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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基金

發布時間: 2023-05-09 14:34:35

⑴ 什麼是創新型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創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為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管理中心從現有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以及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示範建設試點、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軟體產業基地及其他特色產業基地、火炬創業園中的孵化器等機構中確定部分單位作為創業項目服務機構(2005年度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名單見附件);在創新基金無償資助支持方式下,通過創業項目支持服務機構孵化場地內注冊並經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一、支持對象
(一)申請創業項目支持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在服務機構的撫育基地內注冊並經營,注冊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8個月(申請2005年創業項目的企業注冊時間為2003年10月1日以後);
3、企業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創新意識;
4、申請企業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於股權投資立項的企業,上述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二)申請創業項目支持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的項目符合《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指南》要求,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項目知識產權為企業自主擁有;
2、申請項目處於研究開發或中試階段;
3、申請的項目其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申請項目的基金支持執行期為24個月,起始時間為本年度8月份,執行期結束後項目至少要進入中試階段;
5、申請項目必須得到推薦單位的立項支持;
6、申請項目必須由服務機構和相應的推薦單位推薦。
(三)有關創新基金創業項目不支持的企業及項目參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請須知》相關要求。

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將分為研發資助和投資補貼兩種支持方式,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選擇:
(一)研發資助:推薦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本地區創業項目以無償資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項支持,單項資助額不低於2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在地方立項的基礎上,對於地方所推薦的創業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後予以資助,國家資助額度不超過地方資助額度,並且單項資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為了鼓勵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新、創業,主要採用研發資助類政策。對其中經濟較發達地區,尊重當地政府意願,鼓勵採取投資補貼方式;
申請研發資助類創業項目,其地方立項是指項目申請當年推薦單位對於該項目所給予的立項支持。

(二)投資補貼:推薦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本地區創業項目以投資方式予以先期立項支持,單項投資額不低於2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在地方立項的基礎上,對於地方所推薦的創業項目,經組織專家核審後予以資助,國家資助額度不超過地方投資額度,並且單項資助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科技、經濟發達地區,為了加強服務機構的撫育能力、推動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實施投資補貼類政策。投資主體可以是創業項目服務機構、推薦單位(或服務機構)委託的投資機構及其他商業投資機構或企業。

三、申請材料要求
申請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的企業,應實事求是地認真撰寫、組織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電子版材料
1、創業項目申請採用「創新基金網路申報系統」,申請企業需認真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
2、企業必須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請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關內容;
3、企業申請項目的「起始時間」為2005年8月。

(二)申請材料附件
企業准備以下附件副本並蓋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限於投資類項目);
2、工商注冊變更證明及驗資報告(限於投資類項目);
3、公司章程(限於投資類項目);
4、投資機構投資協議(限於投資類項目);
5、投資報告(限於投資類項目);
6、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7、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閱讀《指南》,並按相關欄目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

四、申報及立項

(一)企業注冊:具有獨立核算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通過瀏覽數字創新基金網站主頁,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相關政策、規定、管理結構和管理流程後,下載相關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將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復印件以及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一並送交當地推薦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後,將相關資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核後激活企業身份,企業完成注冊。

(二)企業申報:注冊企業進入數字創新基金網站,通過企業專用登錄欄目(用戶名和密碼),經過身份識別與驗證,可以通過《申報創新基金》欄目開始填報創新基金項目。系統會自動根據每項申報內容填報進度情況生成並顯示列表,並提交相關的承諾書和聲明。
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服務機構也可以通過在線或離線方式進行全面具體的指導。
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發送服務機構,同時將相關附件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後報送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修改定稿後協助企業完成相關附件的掃描和錄入。

(三)地方評審與推薦:服務機構根據創新基金相關規定,對申報企業和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並將項目評審意見(綜合評價表、專家評價表,下同)、企業申請材料(電子版材料、申請材料附件)報推薦單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務機構需保證過程的公正、真實、准確。

(四)地方立項與推薦:推薦單位根據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相關文件要求,對服務機構推薦上報的創業項目進行審核立項。並將企業申請材料、評審意見、推薦排序及排序說明於200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統一報送到管理中心受理部。推薦單位同時報送本年度「推薦創業項目一覽表」一式五份。(一覽表包括申請項目名稱、承擔企業名稱、技術領域、資助類別、申請資助金額、評審分數、排序、地方立項金額等內容)

