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問題一:銀行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使其資產和預期收益蒙受損失的可能性。銀行的風險具有獨特的特點。這突出表現在:屬於高負債經營;銀行的經營對象是貨幣,且具有特殊的信用創造功能;銀行是市場經濟的中樞,其風險的外部負效應巨大。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戰略風險八大類。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則悉讓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大多數銀行來說,信用風險幾乎存在於銀行的所有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為復雜的風險種類,也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孫局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四大類。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丁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可以分為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並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有問題,客戶、產品及業務做法有問題,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執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不完善。操作風險存在於銀行業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並且具有可轉化性,即可以轉化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其他風險。4.流動性風險流陸模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資產價值不發生損失的條件下及時滿足客戶的流動性需求,從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到期不能如期足額收回,不能滿足到期負債的償還和新的合理貸款及其他融資需要,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負債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過去籌集的資金特別是存款資金由於內外因素的變化而發生不規則波動,受到沖擊並引發相關損失的可能性。5.國家風險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居民進行國際經濟與金融往來中,由於他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可能學習。國家風險通常是由債務人所在國家的行為引起的,超出了債權人的控制范圍。國家風險可分為政治風險、社會風險和經濟風險三類。國家風險有兩個特點:一是國家風險發生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在同一個國家范圍內的經濟金融活動不存在國家風險;二是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不論是 *** 、銀行、企業,還是個人,都可能遭受國家風險所帶來的損失。6.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於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7.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相關的商業准則和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8.戰略風險戰略風險是指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未來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銀行戰略目標的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為這些目標而動用的資源;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
問題二:銀行風險主要包括哪八大類風險? 貸款收不回來 ...巴塞爾委員會把銀行的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以及戰略風險等八大類。銀行最大...
問題三:如何防範銀行業務法律風險 面對激烈的競爭,各家商業銀行都在服務上下功夫,因此,基於營銷需要,信貸人員往往在經辦業務中不自覺地對客戶(特別是老客戶、優質客戶)作出某些遷就。但是隨著借款人的法律意識的提高,存在著借款人及保證人的「道德風險」,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本文圍繞具體信貸業務中容易疏忽的幾個細節問題來探討商業銀行信貸人員應注意的潛在法律風險。
1.關於簽章方面
目前,部分信貸人員往往注意借款人(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額擔保合同、貼現等合同上審查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簽字。這可能存在兩種潛在風險:一是企業經辦人道德風險,即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私自蓋章獲取貸款或給其他企業提供保證;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風險,即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簽字為由,不承認債務或保證責任。因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擔保法》第30條相關規定,借款人和保證人可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理由提出抗辯。
防範此類風險的對策是:對於經常發生貸款的客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簽署一份「委託授權書」給企業經辦人,信貸員須注意這份「委託授權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有效(須當面驗證);對於不常發生貸款的客戶,特別是個人客戶,確保每筆合同都有簽字(不會簽字的客戶,蓋私章並加按指紋)。
2.關於抵押物財產共有人的簽字及共有人與抵押人關系證明問題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4條關於「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的規定,信貸人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須要求抵押物財產共有人簽字或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決議書」(企業財產設定抵押情況),在實際經辦過程中還須注意以下細節:
以私房設定抵押的,在很多情況下房產證上沒有登記共有人,這在大部分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會要求共有人簽字(實際上是替銀行把了一關);但在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未作此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項權利證書」,也會因此項抵押未經共有人同意而導致無效。
盡管《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但信貸人員並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共有人的簽字。因為《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又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成為共有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司法解釋說明了只要夫妻雙方有一張書面約定,那麼婚前財產又可以成為共有財產。因此夫妻單方同意的抵押行為(即使是單方的財產)很可能歸於無效。同時,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須注意提供共有人與抵押人的關系以此確定是否是真實的共有人。
