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辦理獸葯經營許可證
一、材料類
1、企業或單位慨況
2、質量管理體系方框圖
3、企業或單位負責人學歷及簡歷復印件
4、主管質量負責人學歷及簡歷復印件
5、質量管理人員學歷及簡歷復印件
6、經營場所、倉庫周邊環境平面圖
7、經營場所、倉庫布局平凱橘坦面圖
8、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簡歷(註:同一法人在同一縣有多家經營門店,設立質量管理機構的企業,需提交該材料)
9、實施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自檢報告
10、獸葯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註:新建企業不需提交該材料)
11、營業執照復印件
12、授權經營委託書復印件(註:經營獸用生物製品企業需提交該材料)
二、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文件目錄
A、規章制度(一)獸葯GSP人員職責目錄(二)獸葯伍磨GSP制度目錄B、獸葯GSP程序文件
(1)獸葯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獸葯經營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獸葯經營企業的人員必須符合《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獸葯經營企業必須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室、庫房、貨架、貨位、櫃台等,不準在露天存放葯品。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和庫房應整潔衛生,並有消防安全設施。葯品的堆碼、存放和陳列要整齊。
第十三條獸葯的存放和保管場所,必須符合各類葯品的理化性質要求。應有防污染、防蟲蛀、防鼠、防塵、防潮、防霉變等設施。需避光、低溫貯藏的葯品,應有專用設備。特殊管理的葯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要備有標准化的計量盯桐器具、清潔無毒的售葯工具和包裝物料。
第十五條獸葯經營企業必須建立《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的制度。
② 獸葯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獸葯許型悔可證的時候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1、按要求准備一式三份《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獸葯從業人員各種證書和證明材料。
3、本公司的質量管理手冊等制度性文件。
4、 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3張一寸免冠照片。
5、獸葯經營場所硬體條件。
6、安全質量承諾保證書。
(2)獸葯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條件:
1、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技術人員;
2、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3、與所汪租汪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困仔者人員;
4、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依據《獸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提供書面申請。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範文本。
③ 辦理獸葯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1.擬經營獸葯的單位,向市畜牧局醫政葯政科提出申請,填寫「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批表」。申請前答內容含申請經營獸葯品種及倉庫設備等內容。
2.在受理申請後,需提供有關資料。
3.收到《獸葯經營許可證》批件後,到當地辦理有關營業執照等手續,方可營業。需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書。
2.《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批表。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技術人員相關學歷或職稱證明復印件。
5.租房合同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時限:材料齊備後,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到期換證、變更同新辦。
獸葯經營企業申請或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必須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 申請書;
(2)《獸葯經營許可證審批表》一式兩份;
(3) 負責人(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張;
(4) 葯學、獸醫、畜牧專業的學歷證書或助理獸醫(畜牧)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5) 經營場所驗收證明;
(6) 換證的單位和個人須提供原《獸葯經營許可證》的原件。
申報及核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1)經鄉(鎮、辦事處)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同意後,報縣(市、區)獸葯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經初審同意後,發給《獸葯經營許可證審批表》,由經營企業按要求逐項認真如實填寫一式兩份;
(2)縣(市、區)獸葯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驗收。符合獸葯經營條件的,將《獸葯經營許可證審批表》等有關資料報市獸葯管理部門,由市畜牧局統一核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申請條件:
1、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技術人員(葯劑士或獸醫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
2、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3、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獸葯存放和保管場所,應有防污染、防蟲蛀、防鼠、防塵、防潮、防霉變等設施;
4、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3)獸葯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我國人用葯品實施GMP已有10多年的歷史。1982年,中國醫葯工業公司制定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稿)》,1985年編寫了《葯品牛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指南》,1992年衛生部頒布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為配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頒布,中國醫葯工業公司在1992年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指南》進行了修訂並出版發行。1998年國家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修訂,之後出版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指南》(2001年版)。
為推動獸葯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畜牧業的持續穩定增長,保證人民身體健康,不斷提高獸葯產品質量,盡早與國際獸葯生產管理接軌,農業部在1989年頒布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決定在獸葯生產企業實施GMP管理,1994年發布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
農業部文件農牧發[1994]32號「關於發布《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各地新建的獸葯生產企業必須經過我部組織的GMP驗收合格後,才能發給《獸葯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規定「現有的生產企業必須按GMP要求,制定規劃,並逐步進行技術改造。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GMP合格證》的獸葯生產企業,將被吊銷《獸葯生產許可證》,不得再進行獸葯生產」。
1998年根據農業部第28號令修改發布的《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條作出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獸葯生產企業,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
現有獸葯生產企業按照《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要求,訂出規劃,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畜牧)廳(局)審查批准,逐步實施」。
近幾年,獸葯GMP的實施受到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獸葯生產企業的重視,許多企業制定了實施獸葯GMP的規劃、加強對獸葯生產企業人員的培訓,歷毀加快了對生產廠房、生產設備的改造步伐。
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30多家獸葯生產企業通過了農業部GMP檢查驗收。
為了加快獸葯GMP實施進程,2001年農業部成立了「獸葯GMP工作委員會」,並組織《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修訂工作,2002年3月頒布了新版《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慧爛慧》(農業部11號令)。
④ 獸葯許可證在哪裡辦
獸葯經營許可證、羨弊槐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診療許可證到所在縣或區農委(農業農村廳),材料包含店主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的原件復印件和執業獸醫師的身份證、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卜爛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兄友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⑤ 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悉豎技術人員;
