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吃空餉給予什麼處分
一經發現對存在吃空餉人員要從重處罰,開除公職。個人「吃空餉」的情況大致分為六種: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領取工資、津貼補貼;因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等原因,按照規定應當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
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准領取工資、津貼補貼;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情況。
(1)公務員吃空餉擴展閱讀
其實,公職人員「吃空餉」只是表面現象,曝露出公職人員在招聘、選拔、考核、管理等多個管理環節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管理制度,都是人事或財政部門的一些規范性文件,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懲罰的力度。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查處「吃空餉」必須在公職人員管理的各個環節推行公開化、陽光化,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編制以及工資開支必須透明化。應該把「吃空餉」定性為腐敗或者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