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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

發布時間: 2023-03-16 06:49:24

① 郵電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辦法

一、為了保證郵電企業部分工作崗位職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權利和促進郵電企業的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和我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針對郵電企業生產的特點,原則同意你部對所屬企業部分工作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意見。即:
(一)火車郵件押運員、長途郵運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郵船押運員等實行以集中工作天數和集中休息天數之和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郵電營業員、郵政儲蓄員、匯兌檢查員、城鄉投遞員、分揀封發員、郵件轉運員、集郵人員、特快專遞人員、報刊發行員、機要員、業務檔案員、報務員、傳真值機(維修)處理員、市話測量員、無線尋呼員、人工話務員、線務員、機線員、建築施工一線職工、野外勘察設計人員,分別實行以月、季、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采購供銷人員、駐段線務員、工作形式特殊的個體工作崗位人員、機關司機、農村支局所營業員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的管理人員一般執行標准工時工作制。少數不適合實行標准工時工作制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二、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亮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三、郵電部可根據以上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請將具體實施辦法抄送我部和全國總工會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禪鍵羨動人事)廳(局),計劃單列市勞動局。第四條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和工作需要,可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第五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生產工作或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時的基礎上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應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或相當級別單位,以下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第六條郵電企事業單位一般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因所在地的供電、供水和交通等實際條件的限制,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一般執行標准工時工作制,少數不適合實行標准工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機關司機、采購供銷人員、農村支局所營業員、駐段線務員及工作形式特殊的個體工作崗位人員,需要機動作業,無法執行標准工時工作制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夜間值班人員的工作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根據本規定和具體崗位、職責、業務量、有效工作時間等實際情況確定折算系數。第八條郵電通信企業職工因生產特點和通信需要,需連續作業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主要工種和相應的綜合計算周期如下:
以集中工作天數和集中休息天數之和為計算周期的主要工種有:火車郵件押運員、長途郵運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郵船押運員。
以月為計算周期的主要工種有:郵電營業員、郵政儲蓄員、匯兌檢查員、城鄉投遞員、分揀封發員、郵件轉運員、集郵人員、特快專遞人員、報刊發行員、機要員、業務檔案員、業務員、報務員、機務員、傳真值機(維修)處理員、市話測量員、無線尋呼員、人工話務員。
以季為計算周期的主要工種有:線務員、機線員。
以年為計算周期的主要工種有:建築、施工一線職工;野外勘察設計人員。第九條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未包括的工種,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第七條、第八條工種的崗位條件及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擬定所施行的辦法,報所在省、賀拍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批准執行。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② 郵電部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部機關和部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一管理,完善機構編制的管理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和主管部委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部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部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根據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機構序列、職務序列和編制使用范圍,規定部機關各司(廳、局)和部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能,合理確定機構的設置和級別,核定人員編制宏禪及結構比例,規定領導職數,並通過有效的日常管理工作,促進部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精幹、高效和相對穩定。第三條機構編制必須貫徹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黨政分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明確職責,減少層次。第四條應充分發揮已有行政職能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作用,嚴格控制增設機構(包括臨時機構)和擴大編制。新增任務時,凡是已有行政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以承擔的,就不另增設機構和擴大編制物絕慧。第二章機構序列第五條部機關機構實行二級制。司(廳、局)、處(室)。處室內原則上不設科。第六條部直屬事業單位的級別及機構序列為:相當正局級、相當副局級、相當正處級、相當副處級、相當正科級和相當副科級六個規格。相當正局級單位下設的中層機構為正處級;相當副局級單位下設的中層機構為副處級;相當正處級單位下設的中層機構為正科級;相當副處級單位下設的中層機構為副科級。第七條事業單位根據級別規格實行二級制或三級制,即:院(校、社、所、中心等)、處(室、系)、科。第八條在學院下設的分院和郵電科學研究院下設的副局級研究所,屬各院建制。第九條郵電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成立,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民政部申請登記。各社團有關機構編制的事宜,由部機構編制委員會機關、事業機構編制辦公室歸口聯系和管理。第三章領導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第十條部機關領導幹部職數配備:
(一)司(廳、局)的領導幹部職數:一罩答般配正職一名,副職一至二名,任務重、人數多的司(廳、局)可增設一名副職;根據部黨組的決定,各司(廳、局)領導幹部的具體職數是:辦公廳、郵政總局、電信總局可配一正三副;政策法規司、計劃司、人事司、教育司、科學技術司、外事司、基本建設司、經營財務司、行政司配一正二副;通信司、勞動工資司、安全保衛司、老幹部局配一正一副;監察局、審計局和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配備;
(二)處(室)領導幹部職數:每處一般設正副職各一人,人數少的可設一人,任務重、人數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
(三)部機關黨的機構、編制和幹部配備,按國家機關黨工委的有關規定辦理;共青團組織機構、編制和幹部配備,按共青團中央的有關規定辦理;工會組織機構、編制和幹部配備,按《工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但上述編制均應在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部的編制總額內統一安排。第十一條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職數配備:
(一)單位領導職數:院校按國家教委(87)教干字005號文件規定執行;科研單位,編制在500人以內的配備三至四職,編制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超過五職;其他事業單位由部根據其編制和實際需要具體確定;
(二)處級幹部職數:每處一般設正副職各一人,人數少的可設一人,任務重、人數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各單位的處級領導職數,原則上按與一般工作人員一比三的比例確定職數總額,由各單位根據各處的業務繁簡,自行統籌安排;院校系(所)級幹部按國家教委(87)教干字005號文件規定配備;
(三)科級幹部職數:各科一般設正副科長各一人,人數少的可設一人,任務重、人數多的科可增設一人;凡是設科的處級單位和部門,不設正副主任科員;
(四)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立領導職務,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領導幹部職數;各單位必須在部核定的領導幹部職數內配備領導幹部;特殊情況必須超額配備領導職數的要報部審批,凡未經部批准,自行設立的領導職務和超過規定領導幹部職數限額配備的幹部,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有權予以糾正。第十二條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比例:
(一)院校按國家教委(85)教計字09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科研單位人員比例原則確定為:以技術開發為主的研究院(所),科技人員的比例不低於職工總數的55%,黨政群機關和後勤服務人員比例應在職工總數的20%以下;以軟科學研究為主的研究院(所),科技人員的比例不低於70%,黨政群機關和後勤服務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應在20%以下;
(三)其他事業單位人員比例由部根據職責任務具體確定。

