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爾濱市政府2010年8號文件是什麼內容
哈政辦發〔2010〕8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哈爾濱市處理征地拆遷中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哈政辦發〔2010〕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早橡現將《哈爾濱市處理征地拆遷中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的若干意見》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哈爾濱市處理征地拆遷中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的若干意見
為切實解決征地拆遷中存在的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依法保障征地拆遷和重點工程建設工作順利推進,特製定本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嚴懲私建,依法強拆。凡是騙取補償的,一律追繳並依法嚴懲;凡是違法搶建的,一律強制拆除;凡是突擊買賣的,一律不予補償;凡是暴力抗法的,一律追究法律責任;凡是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保護惡意私建的,一律開除公職。
(二)尊重檔睜歷史,實事求是。對待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既要考慮建設行為發生當時法律和政策的完善程度,又要考慮特定歷史條件下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生活實際需要。
(三)依法甄別,合理認定。處理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要由當事人出具真實、合法的證明材料,有關部門以建設行為發生時的法律和政策為依據,考慮當時行政管理工作狀況和當事人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認定。
(四)以人為本,體恤民生。解決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要注重保護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採取配置廉租房或者給予困難補助等方式,保證居者有其屋,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於哈爾濱市市區內公益性徵地拆遷中違法及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的處理。
三、處理意見
(一)下列違法建築,無條件強制拆除,不予任何補償或者補貼:
1.征地拆遷公告發布後,在征地拆遷范圍內國有或者集體土地上違法突擊搶建,騙取國家補償的;
2.征地拆遷公告發布後,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突擊買賣土地、房屋,突擊分戶,製作虛假證明的;
3.在耕地上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4.不具備生產功能的魚池、棚室、水井行睜歲、農業水利設施等;
5.超出市國土資源部門《集體土地地上物徵收評估技術標准》上限部分的地上物;
6.偽造、變造審批手續或者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審批手續的;
7.2000年1月1日《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實施以前,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城市房屋,閑置、租賃或者用於經營活動的;
8.2000年1月1日《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實施以後,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9.取得臨時審批手續的房屋,臨時批准期限屆滿後閑置、租賃或者用於經營活動的;
10.未經審批佔用消防通道的;
11.未經審批占壓城市管線的;
12.未經審批阻塞交通的;
13.未經審批佔用防洪通道的;
14.河道、灘塗范圍內,批准期限屆滿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15.199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施行後,河道、灘塗范圍內未經審批的違法建築;