2、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3、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辦理獸葯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需辦理《獸葯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請領取《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同時提交:
(1)申辦書面高慎報告;
(2)《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核發登記表;
(3)法人代表身份證或暫住證復印件;
(4)從業人員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或租用協議;
(6)經營場所和庫房地點和內部布局圖;
(7)設施設備清單;
(8)管理制度及材料。
2、行政服務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並核查申請單位或個人的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齊全的核發申請表;
(2)材料不齊全的,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3、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後上交服務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將材料轉交到畜牧局獸醫醫政股;
4、獸醫醫政股接到申請材料後,組織驗收小組現場審查並出具審核意見;
(1)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符合條件的,頒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5、已辦理的審批材料交畜牧局獸醫醫政股歸檔備案。
《獸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從事獸葯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葯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生產的獸葯相睜念大適應的獸醫學、葯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廠房、設施;
(三)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
(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五)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生產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⑥ 獸葯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1)符合獸葯經營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憑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獸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獸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獸葯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3)獸葯經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的,應當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換發的獸葯經營鎮好許可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4)獸葯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醫管理含旅襪條例》 第二十三條 獸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獸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獸葯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談激滿前6個月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⑦ 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開辦申請;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謹物隱印件;獸葯經營人員的簡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獸葯儲存和螞枝運輸設施、設備目錄;與獸葯經營有關的規章制度;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及守法經營的保證書。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葯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經營。《中華祥廳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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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用於獸葯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倉庫應當整潔、明亮並保持良好通風、乾燥,其面積應當與經營的獸葯品種、經營規模相適應,並符合以下規定條件:
(一)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區設立的獸葯經營企業,營業場所和倉貯面積均不少於30平方米。
(二)在鄉鎮以下(含鄉鎮)設立的獸葯經營企業,營業場所和倉貯面積均不少於20平方米。
2、獸葯經營企業主管質量的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獸葯專業知識,其專業學歷或技術職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兆物備)城區設立的獸葯經營企業及獸用生物製品經營企業,其主管質量的負責人或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獸葯、獸醫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獸葯、獸醫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在鄉鎮以下(含鄉鎮)設立的獸葯經營企業,其主管質量的負責人或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獸葯、獸醫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螞燃獸葯、獸醫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需提交的材料:
1、獸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明、租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5、獸葯經營企業主管質量的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6、經營場所、庫房平面圖
法律依據:
《獸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葯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族毀獸葯技術人員;
(二)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三)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⑨ 獸葯經營許可證基本情況
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迅明期和法定代表人核昌卜姓名、住址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葯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葯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技術人員;
(二)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三)與所經營的獸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獸葯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獸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獸葯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改穗滿前6個月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獸葯經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葯經營許可證。
⑩ 獸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開辦申請;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獸葯經營人員的簡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獸葯儲存和運輸設施、設備目錄;與獸葯經營有關的規章制度;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及螞枝守法經營的保證書。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葯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經營。【【法律依據】】
《獸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從事獸葯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葯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獸醫學、葯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廠房、設施;
(三)與所生產的獸葯相適應的獸葯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謹物隱器設備;
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葯生產許可證;不合祥廳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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