一舉考中浙江大學史政系。半年之後,當時的教育部決定將浙大史政系合並到中央大學,韓德培也隨之轉入中央大學。
初到中央大學,一次旁聽課卻改變了韓德培的志向與愛好。當時,講課的教授是後來當過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時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謝冠生,他主講的是「法律就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韓德培還清晰記得,「謝教授講話不帶講稿,只拿粉筆一支,他教法理學,引經據典,侃侃而談,不僅條理分明,而且把一般人心目中枯燥無味的法學課程講得趣味無窮」。後來,韓德培還旁聽了謝教授主講的「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和「羅馬法」,教室里坐不下,他就站在窗子外面聽。
由此,韓德培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同時也知道了法學是一門解決人與人之間糾紛的一門學問,對社會非常有用。因此,他找去謝教授談了自己想學法律的想法,在謝教授的幫助下,他如願以償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當時,中央大學法律系開設課程非常齊全,比如,刑法、民法總論、物權法、親屬法、程序法等,有許多來自於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前來授課,包括最高法院的審判員、司法行政部的官員等。「從史政系轉到了法律系,改變了我一生的命運,但我無愧於我的選擇」,如今已是一代法學大家的韓德培如此評價當年自己的選擇。 1934年,韓德培從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
舊中國貧窮落後,備受列強欺凌,韓德培深感要提高民族素質,實現國家富強,教育十分重要。求知若渴的他希望能到國外去深造,然而出身貧寒的他只能等待時機考取公費留學。
時值中大需要一位主編學報和校刊的編輯人員,韓德培毛遂自薦,承擔起了這項工作。
機遇在5年後才終於降臨,中英庚款董事會在中國招留英公費生,然而24個名額中,攻讀國際私法的名額只有1個。
經過激烈競爭,28歲的韓德培奪得留學劍橋大學的機會。可正當韓德培等准備出發之際,歐戰突然爆發——韓德培只得回到中央大學一面等待消息,一面繼續從事教學工作。
可是,歐戰愈演愈烈,到英國去留學已經非常困難。
1年後,中英庚款董事會決定所有考取的24名公費留學生一律改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學習。1941年7月底,韓德培和一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費留學生的錢偉長、張龍翔等人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韓德培沒有想到,自己這一去便是5年。
在多倫多大學學習的第二年,韓德培在著名國際私法學者莫法特·漢考克教授指導下寫作論文,他選擇的論文題目是《國際私法中的實質與程序問題》。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的英美和加拿大的判例,結合英、美、加一些學者的觀點進行了分析,並且提出自己的見解。漢考克教授審閱過這篇論文後,很高興地評價道:「你寫的論文很好,我不用改任何一個字。」這樣,韓德培很順利地通過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這是當時該法學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學位。
1942年,韓德培以特別研究生的身份來到當時世界上聲望最高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利用那裡世界上最好的一個法學圖書館所收藏的極為豐富的書刊,進一步進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研究。在哈佛的3年,韓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於閱讀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法理學三方面的書刊,並盡量搜集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在國際私法方面,他花了較多的時間,做了大量的詳細的筆記。此外,他還選聽了當時幾位有史學者的課,如格里斯沃爾德的「國際私法」、赫德森的「國際公法」和龐德的「法理學」,受益頗深。在哈佛,韓德培還撰寫了一些國際私法新著的書評和評介龐德的社會法學派學說以及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說等文章,發表於浙江大學發行的學術刊物《思想與時代》及其他刊物上。
1945年應著名法學家周鯁生校長之聘回武漢大學任法律系教授,後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副秘書長、副教務長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別創建了全國高校中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和全國唯一的環境法研究所。先後任武大法學院名譽院長,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和第三屆特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國家環保局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等。現仍任職於武大法學院並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際法研究所和環境法研究所名譽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等學會名譽會長。在國外,還曾兼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與區域規劃學會理事等。
1945年秋,建立聯合國的籌備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董必武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結束後,董老應邀到紐約演講。在演講過程中,一些親國民黨的留美學生別有用心,提了一些無理取鬧的問題。當地的華文報紙還進行了歪曲報道。韓德培感到非常氣憤,提筆給董老寫了一封信。信中說,那些無理取鬧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美的中國學生。韓德培知道董老曾經在日本研修過法律,本身也是個法學家,所以還在信中向董老請教:未來的新中國是否需要法制建設?應該怎樣進行法學研究?
