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馬堯海的辯護律師
2010年4月6日,姚永安趕到南京,經過替換成為馬堯海的第二辯護律師。曾代理許慶頃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至本報截稿時姚永安未寫一個蔽蠢字的辯護詞,他表示會在4月7日當庭作即興發揮。
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時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
「什麼叫做犯罪?簡單的講,那就是觸犯刑律、危害社會、依法當罰。」姚永安表示,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姚永安說,聚眾淫亂,應該和聚眾斗毆一樣,兩幫人,看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才叫聚眾淫亂。他表示換偶是一種「有感情的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是 淫亂。
律師認為,聚眾淫亂罪侵犯的是社會公共秩序,而馬堯海等人的活動不涉及金錢交易,同時也具有封閉性和隱蔽性,故其沒有侵犯刑法保護的社會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會應該屬於私權的范疇,不應當以刑法處罰。 姚永安表示,庭審上的勝負將由「聚眾淫亂」的解釋而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聚眾淫亂根本沒有一個權威解釋,立法、司法、學理都沒有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聚眾淫亂確實不好界定。
「什麼叫眾?不譽並陸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這是一般意義上的解釋,但這不是權威的共識;淫亂這個詞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個道德色彩濃厚的詞,它不是對行為的描述,是對道德的描述。」
何兵認為,馬堯海案的法學意義,是提醒了法律,「當人們的社會觀念、行為規則都已經發生變化的時候,它應該如何變化?」何兵認為「聚眾淫亂罪」已經到了需要修訂的時候。馬堯海案正好為了修改該法的一個契機。
至於如何修訂,何兵表示「應該進行比較研究,就是看其他國家是怎麼界定『聚眾淫亂』的。」
『貳』 十宗罪十個故事的梗概 十宗罪十個故事的簡介
1、《地窖囚奴》2008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駕駛電動車竄至青山區白玉山第十七幼兒園附近,將路過的女子麗麗挾持至其事先挖好的地窖內施暴;2009年7月2日晚,又將時年18歲的紅紅挾持至自家地窖內。
曾將麗麗、紅紅分開關押在兩個地窖內,時間長達590天和317天,直至2010年5月14日,兩名女孩被警方解救。據指控,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強保還採取持刀威脅、噴辣椒水等手段,強x婦女11名。還實施搶劫、搶奪各一起。檢方指控他涉嫌強x罪、搶劫罪、搶奪罪、非法拘禁罪等四項罪名。
2、《雨夜幽靈》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進行屍x,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器官標本及女死者luo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屍……
3、《人皮草人》2009年5月30日11時許,號稱宿遷最牛的拆遷頭塌讓領曹五(曹崇金)旗下的宿遷項王拆遷公司和開發商勾結,集結多名地痞流氓到被拆遷人張某(化名)的妹妹家中,欲找到當事人強迫其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當時家中只有張的老婆和其妹妹家人在家。拆遷公司和開發商等一夥地痞無賴不分青紅皂白就毆打其家人,這時張某兄弟兩人剛好回家,見其老婆和家人被打,而且自己也曾無數次被其圍堵毆打,而這次他們竟然找上他們妹妹剛購買的小區里來並攜帶凶器刀具上門毆打全家。於是他們真的被打急了,面對這些曾不知道打了他們村組鄰居等多少被拆遷戶的一個個禽獸不如的社會人渣,兄弟兩人真的氣昏了,一時喪失去了理智,他們以少對多和其打成一團,在群毆過程中,兄弟倆奪下這些地痞流氓手中的刀亂砍一氣,鮮血讓在場的幾個地痞嚇跑掉了,此時已經有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4、《色狼傳說》2002年王某在曲靖某縣碰到小學時一起玩耍的同學小偉時,跟隨小偉到家裡去玩了一會。並從小偉口中得知家中平時只有母親在家的情況,而且小偉本人次日也就要離家到曲靖去了,一個惡毒的復仇計劃立刻在王某大腦中形成了。
5、《屍骨奇談》從1988年6月份開始至今的十六年間,在白銀市區的鄰里街坊間一條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傳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這樣。十六年來,一個市民中間一直傳言稱,白銀市出了一個「殺人狂」,這個殺人狂專門選擇「身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子作為下手的目標,大部分作案時間選擇在夜間,採用尾隨、長期觀察盯多個目標,查看地形是否對作檔喚案有利,查看地形發現不利於作案就會立刻不做打算,直接進入所選女子居住地,進行強奸殺害,或者殺害奸屍。更為可怕的是,殘忍的兇手殺人後,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體部位的器官或者組織帶走,十幾年來已經有近十名年輕女子被殺人狂殺害,而且案件一直懸而未破。這一恐怖的傳言像消息在市民中傳開後,恐怖的陰影一樣籠罩了銅城長達十六年,人們特別是女性,幾乎個個談狂色變,大白天幾乎也不敢單獨出門,孩子上下學都要家長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親人護送,人們整日在一種提心吊膽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
