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充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一、補充公積金是指公司在為員工在繳足普通公積金後,額外再掏出一筆錢用於公積金,員工自己也要同比例繳存公積金,存入員工補充公積金賬戶,是公司員工的一項福利。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補充住房公積金屬於非強制性繳納的社會保障項目,企業根據自身的業績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替員工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悔攜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性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願的。兩者都屬於長期住房的存儲金,只不過補充公積金是住房公積金存繳基礎上的一種補充,其存繳慶前褲比較為單位與個人分別存繳比例不小於1%以及不大於9%。
補充公積金和公積金的區別
1、強制性的區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譽簡願的;
2、繳納范圍的區別: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了限制,規定只有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職工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
3、繳納比例的區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7%,其繳存額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在不大於各9%不小於各1%的范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其繳存額沒有上下限限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❷ 什麼叫補充公積金
補充公積金是對住顫頌脊房公積金的一種補充,繳存比例一般為個人不超過7%,單位不小於1%,具體比例不同城市有不同規定,也看單位自行決定,不強求繳納。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大於各9%和少於各1%。具體繳存比例,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計算公式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職工個人上年平均月工資*(職工個人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補充公積金繳存比例),規定要求職工個人補充公積金的繳存≤8%,企業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1%,具體的繳存比例和額度,要視不同茄滲企業的具體情況而定。
補充公積金怎麼提取?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於居住,並且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不得大於以下規定限額:
1、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
2、購房金額或建、修房費用或已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額。
已辦理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也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首期付款。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2015年3月1日後並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額。
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提取條件的,可同時提取配偶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夫妻雙方應同時在購房人、借款人或房屋承租人單位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提取審核手續,雙方提取櫻褲金額應合並計算,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補充公積金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根據《補充公積金暫行辦法》,除政府機關和全額財政撥款單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較好的企事業單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積金繳存比例後,再增加繳存比例,繳存方式同樣是個人出多少,企業出多少。申請補充公積金貸款的,不單獨簽訂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中,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
❸ 什麼是補充公積金
1、補充住房公積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積金之外實行的另一種制度,也屬於住房公積金的一種,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補充,兩者的基本特徵是相同的,都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2、但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願的;其次,從繳存范圍來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基礎上增加空虛了限制,規定只有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職工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斗坦燃金。
3、再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不低於5%,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從實行地區來看,分別在不大於各9%不小於各1%的范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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