③ 郵電部關於郵資票券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郵票是由郵電部代表國家發行的用作郵資憑證的有價證券。郵電部郵票發行局在郵電部領導下負責各種郵資票券的設計、印製、發行和管理工作。第二條現行郵資票券的種類有:普通郵票、紀念郵票、特種郵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筒等。第三條郵資票券的發行:
(一)普通郵票、普通郵資信封、普通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筒等,郵票發行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上報的年度申請計劃按季核發。
(二)紀念郵票、特種郵票,紀、特郵資信封、紀,特郵資明信片,郵票發行局按通信用票和集郵用票兩個渠道分發,不留庫存。
通信用票:根據各省局郵政業務量比例由郵票發行局直接向各省局配發。
集郵用票:根據集郵總公司申報的需要量計劃由郵票發行局統發給集郵總公司,由集郵總公司分御凱姿發給各地郵票公司。
各省局對所屬單位也必須按通信用票、集郵用票兩個渠道下發。第四條郵資票券實行有償發行:
凡通信用票均收取印製費和按印製費的5%計算的管理費,由郵票發行局直接向各省局財務部門結算。
凡集郵用票均按面值的40%收取發行費、印刷費和管理費;其中小本票、郵資明信片、郵資信封等,只收取印製費和按印製費的5%計算的管理費。
各省局財務部門在收到當地銀行要求承付的通知和相關簽證單據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匯付。第五條通信票券必須設專人、專庫保管,通信鎮絕票券的收、發、結存要建立專帳,帳和票券必須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的配備由各省局依通信票券業務管理要求和業務量確定。第六條通信票券入庫後,必須按郵票種類、編號、面值、數量等項目登列明細帳,按郵票編號,分圖進行管理;實物要建立卡片,隨時保持通信票券帳、卡、物相符。有關各項統計數字應按時上報。第七孫跡條通信郵票均按面值出售,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筒等按統一規定的售價出售,各種通信票券一經售出,不予退換,也不予兌換現金。第八條通信票券中紀念郵票、特種郵票的管理:
(一)各省局在收到郵票後,要按郵政業務量比例及時配發到所屬各市、縣局,除按規定留必要的資料票外,一次發完,不留庫存。下發時按圖、編號、面值填列清單。
(二)各地郵政通信部門均應在紀念郵票、特種郵票發售期限內積極出售。在郵票出售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轉入集郵部門。
(三)紀念郵票、特種郵票在郵政通信部門出售期限為一年。郵票發行日開始出售,一律不得提前出售。
(四)紀念郵票、特種郵票出售期滿,郵政通信部門應即行停售並退繳省局統一移交省郵票公司。具體辦法由省局自行規定。第九條郵資票券在核收、保管、出售過程中,如發現錯印郵票或變體郵票,必須如數退交郵票發行局,任何人不得下發、出售或自行截留購買。第十條郵電部和各省郵電管理局,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本規定者要進行干涉、制止,並根據其情節和後果,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人的責任。第十一條現行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者,以本規定為准。

④ 郵電部是什麼意思 郵電部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Ministr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郵電部」,曾是主管郵電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之一。
2、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郵電念肆部正式設立,是郵電部的前身。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正式成立。
3、1998年3月純行,根據第做高嘩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基礎上建立信息產業部,郵電部被撤銷。