管理中心的通訊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復興路12號C座三層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郵政編碼:100038
E-mail:[email protected]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五)項目篩選: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組織專家集中評審(核審),結合評審(核審)意見給出立項建議報科技部、財政部審批。項目審批後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科技日報》、《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等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立項項目公告。公告後的兩周內為項目異議期,管理中心受理項目異議。異議受理電話:010-63952229-310,E-mail:[email protected]。無投訴項目正式立項並由管理中心、項目承擔企業、服務機構三方簽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項目合同》

(六)注意事項
1、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
2、獲得創業項目支持的企業,在本項目驗收前不得申請基金其它支持;
3.創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4、管理中心不負責項目申請後的查詢。企業可以通過身份識別與驗證系統,從創新基金網站上查詢申請項目在受理和立項審查過程中的狀態信息;
5、為能准確反映創新基金、地方立項資金及企業自籌資金的到位情況和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並有利於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創業項目的承擔單位,須對項目的創新基金、地方立項資金及企業自籌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五、監理和驗收
管理中心對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的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合同》是監理、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監理驗收工作本著誰推薦、誰監理、誰驗收的原則,由相應的監理單位負責創業項目的監理、驗收工作和驗收專家的確定。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協助地方監理單位,對創業項目進行日常監理工作,完成驗收材料的審核,組織召開專家驗收評審會,驗收專家組由5名專家組成(包含1名財務專家)。
監理工作分年中監理和年末監理(按自然年度分):
1.年中監理:按原要求由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在項目執行期年中填報《項目監理意見表》和《項目監理清單》,對項目提出監理意見,並附上每個項目的地方匹配資金到位證明,地方監理單位審核蓋章後,報基金管理中心監理部。上報時間7月1日至8月10日。
2.年末監理:由創業項目承擔企業在項目執行期年末填報《創新基金項目監理信息調查表》(年報),經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審核後,寄至創新基金監理信息匯總單位;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填報《項目監理意見表》和《項目監理清單》,並附上每個項目的地方匹配資金到位證明,經地方監理單位審核蓋章後,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監理部。上報時間1月1日至2月10日。
3.服務機構在本期項目執行結束後,須編寫工作總結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情況、配套資金到位情況、主要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4.創業項目接近驗收時點,管理中心監理部將在網上下達驗收准備清單;服務機構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查,與地方監理單位商定項目驗收時間,並通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監理部;在驗收確定時間內,企業填寫驗收材料,監理單位與服務機構共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提出驗收評價意見報管理中心。同批創業項目要在合同到期後2個月內集中完成驗收工作,原則上不允許拖延。
5.驗收材料包括:驗收申請表、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項目在本執行期內完成的階段成果證明材料(如技術鑒定報告、檢測報告、樣機使用報告等)、項目完成時當月的財務報表、企業融資需求表、監理單位與服務機構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評價意見及評價意見表。
6.管理中心審核項目執行情況,確定驗收結論。

⑵ 關於國家創新基金的申報有什麼要求

關於國家創新基金的申報有什麼要求?

創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財政部監管,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已形成了資助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技術創新專案、資助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專案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模慧。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處於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研發、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
申報條件:
(一)支援物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將圍繞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薯世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支援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工作。
1、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技術水平至少處於省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2、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葯、醫療器械、郵電、通訊、電力、農作物新品種及生物製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准證明。
3、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經省級以上人民 *** 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專案的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技術人員所佔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4、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於已有主導產品並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模化生產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要申請國家創新基金有些什麼要求?

申請要求
1. 在國家和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注冊並經營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 企業年銷售收入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內,注冊資金不少於30萬元;
3. 專案處於研究開發、中試階段或專案產品有小批量試銷;
4. 專案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生物、醫葯類專案可放寬至3年)。

申請時間
2013年江蘇省創新資金,截止時間是2013年3月28日。

創新基金申報與國家重點新產品申報有沖突嗎

2006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1. 企業申報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的程式?
首先,登陸科技部國家科技計劃專案申報服務系統()或新產品計劃網站( )瀏覽、下載《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及相關檔案,了解新產品計劃支援重點,明確申報程式和要求;在上述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填寫申報表,匯出*.ZIP格式資料,並與書面材料一起報送地方科技廳(委、局)、部門科技司(局)。
2. 網上評估和非網上評估地區的具體含義是什麼?企業申報程式有什麼不同之處?
從2005年起,為簡化專案申報、評估(評審)、立項程式,提高新產品計劃工作效率和資訊化管理水平,新產品計劃在北京市科委、湖南省科技廳、西安市科技局實行專案網上評估。無論是在網上評估地區的企業和非網上評估地區的企業,申報程式都是一樣的,沒有差異。
3. 申報過火炬計劃、星火計劃和中小型創新基金的專案,2006年能否申報新產品計劃?
以往申報過國家級火炬計劃、星旦手答火計劃等產業化計劃和中小型創新基金,並已立項的專案,2006年原則上不能申報新產品計劃。
4.2006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2006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專案地方(部門)報科技部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3月20日,企業報地方(部門)的截止日期,根據各地方(部門)具體工作安排而定,請申報企業向所在地區和所屬部門的有關機構咨詢
祝願你早日得到答案!