新中國成立初期,韓德培任武大法律系主任,但怎麼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才能適應建設新的國家的需要,他心裡沒譜。於是他又請教主持全國政法工作的董老。
1955年前後,董老到武漢視察,專門把韓德培叫到他身邊聊天。韓德培還向董老談了談武大法律系的改革情況。 他拒絕了剛剛成立的聯合國的工作邀請,於1946年,應周鯁生「有約在先」之聘,回國到武大任教。
1945年底,韓德培懷著渴望和激動的心情,乘美國第一艘開往遠東的運輸船,從美國西雅圖出發,回到了中國。當多年不見的祖國再次呈現在眼前時,韓德培禁不住熱淚盈眶,視線漸漸地模糊了……剛從抗戰中走出來的中國,內戰不斷升級,物價飛漲,官僚腐敗,民不聊生,社會秩序一片混亂,這與「海歸」韓德培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會有著天壤之別。那時,韓培德曾在著名的《觀察》雜志上發表了「我們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民眾所需要的法治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
韓德培在武漢大學歷任武大法律系主任、武大教授會主席以及武大校務委員會副秘書長。由於他的努力和取得的卓越成效,使得武大法律系成為院系調整中全國僅有的三個被破例保留的綜合性大學法律系之一
在當時韓德培和發展經濟學的創始人、經濟系教授張培剛及世界史學家、歷史系教授吳於廑,被哈佛的中國同學戲稱周鯁生校長邀請的「哈佛三劍客」。
1957年,他被扣上了「山中宰相」的右派帽子,密藏的大量筆記資料被白蟻蛀食一空。1960年摘帽後返回武大,法律系已不復存在,他被安排到外文系。文革開始,他因在教英語時用教室黑板上方「馬恩列斯毛」的畫像中各人的鬍子來區別英語中表示「鬍子」的幾個詞,而被學生告發,後抄家遊街,甚至第二次戴上了右派的帽子。
1970年代初,韓德培以「右派分子」和「勞教人員」之身,奉命從事了大量聯合國文件的翻譯工作,得到外交部的高度評價。文革結束後得到平反,經劉道玉校長再三邀請(同時北京大學也多次拋來了橄欖枝,希望韓老去北大任教),韓老出山重建武大法律系,網羅了姚梅鎮、馬克昌、張泉林、何華輝等大量優秀人才。並與1980年建立起全國綜合性大學中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1981年又建立起中國乃至亞洲唯一的、同時也是整個亞太地區最大的環境法研究所。武漢大學法學院的重建過程是以韓老為核心而經行的,對武漢大學來說韓老對武漢大學的貢獻真的太多太多了! 在武大法律系任教兩年之後,年僅36歲的韓德培被任命為法律系主任。
新中國成立後不久,全國綜合性大學的法律系幾乎都被取消,只有3所大學保留了法律系,武大是其中之一。
1957年,「反右」開始後,作為法學家的韓德培成為武漢大學最大的兩個右派之一。第一次被劃成右派的時候,韓德培還曾辯解,結果他被要求面向全校師生作檢查,但他還在將自己的「罪狀」一條一條地加以反駁。因為非常有理,揭穿了「反右」辦公室的許多謊言,下面的人鬨堂大笑。韓德培的罪名又多了一項:態度極度惡劣。
在被整整批鬥了一個星期之後,「反右」辦公室宣布了對他的處罰:撤銷一切職務,送沙洋農場勞動。韓德培1960年被摘掉「右派」帽子回校時,法律系已經被撤銷,並到了湖北大學。當時湖北大學只接受武漢大學法律系非右派教師,右派們留在了武大,他只好改行在外文系教授英語。
「文革」開始後,韓德培1969年再次被戴上「右派」帽子。韓德培教英語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原因是「在教英語時放毒」。他再次被下放到沙洋農場勞動,一去就是8年。1978年「右派」問題徹底平反,他才回到武漢大學工作。
「文革」結束後,如何重鑄法律系這枚金牌,成了新上任不久的武漢大學副校長劉道玉思考的首要問題。
但一個被一鍋端掉了的系,恢復起來談何容易?劉道玉想到了韓德培。
「如果說法律系是武漢大學的一塊水晶,那麼它在反右、文革中已經被打破了。所幸晶體雖破,但晶核尚存。這晶核就是德高望重的著名國際法學家韓德培教授,他是法學大師,是我們恢復法律系的信心之所在。我們堅信,只要他登高一呼,人才就會從四面八方聚集到他的旗幟下。用不了多久的時間,就會在他這個晶核的周圍生長出一塊美麗的巨大的晶體來。」多年後,劉道玉在他的自傳《一個大學校長的自白》里如是評價韓德培在武大的影響力。
果然,在韓德培的號召下,武大恢復法律系的消息很快傳遍了各地,在法學界得到廣泛的支持。多年流失或埋沒在各地各界的法學人才,紛紛主動來函應聘,其中不少是武大法律系早年畢業的校友,他們不約而同地發出一個聲音:「重鑄昔日的輝煌!」 在法學界和教育界,韓德培的眾多具有開創意義的貢獻幾乎人人皆知:他的學術活動范圍涉及國際私法、國際公法、環境法、法理學以及法學教育等諸多領域。在國際私法方面,他創造性地提出了「一機兩翼」的大國際私法理論,構建了新中國國際私法的理論體系和立法體系;他更是中國環境法理論的開拓者,環境法學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這些傑出成就的取得,靠的是什麼?很多熟悉韓德培的人都提到了兩個字:眼光。
