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刺死辱母者事情的始末是怎樣的
案情大概是這樣的,殺人者於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對此人民群眾不淡定了,都表示了憤憤不平。
設想一下,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人,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親被以極端的方式當眾強制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也沒有詢問、了解就離開,當他試圖沖破控制喚回警察的過程中被催債人員繼續非法控制和攔截,如果你處於這樣的混亂的情境下,手裡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會怎麼做?
我想過,如果我是於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會更堅決,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宥。
也就是說,辱母殺人案的判決顯然與人們所秉持的基本基本倫常相違背,盡管從法律技術角度,法官的判決或許是「依法」而沒有枉法,但罔顧犯罪行為是在絕望情況下的人性自然反應,冷血生硬地予以判決,顯然不是一個正當的判決。
2. 於歡刺殺辱母者時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猥褻母親擴展閱讀
從理性的觀點看,於歡刺殺催債人的確觸犯了法律。畢竟在現代社會,用暴力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政治不正確的行為。然而,於歡這種「政治不正確」,卻被社會大眾高度認同。因為在大眾潛意識里,除了「政治正確」,還有一種「自然正確」。
從本質上而言,於歡的行為屬於血親復仇。自原始社會以來,人類以血緣為紐帶形成一個又一個的氏族。對於所有氏族成員來說,他們彼此之間不僅是共同生活、戰斗的夥伴,同時也是血脈相連的親人。
所以某一氏族成員受外敵侵害時,其他氏族成員都有義務為他復仇。所以從原始時期起,為血親復仇便成了一種天然的「正確」,並且這種「正確」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進入文明社會後,雖然國家機器初具雛形,法律剛剛被建立,然而血親復仇在某種程度上仍被國家和社會所默許。在極為重視家庭倫理的中國,血親復仇更是被高度認同。
子夏曾問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簡單翻譯過來就是,父母之仇,不同戴天,必須要和仇人干到底。
在這種復仇精神的感召下,使得中國血親復仇的案例數不勝數。對於這些復仇者的行為,中國人大多持贊賞的態度。
西方法律體系逐漸取代中華傳統法律。失去了宗法體制、儒家思想保護的血親復仇,從此時起才真正變得「政治上不正確」。但即便如此,作為「自然正確」的血親復仇卻仍然保持有強大的慣性,並且一直持續到了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