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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

發布時間: 2023-04-14 13:22:26

① 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起訴書應該寫清楚雙方發生爭議的基本事實,盡量用概括性、簡要的語言描述,不需要長篇大幅,也不需要把每一個細節都描述清楚,簡要描述一下原告、被告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雙方發生民事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情節和後果。
一、起訴書的正確名稱
在民事案件中,當原告去法念滲頃院起訴被告時必須要有一個書面的文書,很多人認為這個文書的名字就叫做「起訴書」或「訴訟書」,而實際上這個叫法是不夠准確的。民事案件中,起訴書的正確名稱是:「民事起訴狀」,簡稱「起訴狀」或「訴狀」。
二、民事起訴狀的書寫格式
下文提供的民事起訴狀範文中會把起訴狀的格式清楚的展示出來,讀者可以參考。這里簡要說明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
民事起訴狀主要有三個部分組成:
1.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要清楚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等。
2.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民事起訴狀中最核心的內容,因為法院的審理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書寫不當,案件是無法立案的。
3.事實與理由。
寫清楚讓法院支持訴訟請求的基本事實,以及法律依據
三、民事起訴狀的寫作關鍵要點:
寫民事起訴狀時,要注意一下兩個關鍵要點。
1.訴訟請求要准確清楚。
上文已經提到,法院審理案件的核心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任何一個仔陸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只有三種可能性:
(1)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3)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事實和理由要有重點
在一個案件中,有些事實對原告有利,有些事實對原告不利。原告在起訴狀中描述案件事實的時候,如果不能准確把握如何寫,那麼建議只寫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對於自己不利的事實可以忽略不寫,等著被告向法院補充。
理由在於,法律規定原告在起訴狀中陳述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被告是不需要舉證的。
法律依據
《中戶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喊輪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② 起訴狀書寫

一份規范的離婚起訴狀,應當包括起訴狀標題、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具狀人簽名及日期等內容。

其中,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聯系方式等,有的法院會要求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工作單位銀物。

訴訟請求應當簡明扼要地說明原告方的主張,如有撫養權主張的,一般應當寫明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金額;如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應當初步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金額。

事實與理由中應當將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表述清楚,有的法院會要求寫明雙方是否為第一次離婚。起訴狀不宜篇幅太長,基本表明訴訟離婚的主張即可,同時,離婚起訴狀一般要簽署三份,自己留存一份,向法院提交兩份,一份法院留存、一份由法院向被告送達。

一、標題

離婚起訴狀的標題一般為「民事起訴狀「。

二.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

1、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

離婚起訴狀中的當事人信息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現住址、聯系電話等。為了更好地了解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有的法院還會要求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單位及職務等信息。

2、注意事項

當事人現住址要求必須具體明確到門牌號,以便後續的法律文書的送達等。

當事人聯系方式一般要求以電話方式註明,以便法院及時通知和送達。某些特殊案件如涉外離婚訴訟的,也可以註明對方當事人的電子郵箱,以便法官通過電子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

三、案由

離婚案件的案由為離婚糾紛。

四、訴訟請求

1、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依法判決的請求事項。在離婚案件中,訴訟請求可能涉及到離婚、子女撫養及其探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以便法院判決和執行。

2、訴訟請求的內容

(1)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2)離婚訴訟中涉及婚生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原告可以請求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或分次或按月(季度、年度)支付撫養費至婚生子女18周歲止。

3、離婚訴訟中涉及夫妻共攔搏檔同財產處置的,原告可以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還會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及明細。若離婚訴訟中涉及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告可以請求依法處理夫妻債務問題。

4、其他訴訟請求

離婚案件中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特殊情形的,原告可以請求依法判令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金。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原告還可以請求依法判令對方承擔家務勞動補償金等。

五、事實與理由

1、事實與理由

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夫妻雙方感情發展情況、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情況等,並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原被告雙方何時相識相戀、何時結婚、婚後初期情況、離婚的理由、婚生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等。

其中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和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簡亂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在離婚起訴狀中,對於這一部分的字數根據具體情況來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2、注意事項

事實與理由的書寫應簡潔、明確,重點突出原告方最主要的訴求,以便法院梳理和查明案件事實經過。

③ 法院起訴狀怎麼寫

法院起訴狀的書寫程序如下:
一、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內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所、聯系方式等;
2、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
4、起訴應當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應當提供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具體書寫:
1.根據《中頌吵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用。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原告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在訴訟地位後括注與原告的關系。
4.起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7.起訴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野此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扒薯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④ 起訴狀怎麼寫樣板

標準的起訴狀範本如下:
(一)寫明當事人的有關情況;
1、原告的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戶口所在地及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告的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單位及地址、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二)請求事項: 應簡明扼要地寫出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事實和理由:
1、糾紛的發生和主要經過等事實。
2、處理糾紛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關的證據。
(四)寫明受訴法院的名稱、註明起訴的日期並簽名蓋章。
(五)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1、起訴書用藍黑或碳素墨水書寫,字跡必須清楚、端正,起訴書一式二份。
2、如訴訟用紙不夠,可另附與訴訟用紙大小相當的信紙,在狀紙左邊須留出(約三厘米)裝訂線。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告皮敬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握拆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襪慎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