6、《吃屎少婦》: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7、《有鬼電梯》:2010年7月14日下午四時27分。一名陳姓婦人走進」祖師天廈」的電梯,按下了六樓的開關。其實老婦該按的是五樓的按鈕。五樓是間療養院,患有精神疾病的陳婦就在五樓居住療養。而六樓,原屋主已經不住在這棟大樓內,整層六樓無人居住,怕小偷入侵,所以屋主是用扇鐵柵門將六樓電梯出口堵死。電梯到了六樓,門一開,陳婦自然地走出電梯,但當她發現面前不是寬敞的走廊,而是一扇行衫凱鐵門的時候,想回頭,電梯門已經關上了。陳婦就困在電梯門和鐵柵門之間的小小縫隙里,這道縫隙只能讓人站立著,稍微可以彎下膝蓋,要蹲、要跪、要坐是不可能的。盡管電梯按鈕就在旁邊,但陳婦伸長了手就是無法構著按鈕。空無一人的六樓,陳婦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這可憐的婦人就在如此狹小的空間站著度過了七天。不能吃、不能喝、只能站著,任憑她喊破喉嚨都找不到人來救她。
8、《薔薇殺手》:2007年8月11日下午5點左右,河北來京人員崔英傑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科貿大廈附近賣烤腸,被現場執法的海淀城管大隊隊員查處,並當場要沒收他的三輪車。而當城管隊員將三輪車抬上執法車准備離開時,崔英傑突然手持切烤腸的小刀沖出,刺入了海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隊長李志強的脖子,之後逃離現場。一個小時後,李志強因搶救無效死亡。11個小時之後,逃亡的崔英傑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獲歸案。同時被抓獲的還有4名為崔英傑逃亡提供幫助的他的朋友。
9、《炸彈狂人》:2005年6月29日晚9時許,位於西關十字附近的蘭大二院一單身宿舍樓內發生爆炸事件,一名男子被炸成重傷。由於案件發生在蘭州市繁華地區,市民為之恐慌,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引起了市公安局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隨即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各項偵破工作。
10、《鬼胎娃娃》:2009年8月17日下午一點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在一家連鎖酒店120房間抓獲5名網民。這五名網民被抓獲時,正在從事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活動——被司法機關定義為「聚眾yin亂」,他們自己則稱之為「夫妻旅遊交友」。隨後,通過對這5名網民的分頭審訊,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長串名單,並驚訝於參加這一活動的人數之多。隨著一個個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證詞的碰撞交織,焦點都指向同一個人——網名「陽火旺」的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
『叄』 馬堯海的判決結果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眾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它人由於認罪態度較好,被判緩刑到3年6個月不等刑罰。據了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換妻」案馬堯海被判三年半 當庭表示上訴
南京「副教授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
其他人認罪態度較好;他們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曾被普遍稱為「換妻教授」的馬堯海5月20日上午終於等來法院的一審宣判。南京秦淮區法院一審以聚眾淫亂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餘21人中,4人被判實刑,14人獲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在判決書中對馬堯海的獲罪理由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其中除了指出馬堯海實際上並非「換妻教授」,還通過說理,對一度沸沸揚揚的不同意見也一一作出回應。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眾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他人由於認罪態度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適用緩刑;其餘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首情節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了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連鎖酒店的房間里將5名參與「換妻」的網民抓獲,隨後又牽出17人。這些人中,年齡最小者為1983年出生,年飢咐齡最大的則是53歲的馬堯海,頂著「大學教授」的頭銜,又是「換妻」游戲中的組織者,他被列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馬堯海等人「聚眾淫亂」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22人的被告陣容,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其餘21名被告均認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稿肢寬,除馬堯海外,其餘21名被告均表示認罪,其辯護人也都作了有罪辯護。馬堯海的辯護人與檢方就「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展開了辯論。馬堯海的辯護人對其進行了無罪辯護。馬堯海也高調地對外宣稱「自己無罪」。
