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終獎個稅怎麼扣
個稅 計算方法適用范圍為工資薪金所得,不適用經營所得情況。根據個稅草案二審的內容,2018年10月份開始起征點為5000,計算個稅時使用新的稅率表。
月應納稅所得額(即計稅工資)=綜合所得工資金額-各項社會保險金-500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年終獎 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年終獎的個稅稅率與月計算個稅稅率基本一致。為了更加直觀便於理解,舉例說明。年終獎個稅的演算法分兩種情況:一.員工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高於起征點。
二.員工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低於起征點。
現在有許多網站或公眾號都有個稅計算器或類似功能,若不確定自己計算的個稅是否准確,可以在計算後用相關功能進行檢驗。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使用報稅系統進行驗證自己的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根據個稅草案二審的內容,可在稅前扣除項將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 貸款 利息、住房租金等,目前還未出台相關扣除標准,預計2019年有相關規定。根據目前已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一下整理。
❷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對於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是並入全年綜合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並後的綜合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第二種是不並入全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這種方法是用一次性獎金除以十二個月,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然後,用全部一次性獎金,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就是應交稅額。
❸ 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表
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選擇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直接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去找稅率。而不再象原政策那樣,先要減去當月收入不足扣除費用(2018年10月1日後為5000元)的差額後,再除以12個月。對於當年入職不滿12個月的職工,政策並沒有給出除數變動確定,也是除以12個月,而不是實際的入職月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❹ 全面一次性獎金收入計算方式為什麼會影響已繳納個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與新法實施前的一系列政策做好過渡銜接,稅務總局出台了財稅
(2018)164號文件,其中就明確了對於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的個稅問題。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個人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選擇單獨計算,適用月度稅率表,也可以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文件原文是這樣規定的:
文件也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並入綜合所得一並計算全年應納個稅。
這里就留出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了。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算年終獎的個稅,還是並入全年工資一起算個稅,這要看實際情況。
一般來說,高收入者要單獨計算年終獎的個稅更劃算,而對低收入者來說,最好是並入全年工資薪金一起計算個稅,這樣能少交不少個稅。
因為低收入者本身工資不高,在平常月份領工資的時候,不能充分把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合並計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一、如何界定全年一次性獎金?
按照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這個界定仍然參考原來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相關條款,其實就是兩個標准: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一次性獎金適用優惠政策只允許採用一次。
二、一次性獎金如何適用優惠政策繳納個稅?
這好像不是個問題,以前怎麼交現在還怎麼交。其實這次財稅[2018]164號文還是做了較大改變:
1、基本計算模式不變
一次性獎金的模式是先將獎金除以12,按照商數在稅率表中查詢屬於哪一檔適用稅率,然後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文件老文件中,基本模式都不變。
2、所得稅率表發生變化
2019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適用的稅率表重新更新為: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3、無需比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在計算一次性獎金個稅時,需要比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如果是的,計算方法發生變化: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財稅[2018]164號文明確提出將國稅發[2005]9號文件對應的這一條廢止,因此,新的個稅優惠方法計算中,不需要考慮當月工資是否低於費用扣除額,這一條特別需要注意。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
(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❺ 年終獎30萬要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2019年年終獎如果為30萬,則需要繳納119840元人民幣的個人所得稅。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80000元的,適用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5160。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對應公式就是300000(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45%(適用稅率)-15160(速算扣除數)=119840(應繳納稅額)稅務總局就宣布的年終獎計算方法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