1979年,武漢大學決定恢復法學教育,請韓德培教授主持法律系重建工作。那時,中國剛剛開始改革開放,韓老就敏銳地意識到,國際法將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在重建法律系的同時,他於1980年組建了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這是中國高校建立的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
上世紀80年代,沒有多少人知道「環境法」,那時的「環境法」也不是獨立學科。1981年,韓德培推動武漢大學與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合作組建了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這個環境法研究所不僅在中國是第一個,在亞洲也是第一個。同時,身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的韓德培奔走呼籲,終於得到教育部的批准,環境法在我國的法學教育體系中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
「20多年後的今天,這兩個研究所都發展得很好,不僅都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而且其涵蓋的學科都是國家級重點學科,在國內外已有廣泛的學術影響。現在回過頭來看,我們由衷佩服韓老的非凡眼光。」從先生的身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黃進體會到了學術眼光對於學術成就的重要性。
除了獨到的學術眼光,韓德培的寬廣胸懷也令後輩們佩服不已。
黃進回憶說:「韓老一貫反對在評職稱時論資排輩、互相傾軋,團結、凝聚了大批知識分子。他的識人之明、用人之量令人折服。在他的支持下,著名憲法學家何華輝教授1980年時還是講師,到1982年,他就成為了教授,創下那個年代高校職稱晉升的奇跡。」
「對於後輩,先生不僅大力培養提攜,更重要的是讓他們擔當重任,讓他們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而對於榮譽,先生總是唯恐避讓不及。這是後輩難以超越的地方。」在黃進看來,韓德培寬廣的胸懷為當時乃至現今有些浮躁的法學界帶來了一陣清風,「在先生的影響下,中國國際私法界非常融洽和諧。」
以學術成就和影響力而論,韓德培完全稱得上是法學大師,但是韓德培不願意別人稱他為大師,他最喜歡的還是別人叫他先生。
「先生一生最推崇的就是奧本海、龐德和狄驥這樣的法學大師,他生前的心願就是有朝一日他的學生或學生的學生中會有這樣的大師。」黃進告訴記者,「以先生在中國法學界的成就和影響,是完全可以和上述幾位學者在本國的貢獻和影響相提並論的。」
「為什麼我們後輩的學問難以超越像韓老這樣的法學精英?因為他們有大師的品格和胸懷。」黃進感慨地說。 從1946年在武漢大學講第一堂課到去世,韓德培終其一生,沒有離開過武大,甚至沒離開過講台———直到去世前,他還掛念著5名即將畢業的博士生的論文答辯。
64年,彈指一揮間。韓德培從最年輕的教授變成了最年長的教授。直至去世,也沒有正式退休。64年間,韓德培到底培養了多少學子,已經沒有人能說清楚:武漢大學資深教授馬克昌是中國著名的刑法大家;85歲高齡的梁西教授是我國國際組織法的奠基者和創始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黃進教授、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曾令良是第一屆、第二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王瀚和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肖永平是國際私法領域的知名學者……有學者統計,在國內著名法學院校中,幾乎都有「韓門」學子。
在政法系統和行政系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是韓德培的學生、外交部條法司約有三分之一的官員受過韓德培的教誨。在國際機構中,國際民航組織行政局局長柳芳是他的學生,她也是我國自1974年恢復國際民航組織合法席位以來,在該組織中擔任職務級別最高的中國籍官員。
64年間,韓德培最關心的,是他的學生。對於學生的關愛,並不只是停留在學業上。
「他對我們每個學生都非常關心,我們生活上的小事他都記得。」韓德培指導的2006級博士生、山東政法學院副教授王立武回憶說。
