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守所女死囚戴腳鐐怎麼上廁所
看守所內女死囚戴腳鐐上廁所,一個手拿著腳鐐,另只手拿著衛生紙好正常,有一點不太方便,習憒就自然啦!
B. 人一般進了看守所門不管有沒有判刑都會戴手銬嗎
不是的,帶械具的要求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押解人員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須嚴密看管,防止發生意外。對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押解女性人犯,應當有女工作人員負責途中的生活管理。
(2)看守所戴械具女擴展閱讀: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C. 她從看守所到翠苑女子監獄要帶手銬嗎
需要戴,戒具是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為制止犯罪行為而依法使用的警戒防備專用器具。主要指手銬、腳鐐、警繩、警棍等。
被押解、提訊、出庭受審或者出所就醫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D. 看守所的戒具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E. 女毒犯被捕後在看守所女犯受審經過
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看守所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在押人員伙食由國家負責,其生活條件並不優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費購買。如需給在押人員賬戶存錢,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前往看守所內勤處辦理。看守所對待在押人員一律平等,嚴厲打擊牢頭獄霸行為。對於在押人員花費,看守所並無限制。
F. 進看守所戴手銬腳鐐的人
答: 進看守所戴手銬腳鐐的人都是危險犯人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G. 女犯押送看守所途中戴手銬嗎
一般都帶上手拷
這個屬於械具
H. 我姐姐今年21歲,前幾天故意殺人被關進看守所,請問沒開庭前她要戴手銬和腳鐐嗎還有如果戴了會行動不便嗎
不用,即使是故意殺人,法院沒有審判,就不需要戴刑具,而且女犯一般也不戴刑具,要看她具體的情況才能判斷是否要帶械具。一般可以探索,送衣物。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8)看守所戴械具女擴展閱讀:
械具的佩戴條件,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為手銬、腳鐐、警繩。
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
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
人犯在戴手銬、腳鐐期間,看守幹警應當加強教育,在危險行為清除時,應當立即解除。
手銬、腳鐐的制式規格和使用程序必須嚴格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