16.有關部門已經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違法建築;
17.其他用於惡意騙取國家補償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18.其他依法不予補償的。
(二)下列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給予合理補償:
1.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土地、規劃等基本審批手續的城市房屋,補繳相關稅費後,按照有照房屋給予補償;
2.由於法律不完善等歷史原因形成的只有土地審批手續,沒有規劃等後續審批手續的城市房屋,經城鄉規劃部門確認可以補辦手續的,補繳相關稅費後,按照有照房屋給予補償;經城鄉規劃部門確認無法補辦手續的,由各區政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復查組,依據相關法規確認後,出具書面認定意見,參照有照房屋並結合房屋構造、應繳納稅費等因素給予合理補償;
3.企事業單位在自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由單位統一建設或經單位批准職工自行建設的住房,沒有土地審批手續,但有規劃審批手續的,補繳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後,按照有照房屋給予補償;沒有規劃審批手續的,按照本條第2種情形處理;
4.已經批准改制企業的無照房屋,由各區政府組織市城鄉建設、發改、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水務、財政、國資、工商、稅務、監察等部門認定後,按企業改制規定予以處理;
5.2008年1月1日以前,本村村民在符合村屯規劃的自有宅基地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的具有使用功能,確系本人長期居住的房屋,按照一戶一宅,人均建築面積上限40平方米,2人(含2人)以下戶不超過80平方米,6人以上戶不超過240平方米的標准,按房屋實際建築面積比照有照房屋給予70%補償;在村集體其他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按照房屋建安成本給予補償;房屋超出規定標准部分,參照《哈爾濱市市區農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哈規聯〔2007〕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6.2008年1月1日以前,村辦集體企業或村民個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非居住用房,參照本條第3種情形處理;
7.199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以前,在灘塗、河道範圍內未辦理審批手續建設的房屋,參照本條第2、3種情形處理。
(三)下列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給予適當補貼:
1.2000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城市房屋,使用人能夠積極支持拆遷工作,具有拆遷范圍內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積、房屋具備居住條件和使用功能、使用人長期在此居住且無其他住房的,對於不足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積部分給予救助補貼;給予救助補貼的房屋使用人確需購房的,拆遷人可以給予優惠價格購房;給予救助補貼的房屋使用人同時持有《哈爾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符合安置40平方米保障戶型的,按照安置房屋綜合建設成本繳納購房款,也可以將所得補貼款折成可購買住房面積,剩餘面積按成本租金標准承租,待房屋使用人經濟條件改善後,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
2.不完全具備救助補貼條件,但積極支持拆遷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配合拆除房屋的,也可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面積給予適當補貼,但補貼面積不得高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積,補貼標准不得高於被拆遷房屋的建安成本。
四、工作分工
(一)對歷史遺留建設問題開展調查摸底、分析認定等各項工作,由各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一事一案、分別認定;
