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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死刑

發布時間: 2023-04-10 17:44:18

❶ 葯家鑫事件犯罪動機葯家鑫案件

葯家鑫事件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撞傷不如撞死 行為特點:殘忍、血腥、無法無天 情緒情感特徵:不把別人當人看,藐視生命!性格特徵:深受社會拜金享樂主義的熏陶,以為一切能以金錢衡量!
應將葯家鑫的行為分為兩個階段來看,一是開車將人撞傷,二是連捅被害人數刀致其死亡. 1、第一個階段,葯家鑫雖將被害人撞傷,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一方全責.
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

葯家鑫犯罪的構成要件
就定故意殺人罪.以下是犯罪構成:1、犯罪客體: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2、犯罪的客觀方面: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葯家鑫刀刺被害人致其死亡的行為屬於該行為.3、主觀方面: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間接故意.葯家鑫屬直接故意衡迅春,即明知其行為一定會造成他人死亡仍追求結果的發生,他不可能不知道這點的.4、主體:一般主體,犯罪時年滿14周歲且精神正常的人.ps:如果葯家鑫沒有刀刺被害人的行為,很可能就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不歸刑法調整了.
犯罪的4個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客觀方面 結合葯家鑫故意殺人罪,如下:1.犯罪主體: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葯家鑫經精神病測試,屬於具備刑事責任的自然人;2.犯罪客體:自然人,被害人符合條件;3.主觀方面:具有主觀故意,葯下車後,遲凶器連續向被害人扎了8刀,由此,認定葯具有將被害人置於死地的主觀故意;4.客觀方面:被害人死了.因此,認定葯家鑫犯有故意殺人案;那麼,定了罪就是量刑的問題了,如下:葯家鑫完全可以對被害人施救,但其卻使用凶器,連扎8刀,主觀惡意明顯,造成社會影響惡劣,這是從重情節;但是,其對罪行供認不諱,且具有自首情節,這又是從輕情節.
你好,葯家鑫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是葯家鑫同學自身扭曲的心理、某種程度上不合理的人格.我們知道,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在前,犯故意殺人罪在後.在整個犯罪過程中,.
葯家鑫案件
葯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於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昌譽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葯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咐耐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
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 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20 街坊,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富二代,2010年年10月20日案發當晚,去會見女友的,其所駕駛的車輛系其私家.
葯家鑫女友沈曉蓓
你說的應當是指葯家鑫的女友沈曉蓓
看看 這些沈曉蓓的言論你就知道了 「說穿了,是捅死一條狗!」 「別為了一個村姑得罪了當官的,懂了嗎?」「我有時候甚至懷疑,這農村人是不是都是豬啊」「我覺得是張妙自己的過錯」這些就是葯家鑫在西安外國語學院的大學生女朋友沈曉蓓的網上留言,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應該會判很重的;'那種人沒好下場
葯家鑫
以下內容來自網路:葯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葯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5月20日電 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葯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葯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於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葯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是個牛人,殺人犯,舉國皆知,公眾人物!

❷ 葯家鑫事件真實的起因及經過 最後怎麼處理的

葯家鑫事件真實的起因及經過,最後怎麼處理的?相信大家還對在2011發生的葯家鑫刑事案件記憶相當的深刻,隨著在2011年他在西安被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後,這么一名年輕的大學生的生命和他所犯下的罪惡也一同終結了。估計還有很多人對於葯家鑫案是怎麼回事還不是非常的了解,而對於這個宣判結果還有的網友則表示算算成本的話還是撞死合適,而這個冷血邏輯是個多麼可怕的想法啊!我們一起再來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之後在2011年4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人經濟損失,葯家鑫隨後提起上訴。之後一個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在2011年6月7日,葯家鑫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在2012年年月,受害人家屬起訴葯家並要求兌現之前所說的20萬元捐贈,此事件一度引起了很大的社會輿論。對此很多網友覺得算算葯家的成本,除了殺人償命兒子葯家鑫被處死之外,還被要求賠償巨額賠款,並且背上很多的罵名,當初真是撞死比較合適。但是我覺得這個是多麼可怕的想法啊!不過這也是時不時成了一些肇事司機的理性選擇”,這個冷血的邏輯就是:撞傷很有可能意味著受害人終身殘疾,司機一輩子麻煩不斷,撞死的話意味著一次性賠錢,雖然坐幾年牢但是干凈利索。這確實也有司機故意撞死受害人的案件出現,但是這些行為是非常令人發指的行為。希望大家以後開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並且即使真的不小心發生了交通意外也一定要勇於承擔責任,做個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❸ 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引言:在2010年,西安音樂學院的一名學生葯家鑫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又連刺幾刀,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在當時就引起了熱議。在事發後的半個月內,葯家鑫就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進行自首。在第2年當地的法院轎帆就對此事作出判決,並且以故意殺人罪使葯家鑫判得死刑,而且也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

