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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

發布時間: 2021-05-26 18:44:52

A. 請問外資企業設立需要哪些程序

注冊外資獨資公司WOFE
一、外資注冊獨資公司WOFE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表

2、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僅需提供章程)

3、投資各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外方個人投資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及資信證明復印件

4、中方投資者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提交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材料

5、投資方董事人員委派書及董事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6、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生產經營場所購置證明或租賃合同(附產權證)

8、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簽署文件的委託授權書

二、外資注冊獨資公司WOFE流程

1.材料准備;

2.名稱核准;

3.商務部門審批;

4.工商局審批;

5.備案;

6.刻制公司印章;

7.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組織機構代碼證》;

8.國家稅務局及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

9.外匯管理局審批;

10.客戶根據外匯管理局審批批準的銀行進行資本金賬戶開戶

11.根據章程規定打入注冊資金;

12.財政局備案;

13.統計局備案;

14.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15.北京市工商局換取正式營業執照;

三、

B. 外商獨資企業如何設立

北京市外商獨資企業注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台灣客商需提供台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在國家工商總局直接注冊的外資企業相關後續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照後需辦理事項提示:在國家工商總局登記住所為北京市的企業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請首先核對登記事項,確認准確無誤後,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之內,分別去以下部門辦理照後登記手續。
一、刻制公章
請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刻章手續,或請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特行科辦理刻章手續
二、辦理企業代碼
請到國家技術質量監督局辦理登記手續
三、外匯登記
請到北京市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四、設立銀行帳戶
請企業自由選擇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國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所在區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六、地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下,請到所在區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七、統計登記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統計局辦理登記手續
八、財政登記
請企業住所所在區財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九、海關登記
請到市海關部門或其授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勞動、社保部門登記
請到北京市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其他:
注冊資金:只要是在國家規定的范疇中(基本規范10-20-50萬,中外合資,外企,優惠行業企業),資金越多,說明企業實力雄厚。錢放在銀行,工商部進行審計(至少2周),審計後,可以作為公司的使用資金,就是你公司做賬中,要做進去的

C.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幾個常見法律問題

外資企業常見的問題
1、關於外商持股比例與企業性質的關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外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現行設立外資企業的程序進行審批、登記,但頒發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時應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的字樣。
2、關於中國自然人能否成為外資企業股東。《暫行規定》中規定,被並購公司中的中國自然人股東在原公司享有股東地位1年以上的,經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資企業的股東。
3、關於外資並購的款項支付。按照《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外資比例低於25%的,如以現金出資,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如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可見,外資並購的出資期限規定比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資要嚴、期限較短。
為外資法律服務常見的問題。
一、經濟合同
二、勞動管理(外國人就業)
三、知識產權保護

D.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有哪些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
1、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
2、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外國投資者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允許外國投資者根據中國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二條 本規定中投資性公司系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或者;2、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五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第六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將下列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商務部審查批准。
(一)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投資各方簽署的申請報告、合同、章程;
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二)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四)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五)依據本規定第五條應提交的保證函;
(六)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復印件的,一律應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
委託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出具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授權書。
第七條 外國投資者須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國投資者可以人民幣出資。外國投資者以其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稅務憑證。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
第八條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中至少應有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其投資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或作為向其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已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已依法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手續)未繳付完畢的出資額的出資,或增資部分的出資,或用於設立研發中心等機構的投資,或用於購買中國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不包括投資性公司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已繳付完畢的出資額形成的股權)。
第九條 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其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額的四倍。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美元,其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額的六倍。投資性公司因經營需要,貸款額擬超過上述規定,應當報商務部批准。

E. 外商獨資企業的成立的條件

外商獨資企業注冊條件
工商注冊服務中心依據多年為客戶代理注冊公司的經驗,將注冊外資公司的條件整理如下:
1、外資公司股東
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可以為外國企業,也可以外國居民。
中外合資公司的股東,對於中方股東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東不能是中國居民,必須是中國公司。
外資公司注冊時,需提交並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外國企業提交經公證過的合法開業證明,外國個人提交經公證過的護照。
2、外資公司監事
若設監事會,至少需三名監事成員。若不設監事會,可設一名監事即可。
監事可以是外國個人也可以是中國大陸居民。在辦理外資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
3、外資公司董事
外資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外資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即可以聘請大陸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國個人擔任。
外資公司注冊時,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
4、外資公司注冊資本
中國大陸注冊外資公司,注冊資本需實際出資。外資公司注冊資本可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外資公司各行業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普通的外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人民幣,且注冊資本可以分批出資,首次出資不低於20%,其餘可在兩年內出資。
外國投資者需將注冊資本打入外資公司外匯賬戶,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5、公司名稱
外資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注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型大小的,需拆開來查名。
6、經營范圍
外資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中國對外資公司注冊登記是實行審批制的,有些行業,如礦產、零售等是屬於外資限制進入的行業,需中國商務部審批。
7、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發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9、可行性研究報告
外資公司審批時,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
10、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復印件、會計上崗證復印件與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資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外資公司或中外合資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外國人。
外資公司注冊時,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照片。
此外,外資公司涉及到特殊行業審批時,各行業許可審批的條件也不盡相同。

F.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1、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該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包括設立目的、業務范圍、設立地點、設立期限等,申請書需由公司法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章程; 4、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包括公司北京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5、由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提供原件);由投資者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命書(提供原件); 6、當地銀行提供的銀行資信證明; 7、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或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簡歷,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供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復印件; 8、提供辦公地點租賃協議書,租期至少一年(復印件); 如遇到所經營項目有特殊規定的,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G. 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企業的性質如何認定

政策解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2000〕第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公司)投資者股權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第八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依《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准予登記的,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在企業類別欄目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以下簡稱《(加註)營業執照》)。

《外商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企業。該企業的投資方中沒有外國投資者,不屬於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即不屬於外資企業。該企業的類別欄目注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H.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辦理流程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應先到當地縣(區)外經貿部門初審後,報省商務廳審批。需提交材料包括: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4、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5、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7、外方投資者授權代表的授權證明及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記及身份證明;
9、公司注冊地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
10、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文件前置許可材料。
(摘自商務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