(二)對事實認定清楚、沒有爭議、當事人能夠自行拆除的,由各區政府組織驗收,予以補貼或補助;
(三)對不配合拆除工作、需要強制拆除的,由各區政府組織相關執法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強制拆除;
(四)城市內河(馬家溝、何家溝、信義溝)管理范圍內的歷史遺留建設問題,由水務部門配合各區政府進行認定;
(五)補償、補貼標准和優惠購房價格,由各區政府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六)無照房屋的處理結果,由各區政府進行公示。本處理意見未涉及的無照房屋處理問題,由各區政府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七)公安、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負責嚴肅查處拆遷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法、違紀問題。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原則,嚴格按照本意見確定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做好拆遷工作。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公平、公正、求實、服務的原則做好工作,保證認定工作客觀、公正。對與當事人相互串通、偽造證據、以權謀私的,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所涉及的私建認定為違法建設,不予任何形式補償或補貼。
(二)省、市重點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意見相關政策條款的解釋工作,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水務局、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配合。
主題詞:城鄉建設 拆遷△ 違法建設△ 意見 通知
㈡ 哈爾濱市有強制拆除保溫陽台文件嗎
肯定是有文件,不是強拆是拆除自己後接的陽台。
㈢ 哈爾濱雙城區拆毀文物是怎樣曝光的
是由報紙曝光的。
8月25日,「遼沈戰役」的決策之地,位於哈爾濱市雙城區的四野紀念館東側,包括開國上將劉亞樓舊居在內的7處不可移動文物日前被人為拆毀一事被披露後,哈爾濱當地文管部門於25日晚間發布了拆毀事件的相關細節:據破壞文物的嫌疑人山兄祥李某某交待,破壞文物的行為是「受人指使」。
據了解,被拆毀的7處不可移動文物包括東北民主聯軍前線指揮部警備連舊址、劉亞樓舊居、東北民主聯軍獨立團舊址和獨立團炊事班舊址和東北民主聯軍前線指揮部衛生所舊址等。
據報道,記者從哈爾濱市雙城區有關部門了解到,當地已對人為破壞劉亞樓故居等不可移動文物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遺憾的是,七處遭強拆文物由於損毀嚴重,已無法進行補救。
25日下午,記者從雙城區委宣傳部獲悉,當地公安機關已將破壞文物的嫌疑人李某某抓捕歸案,對指使人常某某已提請檢察機關正式立案批准逮捕,目前正處於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當記者想進一步了解文物損毀及未來補救情況時,區委宣傳部部長始終不接電話,記者發簡訊向其說明采訪意圖,截至今早發稿,一直沒有得到回復。
隨後記者聯繫到雙城區文體廣電局負責人鄭孟楠,他遺憾的表示,東北民主聯軍前線指揮部舊址坐落在雙城,這些老房子都有駐軍,參謀長劉亞樓的工作舊址,參謀部舊址,獨立團舊址,衛生所、警衛連,都跟革命歷史文物相關,這七處不可移動文物中,還有一處林匠鋪屬於歷史遺跡。但拆了就是拆了,因為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損毀之後不允許原逗搏地重建,異地重建的價值不大,國家文物局不允許搞假文物,只可能進行遺址塵仔保護。比如731大煙囪被拆毀了,拆了之後不能原地再建了,原地只能作為遺址保護了,這是文物保護法規定的。
對於七處文物為何沒有定級,鄭孟楠稱,國家組織專家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集》裡面選了一些認為具有代表性的進入大資料庫,之後發函要求各級文物部門盡快公布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尚未定級不是說它不是文物,是等待定級,它的歷史價值要在今後的工作當中不斷發掘,然後再定相關級別。
采訪的最後,鄭孟楠遺憾的表示,為了避免拆遷工作出現失誤,他們之前已經通知過了規劃局、住建局以及拆遷辦,還發了不可移動文物的名錄以及文物保護法兩高司法解釋,對方知道這里有不可移動文物,可惜這些珍貴的文物還是沒有被保護好,遭到了強拆。
㈣ 顯示需要框架支持的網頁要用什麼瀏覽器
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國。
