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疫苗·現場丨長春警方連夜辦案 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
7月23日,已近午夜,一輛白色轎車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大門前停下。車上共兩人,其中一名女子從副駕位置走下,向門衛而去。大門內,已有兩三人接應。簡單交流後,幾人快步走向主樓。約十分鍾後,一輛載有數人的轎車從公司快速駛出,直奔長春新區公安分局。
▲近午夜時分,一輛白色轎車駛進長春長生
這是李蓉(化名)被警方帶走前的最後一幕。
李蓉家屬回憶,當晚11時,李蓉接到公司電話後,即與公公一同前往公司,駕車40分鍾才到達。「她的工作就是給白鼠打針,做實驗的。」李蓉的公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和李蓉同被帶走的,還有多名普通員工。而在此前,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及4名高管已被公安機關帶走審查。
7月24日晚8時,長春新區公安分局發布最新消息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風暴中的一夜
上周開始,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曝出的疫苗安全性問題令全國嘩然。
▲長春長生門口
《中國證券報》報道稱,或因對調崗不滿,生產車間一名員工向主管部門舉報。7月15日下午,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即發布公告: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通報稱,長春長生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
Ⅱ 高俊芳可以判什麼刑法
這你問的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董事長高俊芳 吧。
2018年7月23日,高俊芳是因長春長生疫苗事件被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2018年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葯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查明其犯生產、銷售劣葯罪,達到後果特別嚴重的,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葯品。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Ⅲ 高俊芳處理結果怎麼不報道了
處罰款,事情已解決。根據查詢查詢海峽網官方賬號2018年12月11日 17:02發布顯示對高俊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2019年10月14日,ST長生發布公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免除高俊芳總經理職務。高俊芳,女,1954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碩士學位。任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