3.關於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決議書」真實合法性問題
對於公司制企業提供的抵押或保證,銀行要求企業出具「董事會同意抵押或保證決議書」,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必須確保其真實性,在信貸操作中要注意兩點:一方面,注意董事會人數問題。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是5-19人,這要審查公司的章程及企業的相關資料,確定該公司董事會人數,及規定的表決比例(如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如果全體股東都有簽字則更好;另一方面,須注意董事簽字的真實性。這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些難度,這就要求信貸人員掌握必要的辦事藝術,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戶反感又能有效防範部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4.關於企業出具抵押承諾書的有效性問題
信貸實踐中,由於企業產權證書不齊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企業僅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獲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而根據《擔保法》第41條關於......>>
問題四:銀行的主要業務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信用風險:即交易對象無力履約的風險;
(2)市場風險:是由於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所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
(3)利率風險: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的波動時所面對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即當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得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了其盈利水平的情況;
(5)操作風險:主要在於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
(6)法律風險: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確的法律意見、文件而造成同預計情況相比資產價值下降或負債加大的風險;
(7)聲譽風險:該風險產生於操作上的失誤、違反有關法規和其他問題。
以下對上述風險進行簡要分析:
一,信用風險
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指獲得銀行信用支持的債務人不能遵照合約按時足額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在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的今天,不僅涉及傳統的信用風險仍然是商業銀行的一項主要風險,而且,貼現,透支,信用證,同業拆放,證券包銷等業務中涉及的信用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本金風險.是指銀行對某一客戶的追索權不能得到落實的可能性.如呆帳貸款,最終將表現為本金風險. 潛在替代風險.即由於市場價格波動,交易對手自交易日至交收日期間違約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其大小根據市場走勢向原先預計的相反方向發展時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來計算.對銀行而言,可能是交易對手違約,而市場又向不利方向發展的情況下,被迫代替交易對手完成原有交易所付出的代價. 第三者保證風險.如果債務人違約不能償還債務,而擔保方或承諾方又不能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就出現了第三者擔保風險. 證券交易和包銷風險.指的是證券二級市場交易和一級市場交易中的風險. 交收風險.指的是資金或證券交與收的過程中,通知時間和實際時間之差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旦有關交收無法執行或交手處理錯誤,該風險將轉化為本金風險. 信貸集中風險.是指銀行的貸款只發放給少數客戶,或者給某一個客戶的貸款超過其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從而使所發放的貸款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大上升.
二,利率風險
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利率的波動通過存款,貸款,拆借等業務影響商業銀行負債成本和資產收益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三,流動性風險
是指銀行本身掌握的流動資產不能滿足即時支付到期負債的需要,從而使銀行喪失清償能力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一種本原性風險,就是由於流動性不足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最常見的情況,是其它各類風險長期隱藏,積聚,最後以流動性風險的形式爆發出來.從這種意義上講,流動性風險是一種派生性風險,即流動性不足,可能是由於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等風險源所造成的,銀行最終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不能自拔.
四,匯率風險
是指本幣或外幣匯率升值或貶值,使商業銀行的資產在持有或者運用過程中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五,市場風險
是指商業銀行投資或者買賣動產,不動產時,由於市場價值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多種市場行情的變動.
六,法律風險
是指因為對法律條文的歧義,變遷,誤解,執行不力,規定不細致等原因導致無法執行雙邊合約,造成銀行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七,經營風險
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程序或控制失......>>
