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工資怎樣算
法律分析: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x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x1.5x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x2x周末加班工時;(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x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x1.5x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x2x周末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x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x1.5x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x2x周末加班工時。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⑵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1、根據 勞動合同 約定的 工資 、勞動者的出勤、績效考核得分以及 加班 情況計算; 2、月計薪日為21.75天,比如某員工工資2500元,滿勤24天,員工上班21天,則當月工資為2500/21.75*21=2413.79元; 3、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也就是日工資=月工資/21.75,周六周日不計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資的。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 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2、(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 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 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3、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 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⑶ 如何計算員工工資
員工工資的正確計算方式是: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工資。應當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個工作日乘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⑷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分兩種:一個是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另一個是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即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的介紹
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一個月),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單位提前放假,不是勞動者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就必須按規定的照樣支付正常的工資。
⑸ 員工工資怎麼計算
員工 工資 的正確計算方式是: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工資。 每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 上規定的底薪除以21.75。 所有照上面的演算法,30天的工資=30×(1000÷21.75)=1379.31。 26天的工資=26×(1000÷21.75)=1195.4。 28天的工資=28×(1000÷21.75)=1287.35。 1、工資(Wages)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2、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 社會保險 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 解除勞動關系 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3、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 最低工資 ,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⑹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1、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3、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4、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例: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6)員工工資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1、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繳納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管理費用-公積金(單位)-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3、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⑺ 員工工資怎麼算
計算員工工資的方法:員工的工資=其計時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等工資。如果單位實行的是固定月薪制的,則也可以用(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加班工資等。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⑻ 員工工資怎麼計算
1、根據 勞動合同 約定的 工資 、勞動者的出勤、績效考核得分以及 加班 情況計算; 2、月計薪日為21.75天,比如某員工工資2500元,滿勤24天,員工上班21天,則當月工資為2500/21.75乘以21=2413.79元;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除以12月=21.75天
⑼ 員工工資怎麼計算
計算方法:
1、應交所得稅=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稅所得額。
2、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根據每月的應工作日數來計算的。比如同樣的月工資,10月份和12月份同樣是31天,但他的日平均工資就會不同,因為10月份的節假日多,工作日少。更加合理的計算是先計算全年的工作日數,然後計算月平均工作日數,這樣,在年度內日平均工資都是相同的。
(9)員工工資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⑽ 如何計算員工工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目前我國的節日假期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如下:(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250天,計算公式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62.5天,計算公式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公式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二)應發工資計算平日工資計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所以工資計算過程如下: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公式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作關系後,應當及時地簽訂勞動合同,並就勞務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合法合理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的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