2007年,王立武找到先生想請假回家一趟,因為他兒子那年高考。一個月後,王立武回武漢,先生還特意問他孩子高考順不順利。
韓老去世的前一天,王立武還到醫院看過先生。「當時他已不能說話,當陪護告訴他,我是他的學生時,他睜開了眼睛,眼裡只有淚水」。
王立武說:「在那種時刻,他只有用淚水來表達關愛。」
就在王立武這批博士入學時,韓德培發表了「演講」:「我不會退休,也不想退休,我還得帶博士生,我已經96歲了,縱然如此,我十分樂意背負這些責任,並對自己有三個要求:思想不僵化,知識不老化,文章不套化。」
2009年5月12日,韓德培最後一次清晰地說話。他問了他人生中最後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他的幾個博士生的論文准備得怎麼樣了。第二個問題是博士招生面試准備得怎麼樣了。「既然招他們為學生,就要對他們負責。」韓德培對身邊的陪護人員說。
按計劃,王立武等五位博士生論文答辯的日子,韓老將親自參加。但這一天,學生們等來的,卻是先生辭世的噩耗。
韓德培的告別儀式上,遺像上的老先生依舊笑容可掬。盡管大家都知道老先生生前樂觀,愛笑不愛哭,但上至80歲的老教授,下至年輕一代的學子,許多人還是忍不住哭出了聲。這一刻,學生們也只能用淚水來回報先生的關愛。
Ⅳ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的科研成果
1、《中國國際私法模範法》
作者:韓德培
簡介:該書系《中國國際私法示範法》的日文版,他出版表明中國國際私法示範法在世界范圍內的影響的進一步擴大,使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對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理論與實踐的一大貢獻。
2、《國際私法:案例與資料》(上、下)
作者:黃進
簡介:該書系中國國際私法有關的案例資料匯編,共130萬字,它不僅系統地收集和整理了最新國際私法的案例和資料,而且打破了傳統的法規、案例統而化之、各自分立的模式,將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的學說、相關各國立法和條約、典型案例、以及論文和著作的索引,依次匯編。體例新穎,資料權威、准確、全面,是國際私法研究、教學和學習的一本難得的資料。
3、《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
作者:黃進
簡介:電子商務近年來的迅速發展,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但由於電子商務與既存的其他商務相比具有許多不同特點,因此,如何規制電子商務就成為人們所共同關心的問題。本文主要從沖突法的角度,對電子商務案件的管轄權、法律適用、以及外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三個方面進行了討論,並對其中所涉及的許多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思路和方案。
4、《現代外交特權與豁免問題研究》
作者:黃德明
簡介:是專門研究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博士論文,在國內屬於填補空白的研究。
5、《國際公法雙語教材》
作者:楊澤偉
簡介:是國際公法方面的雙語教材,選入了很多有益國際法的英文材料。
6、《國際法》
作者:楊澤偉
7、《國際貿易法》
作者:左海聰
8、《國際金融法學》
作者:李仁真 The Harmoniation of Law ,in China –How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f 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作者:韓德培
載於:Legal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The First Century
2、將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
作者:黃進
載於:中國高等教育 2004年第12期
3、《中國沖突法領域中近期應加強研究的幾個問題》
作者:肖永平
載於:《法學研究》 2004年3期
4、《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規則》
作者:肖永平
載於:《法學研究》 2004,5
5、《晚近歐洲沖突法之發展》
作者:肖永平王承志
載於:《中國法學》 2004,10
6、《風雨伴雞鳴 珞珈鑄王牌——韓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
作者:肖永平
載於:《法制日報》 2004,10
7、《德國法中的不當得利制度》