問題五:銀行支付系統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風險 (1)支付系統風險的種類 ①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支付過程中因一方無法履行債務帶來的風險。信用風險的發生源於支付過程的一方陷入清償力危機,即資不抵債。 ②流動性風險。是在支付過程中一方無法如期履行合同的風險。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的區別在於違約方不一定是清償力發 生危機,而僅僅是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如期如數履行債務,但如果給予其足夠的時間,該方可以通過變賣資產籌措相應資金滿足清算的要求。 ③系統風險。系統風險指支付過程中一方無法履行債務合同造成其他各方陷入無法履約的困境。系統風險是支付系統構造中各國貨幣當局最為關注的問題,由於支付系統的運轉直接支撐著一國金融市場的運作以及經濟活動的進行,支付系統的中斷必然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秩序紊亂 ,經濟活動停頓,使整個國家經濟陷入危機。 ④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指由於缺乏支付法或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支付各方的權力與責任的不確定性,從而妨礙支付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 ⑤非法風險。非法風險指人為的非法活動如假冒、偽造、盜竊等。非法活動嚴重損害了人們對支付系統的信心,阻礙了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 ⑥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在現代支付系統運用的電子數據處理設備及通訊系統出現技術性故障時使整個支付系統運行陷入癱瘓的潛在風險。 (2)中央銀行對支付系統風險的管理支付系統風險監管是中央銀行的職責之一,以美國為例,目前美聯儲對支付系統風險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對大額清算系統當日透支的收費。當日透支是指一個金融機構在一個營業日中其儲備賬戶余額為負。當日透支的存在,使聯儲銀行面臨巨大的信用風險。為了控制金融機構在聯儲賬戶上的當日透支,從1994年4月開始,聯儲對金融機構平均每日透支進行收費。收費的平均每日透支包括由FEDwIRE資金轉移及記賬證券轉移兩部分產生的合並透支額(在此以前,聯儲對記證券產生的透支不予管理),其計算方法是對FEDWIRE營業間內(目前正常營業時間為十小時)每分鍾的最後時間金融機構儲備賬戶的負值加以總計(正值不予計算),再將總透支額除以當日EDWIRE運行的總分鍾數得到金融機構每日平均透支額。聯儲對每日平均透支領減去相當於銀行合格資本的10%的部分徵收費用。但聯儲保留根據市場反映情況對徵收標准進行修改的權力,聯儲有權加速對金融機構當日透支徵收費用的進行,也可以將費用徵收標准加以改變。 ②最大透支量。為限制金融機構在儲備賬戶上當日透支的總量,聯儲對產生儲備賬戶透支的各金融機構分別制定最大透支額,即一個金融機構在一定時間內可以產生的凈借記頭寸總量。一個金融機構的最大透支額的計算等於該機構的資本金乘以一個透支類別乘數。聯儲為各金融機構設定了五個透支類別,其類別乘數如下: ┌──────┬───────┬──────┐ │ 透支類型 │ 兩周平均乘數 │ 單日乘數 │ ├──────┼───────┼──────┤ │高│ 1.5 │ 2.25 │ ├──────┼───────┼──────┤ │ 高於一般 │ 1.125 │ 1.875 │ ├──────┼───────┼──────┤ │ 一般 │ 0.75 │ 1.125 │ ├──────┼───────┼──────┤ │低│ 0.20 │ 0.20 │ ├──────┼───────┼──────┤ │零│ 0.00 │ 0.O0 │ └──────┴───────┴──────┘ 聯儲在設定透支類別乘數時,可以給金融機構兩種選擇,一是兩周平均乘數,一是單日乘數。聯儲認為,由於金融機構的支付活動每天......>>
問題六: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哪些 (一)會計核算風險。其包括的風險有:1、會計基礎工作風險。銀行會計基礎工作,在於真實、完整、及時地對經濟業務組織核算,如果核算方法不準確,核算程序不規范,核算質量不高,就容易引發風險。每日大量現金收付,憑證受理審核,科目運用,賬戶登錄和結計等,各個環節都直接或間接與風險相聯系。2、決算風險。商業銀行以效益為核心,客觀上要求其在符合市場需求的前提下,有健全的以財務考核為中心的科學的管理制度:財務報告作為考核各級行經營業績的主要依據。財務定量評價最直接、最重要的資料是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由於一些行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吸收高成本資金,呆帳、壞帳准備金的提取比例有誤,應收利息計提標准不合理,不提少提應付利息等,造成銀行利潤虛盈實虧。3、評價風險。對客戶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做認真分析、判斷、高估其償債能力及經營水平,造成潛在風險;對內部誇大信貸資產質量,使一份非可行性論證分析報告在虛假會計信息的掩蓋下通過,造成信貸資產損失的風險。 (二)會計結算業務的風險。結算業務是指各種票據的結算,在銀行中介服務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其風險主要有:1、詐騙風險。詐騙風險的產生,是由於犯罪分子利用熟悉銀行業務的優勢,把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作案的對象和工具,輔之以高科技手段,有預謀、有組織地進行巨額的票據詐騙。2、透支風險。是指客戶以「三票一卡」中的信用卡為作案工具,進行惡意透支。此類風險主要是透支者利用銀行管理上的漏洞和時間差作案,嚴重時會使銀行產生很大的經濟損失。3、真假匯票識別難的風險。由於造假票手段不斷提高而銀行識別手段相對比較落後,因此,在這方面的風險仍然存在。4、匯票貼現風險。匯票到期後,貼現銀行無法收回貼現金額。5、承兌風險。匯票到期後出票人賬戶無足夠資金付款。 (三)內部控制風險。這一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一部分銀行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在工作中表現出服務不積極,操作行為不規范,從而容易發生會計事故。2、還有個別銀行人員品質惡劣,和不法分子內外勾結,肆意侵害銀行利益,從而引發經濟案件。3、會計崗位設置缺乏應有的互相制約和牽制,造成一些人員違規、違紀,甚至貪污挪用銀行資金,給銀行帶來風險。 (四)滯後的會計運作手段帶來的風險。
問題七: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有哪些 一、定義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程序或控制失控,工作人員失誤及欺詐等,使銀行面臨的風險。二、具體的風險類別1、操作風險a、不按國家規定與操作規程辦理業務的風險。b、不按政策規定與操作規程辦理存款、貸款、中間業務與金融福生產品等對外業務。c.內部管理與監督不嚴的潛在風險。2、信貸風險由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歷史不長,信貸管理體制仍受到專業銀行行政化管理的影響,主要表現在:a.部門之間缺乏協調。b.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c.信貸風險管理方法相對滯後。d.信貸風險信息不完全。3、利率風險a.利率敏感性缺口風險。b.利率結構風險。c.客戶提前償付借款和支取存款的選擇權風險。d.債券投資中的價格風險和再投資風險。
問題八:銀行的風險管理部是干什麼的 風險管理部就是銀行中俗稱的後台部門之一。
這里舉個例子可以更好的解釋,比如說信貸部門有一個客戶要貸款1000萬,然後
信貸部門就要去查這個客戶的資產情況,個人信息等等等資料,查好,然後交給
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他們來審查風險,是否可以放款。
風險管理部就干這種事的,基本屬於不幹事,因為,資料收集個人信息的集中,
信貸部門已經完成了,然後銀行都有自己的風險審查系統,資料電腦里一輸,基
本就完事了。
你說他們是干什麼的呢?
問題九:銀行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包括信用風險.非法拆借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和其他風險,銀行主要面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國家風險,競爭風險
問題十:銀行風險通常有哪幾類 ⑴信用風險:即交易對象無力履約的風險;
⑵市場風險:是由於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所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
⑶利率風險: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的波動時所面對的風險;
⑷流動性風險: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即當銀行流動性不足時,它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獲得足夠的資金,從而影響了其盈利水平的情況;
⑸操作風險:主要在於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
