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兆彬的介紹
石兆彬,男,漢族,1945年11月生,福建漳州人。大學文化。1970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8年後,任共青團漳州市委書記,共青團龍溪地委副書記。1990年5月任中共廈門市委書記。中共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2001年6月15日被罷免其人大代表職務。同年6月神飢17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對其刑事拘留,6月29日被逮捕。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冊瞎帶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州蘆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受賄贓物予以追繳。
B. 石兆彬的個人履歷
1970年3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解放軍福建省軍區獨立師學員、排長、師政治部幹事。
1975年任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幹事。1978年後,任共青團困舉漳侍拍州市委書記汪談碧,共青團龍溪地委副書記。
1982年3月後,任共青團福建省青農部部長、團省委副書記,福建省青年聯合會主席。
1985年後,任中共龍溪地委副書記,中共泉州市委副書記。
1990年5月任中共廈門市委書記。中共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C. 1997廈門市長是誰
石兆彬 45.11 福建漳州 90.4-99.8
是石兆彬 。他當到了1999年。 引跡叢或鄭世自:姿伍 http://bbs.xm.soufun.com/2212136228~-1~227/30545191_30545191.htm
D.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
根據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294條的修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該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即:1、組織特徵,即具有一定的組織性。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根本性和標志性特徵。具體體現在:(1)有比較穩定的組織;(2)人數眾多;(3)有明確的領導者,有比較固定的成員,內部成員之間有嚴格的身份等級和隸屬關系。(4)有比較明確嚴格的幫規等組織紀律。
2、行為特徵,即暴力性和地域性。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重要特徵。
(1)暴力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在日常生活就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進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時更是以暴力為後盾,其行為上多強調硬碰硬、以狠對狠,而且涉槍犯罪日益突出。(2)地域性,這種地域性是指在一定區域、行業范圍內,而不僅僅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這里的區域既包括自然區域,也包括行政區域。黑社會性質組織大多是在一定區域如一個村、一個區、一個煤礦內稱霸一方,或者是在一個行業,如托運業、建築業、娛樂業等進行壟斷。
3、目的特徵,即追求經濟利益。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最根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利益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最終目的。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為手段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高額利潤,積累巨額財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通過收取保護費、綁架、搶劫等原始暴力手段獲取經濟的原始積累,絕大多數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形成的初期都是通過這種手段來積累財富的;(2)通過開設賭場、組織賣淫、販賣淫穢物品、販賣婦女兒童或人體器官、偷渡、走私毒品等違法行業和違法服務等獲取高額利潤;(3)利用經濟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鑽法律的空子向合法行業滲透並以非法手段進行經營來獲取高額利潤、積累巨額財富,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比較成熟或高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地下賭場
4、有「保護傘」存在。每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被鏟除時都會有一部分官員落馬,在中國現階段已經被摧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絕大多數都有保護傘,其差別僅僅在於保護傘的大小而已,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充當保護傘的官員的官職也越來越大,有的甚至已經發展成網,形成一個巨大的網路。如廈門遠華案中賴昌星的保護傘牽涉到原福建省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局長庄如順、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在整個遠華案件中總共處理了包括部級幹部至少4人、廳局級幹部23人、處級幹部84人。
5、對政權的腐蝕性。因為政治權力可以維護和擴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利益,還能使他們減少犯罪的風險,提高犯罪的效能。因此尋求政治保護對他們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拉攏腐蝕政府官員。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大的經濟實力為賄賂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賄賂的對象一般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賄賂腐蝕的形式則是多種多樣的。(1)提供金錢實物、色情服務,對物色好的實權人物直接行賄腐蝕,拉其下水;(2)提供傭金,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入伙,成為犯罪組織重要成員;(3)通過受腐蝕的政府在某一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內為犯罪組織的頭目謀取職位,直接插手政治經濟管理,使犯罪組織的犯罪活動更為隱蔽和安全。除此之外,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對政府官員進行威嚇,以此逼迫他們作出讓步,放縱非法行為。這種現象在基層政權軟弱的地方較多,政府官員畏懼犯罪組織暴力,縱容犯罪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第二政府」。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一手軟——賄賂,一手硬——暴力和威嚇,向國家行政機關特別是基層政權進行滲透,甚至控制了部分基層政權。
E. 石兆彬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石兆彬犯罪事實如下:
一、1993年,港機公司與中廈公司等單位合資成立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港機公司工程部經理陳炳傑作為公司代表參與籌備工作。在該項目引進、建設過程中,被告人石兆彬多次參與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同年5月至10月,石兆彬先後三次在中廈公司提交的報告上批示,同意以優惠地價向陳炳傑出讓土地。1994年7月,石兆彬出國考察途經香港時,收受陳炳傑送給的港幣1萬元;同月,石兆彬妻子林水花到香港探親,收受陳炳傑送給的港幣3萬元及金項鏈和鑲鑽金手鏈各一條(共計價值人民幣14358元),後告訴了石兆彬;1997年虧兆橋5月,石兆彬在美國考察期間,收受陳炳傑送給的美元1萬元。
二、1995年初,被告人石兆彬接受時任廈門石油公司總經理陳燕新請托,為陳燕新的妻子王桂蘭從廈門市罐頭廠調入廈門市經委提供幫助。1997年8月至11月,廈門市經委擬任命王桂蘭為組織處處長,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根據幹部任用的有關規定,未予批准。石兆彬又接受陳燕新請托,要求市委組織部批准王桂蘭任職,使王桂蘭得以擔任廈門市經委組織處處長。1995年4月,石兆彬在澳大利亞考察期間收受陳燕新送給的美元5000元;1996年春節期間,石兆彬在家中收受陳燕新送給的人民幣1萬元;同年8月,石兆彬在荷蘭考察期間收受陳燕新送給的美元5000元;1997年春節期間,石兆彬在家中收受陳燕新送給的美元3000元;1998年5、6月間,石兆彬在家中收受陳燕新送給的美元8000元。
三、1993年至1998年,被告人石兆彬多次召集廈門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現場辦公,研究解決廈門市路橋建設投資總公司承建的集灌路、環島路、海滄大橋等工程建設及管理中的問題。1999年3月,石兆彬率領路橋建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潘世建等人赴美國考察期間,收受潘世建送給的美元3000元。
四、1997年上半年,由於印度尼西亞國威集團公司與廈門象嶼集團公司合作開發的「松柏大廈」工期拖延,被告人石兆彬接受國威集團公司董事長郭國照請托,指示廈門象嶼集團公司加快工程進度;1999年7月,石兆彬又接受郭國照請托,要求廈門市土地局及時支付拖欠的「松柏大廈」購房款。1999年8月,林水花送女兒石林赴美留學途經香港時,郭國照通過其弟郭國耀送給林水花一張收款人為石林、金額為3萬美元的香港花旗銀行匯票,作為猜譽石林留學的費用。林水花讓石兆彬的弟弟石兆山將該匯票寄至美國,由石林使用。林水花回廈門後告訴了石兆彬。2000年5月,石兆彬得知有關部門調查其問題後,讓石兆山代為退款。銷猛同月,石兆山將3萬美元交給郭國耀,讓郭國耀退還郭國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