沒有專利可以申報國家創新基金嗎

可以,
這國家創新基金不需要這個方面,但是有當然更好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了解公司專案、進行自評,
進行管網注冊、
根據要求填報資料
准備相應檔案
准備紙質檔案,需要中介服務請咨詢
誠科信智慧財產權 誠科信創新基金申報 誠科信高新認定 誠科信技術規劃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

創新基金的申報,首先要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注冊,然後登入系統後,填寫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注冊的時候,需要向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有:
1、企業注冊資訊表(系統生成)
2、企業承諾書(系統生成)
3、企業營業執照
4、國稅登記證書
5、地稅登記證書
6、公司驗資報告
7、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影印蓋章,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
認證啟用後,就可以在系統中填寫創新基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了。
填寫完畢後,生成PDF的正式版,列印。
紙質提交的材料有:
1、系統中生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附件:包括但不限於查新報告、審計報告、檢測報告、使用者試用報告等(除以上附件外,還要注意指南中對申報領域的要求。)

企業申請創新基金對賬務有什麼要求

賬務要規范是起碼的要求,其他的不一定,例如盈虧,不同的創新基金要求是不同的。

創新基金可以連續申報嗎

前一個專案通過驗收後,可以再申報新專案。
如果是前一年申報沒通過,第二年可以再次申報。

申報創新基金一定需要專利嗎

不一定,有的需要專利,還要樣機和檢測報告,有的不需要。建議查查每年的創新基金申報指南(網路搜索),每年的資助內容有所側重。

申請創新基金的條件?

創新基金最重要的就是技術具有創新性,技術越先進,成功率越高。
其他的比如,要有收入,非外資或合資,有專利證書,有產品查新、檢測報告等。
創新基金門檻比較低,但申報數量較大,所以競爭壓力還是比較大的。
但如果你的技術達到國際先進、領先,專家對於企業其他條件也會稍微網開一面的。

⑶ 國家創新基金項目屬於重大項目嗎

屬於,創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和營造環境建設為目標,通過科技老答耐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補助基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侍春導基金項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舉乎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

⑷ 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給予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蠢返培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企業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採取資本帶唯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以引導其他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具體辦法另世睜行制定。

⑸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創新資金的資助額度
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10萬元,主要用於補貼企業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各區政府對本轄區推薦的項目按不低於其實際獲得的市撥付經費額度予以配套資助。
也就是說,立項企業可以獲得20萬元/項的資金補助。
項目填報時間
1、項目填報起始時間:2020年2月24日
2、項目填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12日
註:項目申報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項目申報時間緊迫,名額有限。
重點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科技服務業(技術轉移、科技新媒體等)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其中,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申報條件
面向無知識產權糾紛,無不良記錄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2、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
3、上年度企業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發經費應不低於40萬元(已享受創新資金補助的研發經費不得重復計算),並提供100%已完成研發經費記賬憑證清單(明細賬);
4、同一企業獲得創新資金資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5、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3年;
3)立項項目被終止,時間未超過5年。

⑹ 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具備條件有哪些

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如果你的企業具備以滾枯下條件,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 創新基金的支持

①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②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 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主營范圍內;

③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凱備兆和較高的盯租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 新的意識;

④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 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

⑤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 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⑺ 什麼是創新基金

