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圖片中的女人叫什麼名字是干什麼的有關於她的門事件嗎
不認識,乳房好豐滿
Ⅱ 南方都市報公開那位重慶官員XX事件的女主角正面照片,不是侵犯了該女士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嗎
你說的這2個權利,都不侵犯。
南都把她的照片用做新聞報道,是為滿足社會大眾的知情權,不用於商業目的(比如貼在商店門上做廣告圖片之類的),所以不侵犯肖像權。
趙女士現在已經是公眾人物了,不管她自己願不願意,她事實上已經是了,就好像狗仔隊去拍明星,老百姓去拍公務員一樣,是不侵犯隱私權的。另外,南都是在公共場合拍她的照片,不是沖進她家裡拍的,所以我們平時在商場、公交車上拍美女帥哥,也都是不侵犯隱私權的。把一個人的照片登在報紙上,他的名譽受損與否,取決於他做了什麼事情,所有後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南都公開趙女士的照片,從法律上來說沒有什麼問題,從道德上來說,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