⑹法律風險: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確的法律意見、文件而造成同預計情況相比資產價值下降或負債加大的風險;
⑺聲譽風險:該風險產生於操作上的失誤、違反有關法規和其他問題。
㈡ 企業法律風險有哪些
法律主觀: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州塵森變化,或由於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家關注的兩個基礎性問題,企業家唯有將風險和利益並重對待,才能夠保證企業價值獲得持續保持和增長。縱觀企業風險,無兄褲外乎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而商業風險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風險,或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向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大部分企業都不太重視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只有當冊畝出現了法律風險發生時才會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補救,其實法律風險是可以事先防範和避免的。企業法律風險的事先防範能使企業免遭不必要的損失。
㈢ 法律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這些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稱為違規風險。違規行為經常是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為其表現形式,這些行為的後果最終都會受到國家的追究和制裁。此類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往往損失巨大,甚至導致一個企業的死亡。2、散拿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怠於行使權利,主要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從而發生了本不應發生的不利後果。典型的情況就包括怠於行使訴權,從而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受到法律強制保護的法律後果。3、違約風險:違約,即違反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發生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不按交易雙方的約定進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現形式。這類風險最終往往是以承擔違約責任而告終。當然,違約風險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擴大,也有可能會導致己方損失的減少。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4、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新品種權等等)、商業秘密、股東權益、勞動者權益等等。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行掘李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檔遲;(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㈣ 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哪幾個方面
企業日常經營中常見的十大法律風險具體如下:
1、合同風險。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是企業最為常見的合同糾紛,合同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最常見的主要內容。合同風險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渣衫面,從企業的成立到企業的解散,從企業的對外經營到內部管理,可以說合同風險是滲透到企業每個環節,與企業的其他法律風險相互交叉。綜合而言,企業最主要的合同風險當然是在對外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產生的糾紛,包括因合同主體存在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導致的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等;
2、企業設立及解散時的法律風險。企業在設立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往往會為企業健康運行埋下隱患,並導致公司成立後內部糾紛頻頻,而有的在公司成立過程中就產生了糾紛乃至公司無法成立。如發起人出資不足或者抽逃注冊資本金,發起人違反出資義務,出資權利瑕疵等引發的糾紛以及設置虛擬股東引發糾紛、隱名出資人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解散過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債務承擔等也會引發大量糾紛。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等;
3、公司內部權益糾紛。公司成立後各類內部糾紛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對的核心問題,而新公司法頒布後又出現了大量的新類型糾紛,使公司內部糾紛成為近兩年法律的一大熱點。如股東與股東,股東與董事會等發生的股權確認、股權轉讓、股東權益訴訟,以及股東請求確認公司設立無效或撤消的訴訟,公司對股東或經營管理人員提起的訴訟等;
4、企業改制、兼並及投融資法律風險。企業改制案件最多的一類是指具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參與改制雙方當事人就改制行為本身發生的糾紛,如企業公司制改造中發生的糾紛、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發生的糾紛、企業分立中發生的糾紛、債權轉股權糾紛、國有小型企業出售合同糾紛、企業兼並合同糾紛、其他改制方式中發生的糾紛。還有一類就是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即糾紛的發生與改制的結果密切相關,通俗講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發生了改制行為,涉及到改制企業改制前的債權或者債務究竟由誰來主張或者由誰來承擔的問題。此外,企業在對外投資、融資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糾紛,從而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5、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風險主要包括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企業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產生糾紛,企業知識產權被侵權,企業雇員不當行為導致知識產權風險等。
6、企業侵權糾紛風險。企業在對外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比較普遍的如企業的產品致人損傷而產生的侵權,企業提供的服務對他人或者其他主體造成的侵權。對於有些企業,更會產生特定的具有行業特點的侵權行為,如化工、電網等高度危險行業、運輸行業高速行駛、商業服務行業、醫療行業等容易發生環境污染、人身損害糾紛。
7、人力資源糾紛風險。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團顫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直至員工離職,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人力資源糾紛已經成為制約企業有效管理的瓶頸,是和諧企業建設的難點,在企業改制中最為突出。比較常見的有變更、終止勞動合同,開除、辭退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保險、職業病、工資和勞務派遣等勞動爭議;
