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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輔分離

發布時間: 2021-05-26 13:39:31

Ⅰ 電力體質改革中涉及廠網分離、主輔分離、輸配分離,今後變電部分將何去何從

(1)我也是屬於變電部的,對於你的提問我也想了解啊,不知道你是國家電網還是南方電網的,我在南網工作有四五年了,進來的時候廠網已經分家了,現在正在搞主輔分離,搞了三年了還是不徹底啊,主要是主業與副業之間牽扯太多的利益關系,作為直接受益的供電企業管理者肯定會千方百計的阻擾啊,所以搞來搞去還是那樣,我估計沒個五六年還是分不了的。在說輸配分離,我們這邊前年就把配電營業部分離出來,掛個分局的招牌,但其實還是一家人,只不過換了個叫法。等到真正輸配分離的時候,也就准備競價上網了,這個真的很浪費資源,其實我想國家也不想搞得,電力企業是自然壟斷,那是沒辦法的,如果讓外資參與電力投資,很容易威脅到我們國家的安全。
(2)變電運行和變電檢修都屬於主網的,應該分不開的。

Ⅱ 關於國家電網中主輔分離的疑問

我省已經分離兩年了。運營的結果,即使是輔業,因為能夠取得電信的代理權(用自己的網路,不用電信網路,相當於網路出租加管理),加上電力系統通訊服務,業務量大,兩頭受益,油水大,待遇好,工作環境好於其他電力單位而工作壓力相對較輕。電力系統子弟現在考的挺多的,我認為不錯,供你參考。

Ⅲ 主輔分離最早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主輔分離是指企業將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原材料采購、產品運輸、安裝、包裝、營銷等非核心輔助性的業務從其主營業務中分離出來,集中力量發展主業的做法及模式。

Ⅳ 國企主輔分離是什麼意思

主輔分離政策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是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二是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三是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
四是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Ⅳ 什麼是電網主輔分離

電網主輔分離是指電網企業把不屬於電力行業的輔業分離出去,只留下作為電力行業的主業。
主輔分離是繼廠網分開後電力改革的另一重點和難點,也是國務院2002年公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俗稱「五號文件」)的既定改革方向。方案確定輸配電、電力設備製造、施工等關鍵輔業,由以前草案中的剝離,改為在電網企業中繼續保留。
之前國資委和國家電監會等部門設計的方案是:在電網主輔分離中,同一網省的輔業單位成建制的進入同一電力建設集團。地市及以下層級的輔業單位以及各級「三產」、多經企業,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按照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相關策實施改制分離。
這次改革方案明確真正的剝離資產,是電力企業的三產、賓館、飯店這些輔業資產。

Ⅵ 主輔分離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是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重要途徑,也是盤活資產、做強做大主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在改制中,各中央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界定輔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認真組織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工作,保證資產價值真實可靠。在使用凈資產支付安置職工費用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規定標准,確保職工合法權益。需要核銷國有權益的,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序,並根據批復結果進行賬務處理。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通知》規定的三年內免徵企
業所得稅的政策。

1.利用原企業的「三類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含)以上;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改制分流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改制分流的總體方案,在與當地政府協調銜接的同時,報國家經貿
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批復;各部門在接到企業的改制分流方案後20個工作日內出
具批復意見。

2.中央企業依據批復的意見,對所屬企業改制分流中利用「三類資產」和實現產權主體
多元化的情況,逐個進行審核認定,並出具相關認定證明,分別報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備案;
其中規范勞動關系、吸納富餘人員的比例以及接續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由改制企業所在地
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並出具相關認定證明,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3.改制企業可憑上述聯合批復意見和有關認定證明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具體辦法按照稅務總局、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
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

地方企業改制分流方案的申報程序,由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和稅務總局、
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另行規定。

Ⅶ 營改增 主輔分離有什麼好處

若企業將處於輔助地位的「營改增」業務與主業分離,將收到經濟轉型升級、企業增效增利、地方財政增收的良好效果。

主輔分離就是將企業的全部業務中,屬於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等非核心輔助性業務,從主營業務中分離出來。企業將生產經營業務中的服務業從主業中剝離出來,集中力量做大做強主業,由「高、大、全」向高、精、尖、細、特、專方向發展,能夠加快重點產業發展壯大和轉型升級,並以更低的成本獲取更加專業的服務,提升生產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主輔分離不宜「眉毛鬍子一把抓」,若讓小微企業主輔分離,反而不利於其成長,因此必須增強針對性,避免盲目性,突出重點、抓大放小。建議將年生產經營總規模在1億元以上、年研發費超過500萬元以上、自有運輸車輛10輛以上、倉儲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企業列為推行重點。

將「營改增」輔業從企業主業中分離出來,要認真研究企業主輔分離後的機構設置、業務運轉、財務核算、稅收變化、利潤增減等問題,全方位衡量企業主輔分離利弊得失,尊重企業的意願和選擇,制定行得通、推得動、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對企業有主輔分離需求的,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

資本具有逐利性,只有主輔分離的結果能夠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益,企業才會積極主動。目前有三個因素,影響企業推行主輔分離。