⑤ 郵電分家、電信分營、聯通並網通在哪年哪月

郵電分家:1998年3月份,郵電部被分拆成兩個獨立的部門,電信政企徹底分離,組建成立信息產業部,負責電信行業的管理,原郵電部副部長楊賢足成為中國聯通掌門人。

電信分營:中國移動晌洞2000年4月20日成立,同年5月17日,剝離無限尋呼、移動通信和衛星通信業務後成立了中國電信公司,聯通並網通:中國聯合網路通信簡稱,中國聯通,於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國網通和原中國聯通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

郵、電分家1998年9月,和移動分家是1999年,聯通、網通正式合並在2008年10月,如果想了解具體詳情,建議進行網路查詢,宴螞枯電信天翼,蓋世5雙Galaxy S5 首發預售,請關注安徽電信網上營業廳。

國務院確定郵政、電信分營後,郵局和電信局、和郵電局,郵局市郵政局,屬於國家物局郵政總局管理的部門,電信局改名中國電信,中國北方電信業務成立歸屬了中國網通公司,以及經營移動業務的中國移動等。

(5)郵電部擴展閱讀:

主要是電報和電話。電信與政權關系密切,民國時期歷屆政府都嚴格控制國內電信,而對外電信則長期被外國公司所把持。

1907年電信局、所共二百三十九處,電報線路總長度為三萬七千公里,1936年分別增為一千二百七十二處、九萬三千九百九十多公里。

民國以前長途電話線路只有北京至天津的一段,到1937年已達五萬三千多公里。

1910年市內電話交換機總容量為七千八百六十五門,1937年增至十萬零四千四百多門。

民國時期的郵電還處於落後狀態,且郵政局、所線路分布極不合理,東北、東南密集,西北、西南甚稀,通信十分不便。

此外,在1927年以後,各革命根據地及解放區均創辦人民郵政,單獨發行郵票,開展各種郵政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郵政總局改為郵電部,郵電通信事業才有了較大的發展。

⑥ 郵電部門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守郵電工作中的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郵電通信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郵電部門擔負黨和國家重要通信,傳遞國家秘密信息,是黨和國家的通信部門。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郵電部門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第三條郵電部門保密工作貫徹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第四條郵電部門保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密切協同的原則。第五條郵電部主管本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郵電部門的保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各級郵電部門要對所管范圍的保密工作負責,積極採取保密措施,開展保密教育,進行保密檢查,為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第六條保守國家秘密是郵電工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郵電部門各級領導幹部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第二章保密工作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郵電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建立保密委員會。郵電部直屬單位、省會郵政局、電信局、計劃單列市局,地、市郵電局建立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領導小組,由一名領導幹部負責分管保密委員會或者領導小組的工作。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領導小組成員由涉密較多單位的負責人組成。第八條郵電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保密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保密幹部;省會郵政局、電信局、計劃單列市局的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領導小組要明確辦事部門,配備專職保密幹部;郵電部直屬單位和地、市郵電局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領導小組要明確辦事部門,根據保密工作任務,設專職或者兼職保密幹部;其他單位要指定一名領導幹部分管保密工作,明確兼職保密幹部。第九條郵電部保密委員會的職改鄭責任務:
(一)貫徹國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郵電工作中的保密規章,組織確定、調整郵電工作中的保密范圍和密級;
(三)管理、指導、協調郵電部門保密工作,督促、檢查各業務管理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四)組織郵電對外交流、宣傳等方面的保密審查,協助主辦單位制定重大涉密活動的保密方案;
(五)組織保密宣傳教育和培訓保密幹部;
(六)組織保密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措施;
(七)進行保密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泄密事件;
(八)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報告工作,完成其交辦的保密工作事項。第十條郵電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是部保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郵電部保密工作部門,在郵電部保密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保密委員會的各項任務,處理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條各級郵電部門保密委員會或者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管理本衫芹部門及所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參照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制定具體的職責任務。第三章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變更與解密第十二條各級郵電部門應依照《郵電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以及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規定,確定本單位的國家秘密事項及其密級。第十三條在確定密級的同時,應依照《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保密期限。
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志,按照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事項,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於郵電工作中的事項,報郵電部保密工作部門確定,並於受理後三十日內作出決定,通知申報單位;
(二)非郵電工作中的事項,報所在地政府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三)在確定密級前,產生該事項的單位應先行擬定密級並採取保密措施;
(四)申報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填報國家保密局制發的不明確事項申報表,受理部門以書面形式進行批復。第十五條郵電工作中的國家秘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時,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密級或者解密。變更密級或者決定解密應當由該事項的核塌頌承辦單位提出具體意見,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實施。情況緊急時,郵電部主管業務部門會同保密工作部門可對郵電工作中的國家秘密事項直接變更密級、保密期限和解密。變更密級或者解密後應做出標志,並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執行情況應有文字記載。
涉密檔案的解密按照國家檔案局、國家保密局《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