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駁回訴訟請求是什麼意思
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證據,在判決書生效前你可以上訴;在上訴期過後你彎伏攔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對案件做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只能發生在案件庭審結束之後,這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意義上的即勝訴權的否定。不僅是在一審程序中,在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當中,也是可以駁回訴訟請求。要是當事人不服的話,則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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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法院判決書駁回訴訟請求可以起訴不以再次起訴不
如果有新證據,在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再行起訴;在有效期限內也可以申請再審。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審理的案件依照實體法的規定,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正當理由或法律依據而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是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蘆喚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陪察凱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沒好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㈢ 駁回訴訟請求是敗訴嗎
駁回起訴不是敗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敗訴是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不是合格的訴訟主體或者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審判的范圍而作出的不予審判裁定。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兩者的區別在於:
1.駁回起訴解決的是程序問題,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如我國法律規定,確認土地權屬是政府的專有權利,法院碰叢無權對土地確權,假設原告起訴要求法院對土地的權屬予以確認,法院就會以該請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圍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被駁回起訴後,權利並不喪失,他可以請求政府對爭議的土地進行確權。
2.而滾數駁回訴訟請求解決的是實體問題,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說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就是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所主張的權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訴要求某乙歸還欠款,但他把欠條丟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某乙欠他的錢,某乙也不承認欠某甲的錢,在此情況下,法院就會駁回某甲的訴訟請求,某甲要求某乙歸還欠款的權利就從實體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說,就是法院認為某乙不欠某甲的錢。
3.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是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法律用語,也就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支持。原告敗訴是我們平常的白話,也就是我們的日常生活用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大吵首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駁回訴訟請求是敗訴嗎
法律分析:
駁回訴訟請求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敗訴。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是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作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敗訴,就其實質而論是就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民事權益糾紛所形成的結果而言的。而訴訟結果則是指法院通過行使民事審判職權,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有關法律而形成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肯定或者否定。人們所稱的敗訴是指當事人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對於原告而言,就是其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駁回訴訟請求通常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主張實體權利的法律事實經人民法院審理查證已被推翻或否定;二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違反國家法律;三是被告不適格;四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過時效,同時又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核明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五十七條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衍生問題: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改手告求的區別是什麼?
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的區別在於:
第一,兩者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必須以實體法的規定為依據。
第二,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薯纖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提起訴訟的原告;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提起訴訟的原告,也可針對提起反訴的被告以及提出訴訟主張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兩者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否定,應當採用裁定形式;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從實體意義上對訴權的否定,必須採用書面判決形式。
第四,兩者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而駁回訴訟請求則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結案時適用。
第五,兩者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的權利。
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訴訟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請求或主張依法不予保護或判決予以駁回的司法行為。
第六,兩者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無新的證據,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
㈤ 民事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駁回起訴的適用條件第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攔悉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對於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一百九十九條均有詳細的規定,即「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拍橘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法律主觀:
一、民事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法條有哪些規定
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公民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特殊情況下,由於無事實根據、超過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等原因,公民的訴訟請求有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駁回。在民事案件中,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法條有如下的規定。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法條:
由於法律對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在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中應引用什麼法律條文,讓審判人員無所適從。我們認簡賀乎為,由予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不同,所適用的法律條文也就不同,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一)對因無事實根據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民法通則中根本沒有這些規定。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言外之意,如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提供不出足夠的證據或經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仍不能夠取得足夠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原告之訴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對於無事實根據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在判決中引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二)關於因超過訴訟請求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民訴法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有規定,199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釋,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具體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各級人民法院必須遵照執行,並可在法律文書中引用」。因此,對於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在判決中直接引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關規定訴訟時效的條款和《民訴法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即可。
(三)因無法律依據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的民事責任,超過被告依照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對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的,在判決書中應直接引用民法通則中有關規定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在判決被告承擔某種民事責任的同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於被告依法承擔某種民事責任,但原告在訴訟請求中卻要求被告承擔其它責任,應予駁回的,在判決書中應引用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條款。
二、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有哪些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一)身份證明;
(二)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三)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四)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五)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六)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七)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八)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十)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三、訴訟請求怎麼寫
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遞交起訴狀,就要寫明訴訟請求,原告圍繞訴訟請求收集、提交證據,法院只就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判決,所以寫好訴訟請求很關鍵,民事案件性質(法律關系)不同,案由就不同,訴訟請求也就不同,如民間借貸糾紛: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承擔訴訟費用;租賃合同糾紛:要求被告返還租賃物、支付租金及違約金、對丟失的租賃物賠償損失;離婚糾紛:要求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㈥ 裁定駁回起訴的6種情形
裁定駁回起訴的6種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原告不液液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3、沒有明確的被告;4、無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5、不屬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6、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其按申訴處理後當事人拒絕的,予以駁回起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原告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裁定駁回起訴鬧胡物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該用裁定,哪些該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從實體上判決原告敗訴,原告雖然有起訴權,但是喪失勝訴權,主要適用於:證據不足,缺乏【法律依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且無中止、中斷、延長理由等。而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序上予以駁回,主要適用於下列情形:
1、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准。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做簡利的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的當事人。原告必須是有訴訟權利能力且與案件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必須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請求的相對人。否則,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適格,人民法院就應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2、被告不明確。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人民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些都是起訴中的核心內容。倘若原告起訴時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駁回其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㈦ 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接下來怎麼辦
法律主觀:
關於 駁回訴訟請求 的法律依據,一般來說以下情況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原告的 訴訟 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銷滾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 證據 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基明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 第四、原告超過 訴訟時效 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搏鬥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