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葯品不良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一般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出現的對人體有害的或意外的反應。但由用葯不當所引起的反應,如用錯葯物及劑量、濫用葯物、自殺性過量服葯等不包括在內。世界衛生組織對葯物不良反應的廣義定義為:「為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適當劑量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預期的或治療上不需要的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和致畸作用。
1、副作用:葯物的副作用比較常見,是指在使用治療劑量的葯物時,伴隨出現的與治療疾病目的無關而又必然發生的其它作用。
一種葯物往往具有多種作用,當人們利用其中一種作用時,其餘的作用便稱為副作用。葯物的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是葯物本身所具有的葯理特性,它們是相對而言的,隨著治療目的的改變而改變。例如麻黃鹼具有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和收縮血管,升高血壓的作用,如用於治療低血壓,那麼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於治療精神抑鬱性疾病,那麼引起血壓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2、毒性反應:毒性反應是指葯物引起機體比較嚴重的功能紊亂,甚至造成器官組織病理變化的一種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除了個別屬於體質特別敏感外,毒性反應大多數是由於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其輕重程度與葯物劑量及用葯時間長短密切相關。即使在常用劑量下,有的患者也由於種種原因而出現毒性反應。如肝和腎是人體代謝和排泄葯物最重要的器官,當它們的功能受損時,葯物不能正常代謝及排泄,很容易在體內積蓄,造成中毒。
3、過敏反應:過敏反應也叫變態反應,是指有特異體質的患者使用某種葯物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如搔癢、各種類型的皮疹、蕁麻疹及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的發生與葯物本身的葯理性質無關,與葯物劑量也沒有直接關系。對於一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劑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而特異體質患者在使用極小劑量時就會發生,如有的人僅僅接觸青黴素溶液就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由於過敏反應僅發生於特異體質患者,故發病率並不高,但有時後果嚴重,甚至可以致命,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4、特異質反應:是指極少數人應用某些葯後產生與葯理作用毫不相關的反應。這種特異質反應有先天性特點,常存在遺傳性酶缺陷,平時無表現,僅在應用某種葯後才發病。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患者,應用某些氧化性葯物後即可導致溶血。
5、致畸作用:指孕妊娠婦女服葯後對胚胎或胎兒的不良反應,所引起的反應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妊娠婦女服葯時的妊娠階段。妊娠期的前3個月,葯物對胎兒的影響最大,容易引起胎兒畸形。
Ⅱ 葯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哪些
為了預防、診斷、治療疾病,人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服用葯品所出現不期望的有害反應稱為葯物不良反應。不良反應與葯品質量事故和醫療事故有本質的區別。
葯物不良反應分A型反應,即:由於葯物的葯理作用增強所引起的不良反應。程度輕重與用葯劑量有關,容易預測,發生率較高而死亡率較低;B型反應,即:與葯物常規葯理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難以預測,在葯物研究階段的常規毒理學試驗中難以發現,一般與用葯劑量無關,發生率較低但死亡率較高。
葯物不良反應包括①副作用: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伴隨其治療作用而出現的其它不期望的有害作用。產生原因主要是因為一般葯物往往具有多種葯理作用,人們往往利用其一、兩種作用,而其它的作用就會成為副作用。②毒性作用(毒性反應):葯物在超過治療劑量時能引起人體生理、生化方面的變化和臟器、器官的功能或形態方面的損害。由於不同的人對葯物的敏感性不同,有時劑量雖然沒有超過正常范圍,在有的病人也能出現毒性反應。③後遺反應(後作用):即停止用葯後遺留下來的生物學效應。停留的時間有長有短,如巴比妥類葯物可致次晨的宿醉現象等。有些葯物能引起難以恢復的器質性損害,如氨基糖苷類引起的聽力喪失等。④過敏反應:本質上是一類病理性免疫反應。如某些生物製品本身可以是完全抗原。某些抗生素或其雜質,在人體內與血漿蛋白結合,才能變成完全抗原。⑤特異質反應:是指有些人服用某些葯物後能出現一些與葯物本身葯理作用無關、也和一般人群不同的反應,這些反應的出現往往與這些人的先天性、遺傳性因素有關。⑥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調:是指在應用抗感染葯物的過程中,由於體內對葯物敏感的細菌被殺滅,而一些對抗感染葯物具有耐葯性、抗葯性的細菌趁機大量繁殖,引起嚴重的感染。⑦葯物的依賴性:是指有些人長期服用某些葯物後,雖然疾病已經治癒,但心理上總還有繼續服用這些葯物的願望,產生心理依賴性,也稱習慣性。有的人停葯後甚至會出現一些病態表現和症狀,即「戒斷症狀」。體內沒有這種葯就不能維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嚴重的甚至能發生驚厥或死亡,屬於生理依賴性,也稱成癮性。⑧「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致癌作用:有些葯物長期服用後,能引起機體某些器官、組織、細胞的過度增殖,形成良性或惡性腫瘤;致畸作用:某些葯物經孕婦服用後能引起嬰兒的先天性畸形。致突變作用:現有的致突變性檢測方法主要利用細菌、離體組織和細胞、昆蟲、嚙齒類動物,難以准確反映葯物對人體的致突變性。
Ⅲ 葯物有哪些不良反應
葯物的不良反應是指對防治疾病無益,甚至有害的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繼發反應。
(1)副作用。在葯物治療時,與防治作用同時出現的而又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副作用。它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如服用紅黴素可引起惡心、腹部不適;用阿托品解除胃腸痙攣時,可出現口乾舌燥等。不過隨著用葯目的不同,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化,如上述阿托品的口乾是副作用,而用於治療小孩子流涎症時又轉變成治療作用了。又如麻黃鹼治療哮喘病時,往往有精神興奮而引起病人失眠,這是麻黃鹼的副作用,而正是利用這樣精神興奮的副作用來治療小孩子遺尿症,使小孩子大腦皮質警覺點提高,而治療尿床。
(2)毒性反應。引起葯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用葯量過大,用葯時間過長和對葯物特別敏感。葯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可危及生命,如催眠葯過量可引起昏睡、呼吸抑制;鏈黴素、卡那黴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引起的耳聾及平衡失調等。因此家庭用葯,特別是兒童用葯要嚴格按規定量給予,有的葯物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而致畸形,稱「致畸作用」,所以孕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前應盡量避免用葯。
(3)過敏反應。也稱變態反應,是過敏體質的病人與某葯重復接觸後所產生的對該葯的特殊反應。其與葯物的劑量基本無關。過敏反應輕則出現皮疹、葯熱、水腫、哮喘等,重則可引起過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由於病人對葯物的過敏反應有不可測性,所以在應用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葯物前,必須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葯史,特別是具有過敏性體質的病人,應先做過敏試驗。對於小孩的用葯過敏史,家長應掌握,在應用該葯時應主動交待說明。
(4)繼發反應。指在用葯後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葯後,次晨仍感到頭昏、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雖然葯物有防病治病的功效,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有時甚至可致殘或危及生命,作為家庭用葯不可掉以輕心,要嚴格掌握葯物的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療程及不良反應等,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葯物的預防作用,盡量避免或減輕葯物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