昨日,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馬堯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
落寞馬堯海
昨天上午8時45分剛過,十幾名法警就將秦淮區法院大法庭的門口堵得嚴嚴實實,前來旁聽的被告人家屬均被要求空手進入法庭。
9時07分,法官敲響法槌:「帶被告人出庭!」側門打開,身穿橙色囚服的馬堯海第一個被法警帶出來。他的臉上不見了原先的黑框近視眼鏡,臉色顯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寶寶」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們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隊魚貫而入,並在法庭上站成了兩排。
審判長隨即開始宣讀對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罪的判決書。判決書的宣讀花費半個小時,馬堯海等人未發一言被帶離法庭。離開法庭時,走在最後面的馬堯海始終低著頭,步履明顯沉重。
據了解,馬堯海在庭審結束後對身邊人表示,將會上訴。馬堯海的辯護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對判決不夠滿意,並認為馬應當無罪。薛火根說,過幾天將抽時間會見馬堯鍵亮海,與他進一步溝通。
法院闡釋:他構罪無疑
昨天,法院在詳細解釋馬堯海的行為為何構罪的同時,也從多個角度針對質疑聲音作出堅定回答:第一,馬堯海的行為是聚眾淫亂而不是「換妻」;第二,是否「換妻」與構成聚眾淫亂罪無關。
私密場合的性聚會構成聚眾淫亂罪嗎?
在庭審時,馬堯海的辯護人曾經提出:馬堯海主觀上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在私密場所進行的「換偶」、性聚會,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法院觀點】:刑法將聚眾淫亂罪歸類在擾亂公共秩序罪這一大類中,說明聚眾淫亂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種行為的故意已經包含在行為之中。無論聚眾淫亂行為發生在私密空間還是在公共場所,不影響對此類行為性質的認定,當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程度時,即構成犯罪。
自願的性行為沒有影響他人?
馬堯海的辯護人認為,馬堯海等人的性聚會在一個私密的空間里自願發生,並不為外人所知,客觀結果上也沒有影響到他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聚眾淫亂罪所涉及的行為本是行為人自願的行為,如果其中有強迫或者脅迫的情形,就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願參加不是構成該罪的否定性條件或因素。
馬堯海的「換偶」不構成犯罪嗎?
有觀點認為,馬堯海等人的行為是換偶,因而將馬堯海冠以「換妻教授」的稱號。他們認為,發生在特定人之間的換偶行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僅有3對夫妻,馬堯海參加時並無妻子,各被告人在聚眾淫亂時從未要求參加者必須是夫妻或情侶。而本案中他們多數是單身參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為不是「換偶」行為。另外,即便是「換偶」,只要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也應定罪。
『肆』 馬堯海的介紹
馬堯海,南京某工業大學原副教授,因涉嫌聚眾淫亂罪喊彎搏蠢,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於2010年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鄭銀悶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伍』 甘肅兩男子與女子發生關系,事後每人給其100元,他們受到了什麼懲罰
有時候一些社會新聞總是會給民眾帶來樂趣,比如在甘肅,就發生了一起兩男子與一女子發生關系後,只給了這個女子100塊錢的新聞,也許大多數人都只會把這則社會新聞當成笑話一樣來看待,但是大家千萬不要忽略了這起社會新聞給大家帶來的警示作用。
雖然甘肅這兩名男子只給了這一女子100塊錢的新聞,充滿著很多的笑料,但是我們也千萬不要因為故事性強,就忽略了這兩名男子所犯下的錯誤。因為這兩名男子在女子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與其發生關系,已經涉嫌觸犯了強奸婦女罪。
結束語
也許很多人都被甘肅這兩名男子的給錢行為逗笑了,但是大家千萬不要因此忽略了這起案件當中,所存在的法律紅線。而甘肅這兩名男子,正是由於觸犯了法律紅線,才讓自己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如果我們想要過上安穩平凡的日子,那麼就應該要遠離這些法律紅線。
無論在做什麼事情的時候,都不要做出違背他人意願的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會讓我們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清楚法律相關的規定,我們才能夠成為遵紀守法的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