一、創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術創新。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要求在技術、工藝或產品性能上有較大的創新或有實質性的改進,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其次是鼓勵技術創業,培養技術創業企業家。創新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支持由高素質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創辦、領辦的企業,使其能夠在創新基金的幫助下,利用其擁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和高水平的技術成果進行創業。通過創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創企業抵禦早期風險的能力,幫助企業渡過發展的困難時期。 第三是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按照產業鏈專業化分工和規模化生產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發和配套生產,推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第四是引導社會資金,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過直接資助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過引導和示範,吸引和帶動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關注和支持,帶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融資體系的建立,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狀況。 二、創新基金的運行機制 創新基金的管理採取政府部門決策和監督、專家咨詢和指導、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和實施的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財政部作為政府機構負責制定創新基金運作規則,決定創新基金的總體工作目標和《指南》,並對運作情況實施監督和指導,同時具有對創新基金項目的最終立項審批權;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為創新基金咨詢機構,負責審議確定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領域,並對創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作為創新基金的辦事機構,負責創新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從而實現了政府決策與專家咨詢緊密結合、決策監督與管理實施相對分離,各盡其責、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管理特點和運行機制。 三、創新基金的立項審查機制 創新基金項目評審採取專家與企業背靠背的評審方式和競爭擇優的評審制度。專家由技術專家、行業管理專家、投資專家、財務專家、企業家等構成。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專門建立了專家庫,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專家選取原則,並對入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和嚴格的考評制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組織的立項審查過程規范,設有互相監督機制。 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內容既包括對項目技術水平的審查,也包括對企業綜合實力的審查。評審專家按照企業發展能力、項目技術創新性、項目產品市場、商業模式、企業財務狀況、投資預算的合理性和自籌資金的可行性等多個方面的評價指標,審閱企業的申報材料。 四、創新基金本年度支持重點 創新基金要繼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支持創新、鼓勵創業、重點突出、管理規范、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全面勝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貢獻。2010年創新基金支持的重點是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資源消耗低、帶動作用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項目;圍繞十大重點振興產業,為技術改造、產業升級、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提供先進技術支持和配套服務的創新項目;以創業促就業,尤其是畢業大學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等創業服務機構內的創新項目;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並已直接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項目;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項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階段參股試點項目;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產品出口為導向的項目;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市場轉化項目;符合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結合西部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特點和資源優勢,適合於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創新項目。 五、創新基金各類項目審查重點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特點和創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創新基金採取不同的項目類型給予資助。各類項目的審查側重點是: 創新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新產品的研發初期、研發中期以及對於市場急需的、有較好創新性的產品中試階段的技術創新活動。技術創新性包括新技術的發明、一項成熟技術的新應用、多項技術的集成應用。對於研發初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技術創新性、企業領導者素質和創業團隊狀況。對於研發中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項目產品的技術創新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承擔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基礎條件。對於高技術服務業項目,支持的目的是通過資助服務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升企業核心服務業務水平和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快速成長,立項關注的重點是服務的技術含量和商業模式創新。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共享服務,為技術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等服務業務。支持的機構需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和服務能力。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設立的目的是通過資助,引導和鼓勵更多非營利性和公益型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群體的技術服務,並使其形成一個群體,更加有效地發揮中央財政的政策引導作用。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服務內容的市場需求、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

⑻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第三條創新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開支范圍
第五條創新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項目費是指用於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乾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禪知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於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體購置費、租賃費、試制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鑒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賀滑消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後,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核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管理費是指用於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2]355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4]84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後,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年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後,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第八條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准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企業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的受理、評審和監管。
第十條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須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前,須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並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通過受理審查的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評估。根據評審、評估意見,管理中心本著「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的項目正式立項。
第十二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項的項目由管理中心與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資金在合同簽訂後分兩次撥付。
採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後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其餘資金(第二次撥款);採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後按企業有讓唯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核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其餘資金(第二次撥款)。
第十四條管理中心依據合同金額每年分批編制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管理中心每年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分批編制二次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核。
第十六條財政部對管理中心報送的`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和二次撥款計劃審核後,將創新基金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檢查
第十七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創新基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的工作規范,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企業應按要求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可委託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理。管理中心根據企業監理信息調查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的檢查意見、實地檢查情況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報送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創新基金項目的跟蹤問效。科技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監理信息匯總情況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對於所轄地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企業須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後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消耗部分予以核銷;貸款貼息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後作為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定期檢查,管理中心實行重點檢查。財政部、科學技術部採取委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抽查、社會中介機構檢查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金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行為,將終止合同並採取通報、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等相應處理措施。需追回項目資金的,由管理中心負責監督企業將未使用的扶持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後上繳國庫。
凡違反創新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及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分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創新基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99]26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⑼ 什麼是創新基金能用到什麼地方

創新基金全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鼓勵、培育、支持和吃緊告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資金。創新基金主要支持的有七大領域,主要有: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材料、光機電敗友大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和高技術服務業。其主要是為企業獲得國家察豎支持的項目資金。

⑽ 怎樣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一、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程序: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請資料發行機構或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購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並認真閱讀和了解有關要求。
2、按要求准備項目申報材料,按規定格式錄制項目申報軟磁碟。
3、企業將申請材料送推薦單位(省科學技術廳計劃成果處或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推薦單位進行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表。
4、裝訂申請材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郵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評審。
二、相關內容補充: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必將對我國產業和產品結構整體優化,擴大內需,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帶動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等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