作者:肖永平
載於:《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04年11期
8、《韓德培先生的學術思想和學術精神》
作者:肖永平
載於:《高校理論戰線》 2004年12月
9、《國際私法中先決問題的重構》
作者:肖永平
載於:《武大國際法評論》 2004,12
10、《區域貿易協定的最新趨勢及其對多哈發展議程的負面影響》
作者:曾令良
載於:《法學研究》 2004年第5期
11、《多哈發展議程的困境與出路》
作者:曾令良
載於:《理論月刊》 2004年第7期
12、論歐洲聯盟條約草案的雙重性》
作者:曾令良
載於:《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 2004年
13、中國和平崛起與全球治理
作者:余敏友
載於:《法學家》 2004年第六期
14、涉足新興分支學科——當前亟需研究的世界貿易組織法
作者:余敏友
載於:《國際貿易》 2004年11月號
15、國際秩序與國家主權關系探析
作者:楊澤偉
載於:法律科學 04年11月 1
16、國際法的政治基礎
作者:楊澤偉
載於:《紀念梁西先生80壽辰文集》 04年11月
17、論匯率的國際法問題
作者:張慶麟
載於:中國法學 2004年第6期
18、《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
作者:何其生
載於:《武大國際法評論》第2卷 2004年 12
19、Strides Towards Arbitral Justice
作者:宋連斌
載於: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04No. 5 5
20、比照適用抑或特別規定:從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談起
作者:宋連斌
載於: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 2004No.6
21、干預之癢:關於涉外仲裁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的幾點建議
作者:宋連斌
載於:北京仲裁 2004
22、論純經濟損失的侵權責任——從歐洲比較法展開
作者:張湘蘭
出版;時代法學2004年第5期
23、「國際關系與國際法的關聯性剖析」,
作者:黃德明
載於:《現代國際關系》 2004年第8期;
24、《論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性質》
作者:左海聰
載於:《法學家》2004年第5期
25、《發展中國家和中國在多哈回合的談判目標和策略展望》,
作者:左海聰
載於:《中國國際經濟法學刊》 第10卷,2004年9月版
26、《國際組織所締結的條約與成員國的關系》,
作者:石磊
載於:《中國國際法學精粹》 2004年卷
27、「公共健康、葯品的可及性及平行進口」
作者:馮潔菡
載於:《法律適用》 2004年第12期
28、WTO與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對外開放
作者:李仁真
載於:載於《中國司法》 2004年第11期。 肖永平 《關於涉港澳案件管轄權沖突問題的調研報告》
肖永平 《美國德國澳大利亞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觀察》
肖永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寫以及外國仲裁案件若干規定》的修改意見
何其生 《關於排他性協議選擇法院公約》的咨詢意見》我國知識產權局和外交部條法司
何其生 《關於〈排他性協議選擇法院公約〉的咨詢意見》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和外交部條法司
宋連斌、郭玉軍、肖永平《關於「涉外案件的管轄權沖突問題」的調研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宋連斌、郭玉軍、肖永平《關於「涉港案件的管轄權沖突問題」的調研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宋連斌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修改意見》北京仲裁委員會
宋連斌 《關於涉外仲裁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的建議》最高法院人民法院
石磊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及其對美國社會的影響研究》 湖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