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孫小果是哪裡的人
1、孫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漢族,曾用名陳果、李林宸,雲南省昆明市人,身高約1.9米,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
2、1998年,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程序,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起,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3、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月24日,全國掃黑辦將雲南昆明孫小果涉黑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6月4日,全國掃黑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督辦孫小果案,進駐昆明。
4、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已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系人移送審查起訴。
5、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一審獲刑二十五年。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2月23日,雲南高院依法公開宣判孫小果再審案,決定執行死刑。
6、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貳』 孫小果是哪裡的人
孫小果是雲南省昆明市人。
孫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漢族,曾用名陳果、李林宸,雲南省昆明市人,身高約1.9米,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
1998年,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程序,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起,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孫小果判處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加原因強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8年,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程序,再審後對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調整,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叄』 孫小果最終怎麼判
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一、判刑結果
1、認定被告人孫小果2010年4月11日釋放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3、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4、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5、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6、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孫小果犯罪的事實
1、強奸的事實
2、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的事實
3、尋釁滋事的事實
三、孫小果案件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
1、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2、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3、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4、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5、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7、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8、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9、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10、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11、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12、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13、對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4、對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5、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6、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7、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8、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9、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肆』 從死刑再到死刑,孫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孫小果於1995年12月因犯強奸罪被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於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伍』 從死刑再到死刑,孫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從新中國開始,孫小果從死刑到活著再到死刑真的是第一例,因此備受人們關注。雖然有很多網友聽過孫小果的案件,可是對於其中涉及的過程和情況並不是特別了解。今日,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了解下孫小果案件的始末。
最終的結果是如何處理的?
總體來說,雖然讓孫小果又多活了那麼多年,但最後的結果還是大快人心,而這一次判處死刑是真正的死刑。
因為法律永遠是公平的,對於犯罪分子最終會受到相應處罰。對於這件事情也已經追溯到孫小果審理案件期間,甚至有高達100多人因此事受到處罰,對於涉案人員情節較為嚴重的都被處以兩年或20年有期徒刑不等。
『陸』 孫小果執行了嗎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執行死刑,掃黑除惡讓正義終被伸張。
多年來一次次為孫小果枉法脫罪的孫鶴予、李橋忠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9年。
梁子安、羅正雲、劉思源等17人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等罪被判處12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包括兩任雲南高院院長在內的6名領導幹部也受到了黨紀處分。
為了讓孫小果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減刑,孫鶴予等人還策劃出了荒誕的一幕:由省一監總工程師提供設計圖紙,管教幹警把圖紙帶進監獄,同監服刑人員按圖紙製作出模型,一個署名孫小果的「防盜窨井蓋」專利發明出來了,整個過程孫小果從未參與。
為了排除阻力,讓虛假專利順利通過審核,李橋忠、孫鶴予又費盡心思把孫小果從省一監調換到省二監服刑,在雲南省第二監獄副監獄長朱旭的幫助下,孫小果被認定為有重大發明專利,法院裁定減去有期徒刑2年零8個月。
黑惡之徒再難脫身法網!
掃黑除惡讓正義終被伸張
法律成了枉法者手中的「橡皮泥」,造成黑惡之徒脫身法網繼續危害社會。為盡快依法徹查孫小果案真相,全國掃黑辦在中央督導的基礎上,又派出大要案督辦組多次赴雲南指導推進案件偵辦。
『柒』 孫小果為啥判死刑 孫小果為什麼判死刑
1、雲南省高院再審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間,孫小果以劫持、威脅等方法控制被害人,並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對一名17歲和兩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滿14歲的幼女實施強奸。
2、孫小果所犯強奸罪具有公共場所劫持和強奸婦女多人等兩個特別嚴重情節,並具有當眾強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兩人系在校學生)、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奸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情節,孫小果的強奸犯罪已達到1979年刑法判處死刑的量刑標准。
3、同時,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令人發指,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孫小果夥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毆打致傷三名被害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
4、孫小果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屬於罪行嚴重、罪大惡極。
5、雲南省高院根據其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犯罪主觀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進行綜合評價後,認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1994年犯強奸罪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定罪准確,量刑適當,依法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