一是選擇征稅與選擇免稅的矛盾。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屬於免稅范圍,但企業既可以選擇免稅也可以選擇放棄免稅。企業如果選擇免稅,實施主輔分離無稅可征,地方公共財政收入不會增加,地方的動力就不足;企業如果放棄免稅,主輔分離後母公司購進的服務可以抵扣稅款,對企業利益影響甚微,但對母公司以外的企業提供服務,則額外增加了放棄免稅的納稅負擔。

二是改革發展與成本管理的矛盾。企業實行主輔分離,除了增加辦理證照、設置賬簿、使用報表費用外,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將會有所增加,管理費、運行費等費用也隨之增加,勢必加大企業的成本費用。

三是工作增加與稅收減少的矛盾。主輔分離後,將部分作為共享稅的增值稅收入變成屬於「營改增」的地方公共財政收入,雖能夠提高國稅收入中屬於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份額,同時增加了國稅部門業務操作和完成任務的難度,但國稅總收入並沒有增加,甚至有可能減少,部分單位可能存在動力不足的問題。

Ⅷ 主輔分離的主輔分離的的意義

主輔分離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讓主體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產結構得到調整優化,管理層次和幅度進一步減小,可以把更多的資源、財力、精力投入到主營業務上,主業更加精幹高效
二、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理順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內部經營機制的轉換
改制後的輔業企業產權進一步明晰,可以使企業的經營n機制隨之發生深刻變化,員工的市場競爭意識、生存危機意識大大增強。
三、有利於輔業企業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新型的市場化的勞動關系,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輔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使輔業職工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主人,同時又構建了新型的勞資關系,這將極大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轉變。
四、有利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緩解社會再就業矛盾
主輔分離,為解決勞動就業和社會穩定問題開辟更加廣闊的途徑,為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證。通過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以及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一些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有利於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找到現實結合點。
五、有利於分離後的輔業持續穩定發展
中央12號文件、八部委859號等相關配套文件從資產處置、經濟補償、減免稅費、土地使用等各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這將有利於改制後新企業的發展,有利於分流到改制企業的職工的穩定,保障社會就業水平的穩定。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目標明確,意義重大,國家領導高度重視,專門制定了由原國家八部委2002年11月18日聯合頒布的859號輔業改制政策及相關配套政策,認真總結吸收了多年國有企業改革經驗,將國有中小型企業改革的成功實踐引入到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中來,既著眼於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瘦身」,又注重改制企業的發展,同時,強調體制機制轉換和職工再就業,是一個兼顧多方利益,讓職工共享改革成果的政策。許多輔業通過改制實行產權多元化,不僅引入資金、技術,還擴大了市場,盤活了存量,增強了活力和發展後勁。
改革實踐說明,中央政府制定的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是一項在深化改革和結構調整中擴大就業,在擴大就業中加快改革和發展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政策,既能夠有力推進企業結構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有序流動的機制,使國有企業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做強、做大的主業方向上,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源配置結構;又可以有效利用存量國有資產,通過改制企業的發展分流安置企業的富餘職工,減輕社會再就業的壓力。

Ⅸ 電力主輔分離是什麼意思對電力職工的影響大么

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榮融日前表示,國資委要引導中央企業做強做大主業。分析人士指出,從國資委近期以來多次強調央企要做大做強主業的表態上可以看出,央企涉足眾多業務領域的局面將發生改變,加速主輔分離成為除了央企重組以外的一大看點。

李榮融指出,中央企業不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強。中央企業能否具有活力、控制力、影響力,能否在國民經濟中真正發揮主導作用,重要的一點,就在於中央企業的主業能否做強。中央企業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就一定要突出主業、做強主業。

李榮融在去年年底召開的央企負責人會議上就曾以《做大主業增實力 科學發展上台階》為題發表講話,明確指出,突出主業,加快清理非主業是央企2010年的主要工作要求之一。

在國資委多次強調做大做強主業的背景下,一些行業的央企主輔分離悄然加速。據悉,兩度擱置的電網主輔分離改革有望在2010年年內重新啟動。電網分離輔業的思路是,將國資委直接監管的電力顧問集團、水電顧問集團、水電建設集團、葛洲壩集團進行「四變二」重組。水電建設集團和水電顧問集團組成中國電力建設集團,葛洲壩集團和電力顧問集團組成中國電力工程集團。

與此同時,電網輔業分離可能分為兩部分。一方面,同一網省的輔業單位成建制進入同一電力建設集團,各省(區、市)的網省輔業單位對半劃歸給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和中國電力工程集團。

另一方面,對於地市及下一級的輔業單位和各級「三產」、多經企業,比如電力賓館、醫院等,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按照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相關政策進行改制分離。

央企剝離賓館酒店業的工作也從今年起開展,上千億央企賓館酒店將分離並進行重組。國資委日前表示,從今年起,力爭用3-5年時間將中央企業非主業賓館酒店分離重組,分離的非主業賓館酒店將通過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協議轉讓、市場轉讓等方式,重組到以賓館酒店為主業的優勢中央企業。

國資委相關人士分析,在主輔分離工作中,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將先行推進。
我也是電廠的,認為這樣應該能提高企業效益,但具體效果怎麼樣還要看所在電廠的領導怎麼動作了,中央是好心,就看下面會不會把經念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