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獲得專利北京積分落戶可以加分嗎
這是2020年的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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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棗亮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沒舉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枯岩碧,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第六條《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准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需在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須在京注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第八條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並公布積分落戶規模。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按分數由高到低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九條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或投靠落戶;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落戶。
第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關部門完善核查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的嚴重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有關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不再執行。
⑵ 北京落戶怎樣查自己積分多少
申請人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是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是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是無違法犯罪記錄
只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即可申請落戶,但每年的落戶分數並不固定,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確定。
「 如何積分 」
在符合以上四塌咐項條件之後,就可以開始積分了,積分重點參考九個項目指標: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在京注冊讓行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等。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單位宿舍都可以申團滑純請,但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
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准,不累計。
4、職住區域指標
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可加分;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可加分。
6、納稅指標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加6分: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投資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
不過,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⑶ 2022北京積分落戶分數
按照年度落戶規模保持6000人並實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則,今年共有6006人擬取得落戶資格,對應最低分值為105.42分。經公示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的人員可在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塌唯首,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2022年北京積分落戶分數線(最高分+最低分)
最高分:136.25分
最低分:105.42分
北京積分落戶歷年分數線_2021年北京積分分數線最高分:129.38最低分:100.88
_2020年北京積分分數線
最高分:124.17最低分:97.13
_2019北京積分落戶分數線:93.58
_2018北京積分落戶分數山念線:90.75
2022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06人。申團數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請人可登錄北京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查看本人最終年度積分及排名。
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北京本地寶】,關注後對話框回復【積分】可查2022北京積分落戶公示名單查詢入口、積分分數線(最高分+最低分+往年分數)、申報指南及自測分數計算器。
法律依據:
《北京積分落戶2022年新政策細則》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北京落戶資格評測】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
【北京積分落戶計算器】
1.合法穩定就業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⑷ 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
法律分析: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友亂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3、教育背景指標: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4、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檔告兄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3分,12分封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行襲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⑸ 北京積分落戶2023年積分計算
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是根據申請人的工作、學歷、創業等綜合情況按照分值相加。要在北京申請積分落戶,還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指標:
1、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在京就業或投資滿1年及以上,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住滿1年及以上。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兆洞渣出租房、單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類住所需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顫游士學位37分。
4、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族悄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申請人在創業大賽中獲得國家或北京市級別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擔任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的,可相應加分;創業投資的可獲得相應加分。
⑹ 北京市落戶積分政策如果想自測一下分數,有無官方開發的積分模擬計算器
申請人如頌鍵果想提前測一測自己的分數
可以登錄「北京梁櫻鋒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
www.bjrbj.gov.cn/jflh
使用「積分模擬計算工具」進行自測。
內容來自於首都經貿大學-趙秀池教授,授權轉載
趙橡晌秀池教授人物網路
⑺ 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
北京落戶積分計算方式涉及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九大指標,各指標綜合計算是最後所得積分數,具體如下: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察橋激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消吵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第十五條 積分指標解釋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指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
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具體年限從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請人在京正常累計繳納最多的險種月數除以12計算,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該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且自有住所、租賃住所、單位宿舍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單位宿舍的產權應屬單位所有。本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本細則發布之日(含)後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准。
連續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1分積;連續居住本人、配偶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0.5分積。申請人在每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的敗襪月數之和除以12,即為該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年限。同一時間自有住所、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不重復計算積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並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積分。
(三)教育背景指標: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境)外學歷學位。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分別比照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的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職住區域指標: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上述情況分別累計12個月按滿1年確定積分,不足12個月不積分,最高加12分。就業地以申請人所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行政區域判斷。在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視為就業地在城六區。居住地以申請人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區域判斷。申報本項指標的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應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五)創新創業指標:
1.在科技、文化領域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項目和標准積分。
2.在科技、人社和文化領域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條件和標准積分。(具體標准見附件3)
3.在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一定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申請人,可依據統一確定的條件和標准加分。(具體標准見附件3)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
(六)納稅指標:
1.自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3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年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或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納稅額大於「0」。上述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稅款入庫日期為准。
2.涉稅違法行為:自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5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被本市稅務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處以五十元及以上的罰款),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年齡計算以個人身份證記錄為准。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月1日。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45周歲以上不超過46周歲的,加16分;46周歲以上不超過47周歲的,加12分;47周歲以上不超過48周歲的,加8分;48周歲以上不超過49周歲的,加4分。49周歲以上不加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稱號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項目和標准積分。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具體標准見附件4)
(九)守法記錄指標:自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5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是指以本市公安機關為行為主體,對各類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次數以市公安局記錄為准。
⑻ 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
一、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
1、北京積分落戶積分計算方法如下: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按不同學歷加不同等分值;
(4)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洞伍手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二、在北京積分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在北京積分落戶的條件是什麼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橘粗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七年及以上納嫌;
4、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5、無刑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