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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27 22:08:44

A. 北京工傷報銷流程包括哪些步驟需要什麼材料進行辦理

北京社保工傷報銷流程:

申領報銷條件

1、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申領報銷時限

1、時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周期: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診斷證明書、其他診斷證明書、就診病歷等(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

6、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系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職工委託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帶齊上述資料到所在地社保局工傷辦理窗口辦理即可。

B. 工傷申請的辦理流程廣州的

1、先要求公司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再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等級鑒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自行申報工傷認定和鑒定.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還要經過勞動關系確認程序.
2、認定工傷後需要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要求相應工傷賠償,如果單位買了工傷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支付工傷賠償款,如果單位沒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准支付;工傷賠償根據事故發生地、個人年齡、工資、受傷時間、解除勞動關系時間不同而有差異,各地賠償具有嚴重地域性。
詳情可以電話聯系本律師咨詢,委託律師辦理,符合條件的可先辦案後收費.

C. 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麼走

一、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麼走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麼走,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
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
1、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事故傷害發生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D. 申請工傷鑒定的步驟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為: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