三、遵守法律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健全,未來我國將會更加重視法律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它不僅可以使眾多公民的行為受到約束,也能為打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提供一定的保障。所以我們作為公民,一定要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學法、尊法、守法。對於我們自身的生活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對法律有了一定了解後,不僅可以約束我們自身的行為,而且也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❹ 葯家鑫死刑執行了嘛

葯家鑫死了。
葯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
新華網西安6月7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葯家鑫7日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葯家鑫提出上訴。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歷慎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於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葯家鑫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孝陪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葯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肢旦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葯家鑫執行了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❺ 葯家鑫執行注射死刑嗎

2011年6月7日上午,葯家鑫被執行注射死刑,終年21周歲。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葯家鑫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葯家鑫提起了公訴。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察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葯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5)葯家鑫死刑擴展閱讀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遭受這種敗唯碼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等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參考資山判料:網路-死刑

❻ 葯家鑫該如何量刑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案件簡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為,葯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葯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悄孝於激情殺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法律依寬絕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啟巧稿,依照規定。

❼ 葯家鑫案件怎麼處理的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葯家鑫於2011年6月7日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葯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態缺不屬於激情殺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2011年4月28日葯家鑫提出上訴。二審宣判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葯家鑫上訴,維持原判。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葯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葯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李閉橡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葯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哪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葯家鑫於2011年6月7日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❽ 葯家鑫為什麼被注射死刑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殺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攙扶下,葯鬧枝叢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鐵門。那頭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

陝西省首次執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場指揮員檢查各組工作均已就緒後,4名捆綁手將搭明罪犯固定於行刑床上,打開腳鐐、手銬,引導其將一隻胳膊伸入注射窗口,兩名法警分別在其頭、腳部位跨立,另兩名法警在簾子前左、右跨立。隨著總指揮一聲「執行」令,司泵員啟動電源開關,開始實施注射。約3分鍾後,罪犯腦死亡。

對葯家鑫的行刑過程與此大同小異。他殺人之後,引發了一場全國對於死刑存廢的大爭論,但法律還是沒有被改變。對於液櫻那些主張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殺人者的死法——與槍決相比,注射死刑已經是文明的一大進步。

❾ 葯家鑫被執行了什麼死刑

注射,2011年6月7日,葯家鑫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葯家鑫案判決回顧: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葯家鑫,於2010年10月搏大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森碧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

5月20日上午,葯家鑫故意殺人案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葯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9)葯家鑫死刑擴展閱讀:

"葯家鑫案"中的輿論審判及其影響:

輿論與司法的關系向來密切又復雜,司法活動因具有特殊的新聞價值歷來受到媒體的關注。媒體以及民眾輿論的影響此銀舉力又使得司法機關不能不重視起來.媒體的新聞報道作為輿論表達和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會事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成為監督司法審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幾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現了媒體和輿論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對案件提前下結論甚至影響和左右司法進程的情況,對司法的獨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脅。

"輿論審判""媒介審判"等應當消除其對司法獨立的影響.

❿ 葯家鑫最後怎麼處理

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2010年10月,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葯家鑫陵李將張妙撞倒並連刺數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發輿論熱議;10月23日,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1年4月,陸陵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尺悉遲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人經濟損失費;葯家鑫隨後提起上訴。2011年5月,二審判決宣布維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葯家鑫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屬起訴葯家要求兌現微博上所說的20萬元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