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雙規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1、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2、雙規通常用於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但也有「雙規」被違規使用在非黨員的農民身上的報道),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3、我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是後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於共產黨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1)屈萬祥擴展閱讀:
雙規的來源
1、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
2、「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3、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4、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5、「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6、「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採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採取「雙規」措施。
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是為了讓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7、「雙規」的背後,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
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
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8、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