8、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風險。由於企業基礎管理不健全或忽視內部管理,加之外部監管不力,一些企業不遵守國家財務財稅制度,玩數據游戲或者躲貓貓,擅自搞內外有別的幾套帳,以逃稅漏稅為目的。有的在對外貿易活動中,虛報少報品種和數量,作弊關稅等。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這些行為都嚴重存在稅收征管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塌梁敗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㈤ 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法律風險有哪些
1、法律風險有如下類型: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謹雹險。怠於行使權利,主要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從而發敬陸生了本不應發生的不利後果;
(3)違約風險。違約,即違反約定的行為;
(4)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秘密、股東權益、勞動者權益等。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祥稿帆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企業法律風險有哪些基本要素
企業法律風險基本要素如下:
1、風險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法律對其有相關的規定或者合同對其有相關的約定;
2、引發風險的直接原因包括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即企業自身或其他當事人做出了某種行為或沒做出某種行為;
3、風險發生後會給企業帶來負面的法律責任或後果。
㈥ 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法律風險防範,指通過一定的機制、手段來發現、預防因不了解或違反法律規范而產生的不利結果。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有五大重要性:
(一)不重視法律風險而致企業破產的大量事實,充分說明了不重視企業法律風險就可能導致企業的重大損失甚至破產。經過眾多的調查研究發現,企業破產的重大因素就是企業疏於防範或控製法律風險。
(二)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在當今世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
(三)在一定程度上,現代企業就是法律引導與規范的產物,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就是組織並進行法律風險防控。
(四)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企業發展壯大,必須不斷積累資產和財富,減少因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
(五)企業和任何事物一樣,從成立之日起就作為整個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存在;除了獲取正常商業利潤外,理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有效防範與化解企業法律風險,不僅是股東利潤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勞動者權益及整個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法律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風險,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某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以下合稱為「公司」)的法律風唯茄險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風險,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由於公司內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而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本辦法所稱法律風險管理,是指針對法律風險開展的風險識別、風險測評、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控制實施評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四條 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公司戰略目標為導向。法律風險管理應當與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相適應,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與公司經營管理相融合。法律風險管理應當融入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
(三)全員參與。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都應當參與法律風險管理,並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四)持續改進。法律風險管理應當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完善,實現持續改進。
(五)堅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應當考慮成本與收益之間的枝山亂關系
第五條 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以制度、流程建設為重點,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長猛檔效機制,逐步建立一個全面、規范、動態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將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延伸到經營管理由始至終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合力,最終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管控機制。
㈦ 法律風險有哪些
法律禪孝風險如下:
1、違規風險,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這些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稱為違規風險;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怠於行使權利,主要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行使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從而發生了本不應發生的不利後果;
3、違約風險,即違反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發燃襲友生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不按交易雙方的約定進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現形式;
4、侵權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秘密、股東權益、勞動者權益等等;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皮槐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