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攤面積會取消嗎
公攤面積目前是沒有取消的,並且短期內取消可能性很小。傳出這個消息是因為住建部官網發布的《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住宅項目規范(徵求意見稿)》基本規定2.4.6條提到,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但目前該條文已經刪除,所以公攤面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公攤面積是指商品房銷售中應分攤計入銷售面積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築空間的面積。簡單來說:房屋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共用牆體、變電室、公共門廳過道、甚至門衛值班室等,這些面積會分攤到每一戶。具體每個城市甚至每個小區的計算范圍還都不太一樣。公攤面積多少合理,法律對此沒有上下限的相關規定。但不同住宅公攤面積有一個大家比較認可的合理范圍:
小高層一般表示為7-11層的建築,小高層的公攤情況取決於各樓盤自身的情況,如果沒有地下設備用房、一層沒有商鋪且架空的情況下,小高層的公攤系數大約在10%-15%之間,如果有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則公攤系數應該在15%-20%之間。
高層建築的房子一般在三十幾層或者更高,高層建築的公攤系數一般在14%-24%,因為高樓層的建築除的電梯和電梯前室所佔用的空間比較多,同時安全通道的樓梯也會佔用比較多空間,當然也有其他的設備,這所有的加在一起就會佔用很多的空間。所以高樓層建築,一般樓層越高公攤面積就越大。
別墅類的公攤面積是比較低的,一般為1%-8%,如果是獨立別墅則沒有公攤面積,聯體別墅有較少的公攤面積。別墅類公用面積一般為於本樓內,比如走廊等,以及與本樓建築結構存有連接的部分,並且需是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的面積部分,否則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