8月11日記者接到報料,一名綏化市綏棱縣居民在政府部分強拆本人的房屋時,和前來強拆的農作職員產生爭執,身材大面積被火燒傷,綱前在哈爾濱市第五病院燒傷科交蒙醫治。記者敏捷趕到醫院和綏棱縣懂得相關情況,本來該地受到強拆的不起一戶,其背地的民民拆遷抵觸惹人沉思。
「就是自燃,也得把你家屋子拆了!」
在哈市第五醫院燒傷科的病床上,記者見到了傷者潘立國。由於半側臉頰、下顎、胸前、單腿等部位均被燒傷,躺在病床上的潘立國十分衰弱。但是道起政府部門強拆和自彼被燒傷一事,他還是表示得非常沖動,「這棟兩層的房子是俺在2005年的時候購置的,高低兩層都有獨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一共146.9平方米,由於地處繁榮地域,俺就在二樓開了食純店,同時還出賣炭激凌,所以在2005年終花14萬元將一樓添裝了氟利昂製冷裝備並改建成了冷庫。當時改建的時候俺征詢了環保局,對方說不需要相關審批,其他從事此行業的人也告訴俺小面積並且用氟利昂製冷的冷庫不需要安監等部門的審批手絕,爾後始終沒什麼事,直到2010年除夕前後。」
潘破國告知記者,在沒有任何我提前告訴他和現場評估的情形下,從野牆上忽然貼上了拆遷私告,同時布告上已經將他的屋宇進言了作價,總共15萬元,而路對點的樓房門市未是3500 元一平米。因為息價太低,他跟四周的居官都沒有接收。4月份開端,縣面派己去共他們協商,因為剜償不公道,協商沒有什麼入鋪。5月份,縣拆遷辦王主任表現依照相干文件拆一還一,門市一平米換一平米,拆冷庫還寒庫。然而十多地後再次商聊詳細細節的時候,王主任突然改心,稱他們進走棚戶區改革沒有任務再修個涼庫,至於冷庫自身就不免何正當手斷,另外不光潘坐邦一家,搭遷的皆沒有彌補。
潘立國的愛人王淑艷表示,最後拆遷辦只許可冷庫給4萬元抵償,由於單方差距太大始末沒達成協定,最後幾回協商的時候,對方向潘立國婦夫表示,把差遲渣開領商逼急了就要「掰牙」,「你看電視了嗎?就是自燒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們泣的這天。」
房東被燒傷後,強拆人員又沖了上來
7月30日10時30分左左,王淑艷剛翻開家門就望到110、120、119等二三十輛車停在門外的馬路上,懼怕之餘,她立刻將二樓的門鎖上,這時縣拆遷辦王主任下車告訴她,「旦伍昨天拆你家。」
王淑艷告訴記者,過後在場的公檢法司人員全體替即裝,也沒有人向她沒示任何有效身份證實。這時候有人說把門撬啟,周圍的人一下沖上來,有人砸玻璃、有人撬門。站在屋裡的潘立國即時將門底住,此時破碎的玻璃和磚頭將潘立國劃傷,惱怒的潘立國順手拿伏旁邊裝在礦泉水瓶頂用來盪滌三輪車整機的汽油開初向樓下和門口揮撒,並拿著擊火機靈告樓下的拆遷人員,假如再持續打砸,他就要將汽油點焚。經由屢次忠告,打砸人員才停手退到樓下。
這時王主任走上樓,從門旁的窗戶伸手去拽潘立國,兩個人隨後撕扯到一訖,撕扯進程中,打火機突然點燃,被火燎了一下的王主任馬上撤了下來,而潘立國立刻成了火人,119隨即開始滅火。看到潘立國身上的火被點燃後,方才打砸的人從新又撲了上來,謙身是傷的潘立國被逼到了窗檯上,於是他大叫,「如果你們再上俺就跳下去。」隨後幾十輛車和強拆的人才分開了潘立國家。
信訪局:把房子拆了就給亂病
王淑艷告訴記者,失事後她多次找到縣信訪局闡明情況,愛人燒傷住院急需用錢,不論是救幫仍是其他道路,能不能先結決一下看病的問題,可對方的回答都是先談房子,只有先拆虛悄了房子治病的事就惡辦,如果不先把房子答題談佳,其他免談。8月9日,信訪辦再次找到她協商拆房一事,並告訴她隋副縣長要和她談談。
王淑艷說:「俺隨後就趕到了縣政府,隋副縣長先問了問俺的拆遷請求,聽完之後告訴俺大局當前要瞅及整體,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當前再磋商。隨後信訪局的人將俺迎回家並拿走了房門鑰匙,很鈍二層樓就被夷為平川。」
8月12日上午,記者來到綏化市綏棱縣對強拆一事進行考察。住在綏棱鎮東南街的舊永成家同樣被強拆,拆遷之前也沒有任何徵兆。他表示,被強拆的不行這幾家,由於房屋被拆遷後,居民不得不往覓找住處,所以現在並不能完整統計到頂多多戶被強拆,光他知講的就有六七戶是被強拆的。
拆遷辦主任:「俺不知路什麼《物權法》」
8月12日15時許,記者睹到了綏棱縣建設局副局長兼拆遷辦主任王洪軍(音譯)。對於潘立國被燒傷一事王主任說:「後來多個部門去了大略三四十人,瞅到咱們去,王淑艷回頭就把潘立國鎖屋裡了,沒有人湊近房屋。當時潘立國突然在樓上開始向下灑汽油,俺上去告訴他有事可以下來說,這時候他就將打火機打著了。」至於強拆,王主任表示,強拆之前,政府多個部門都會加入聽證會,聽證會通功後就可以按照程序進行強拆,並且強拆的時候房主都在現場,沒有房主不在現場就進行強拆的情況。
應記者表示汽配鄉對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有些居民的土地證面積達多少百平方米,但是除了歸遷住宅,土地並沒有得到補償,而且居民稱根據《物權法》除非公益項目否則不能強拆,王主任告訴記者:「洋地是國度的,沒有補償,只對地上的產權房屋進行補償,冷庫也是招商引資過去的項目,能進步居民發進,應算公益名目。俺只懂拆遷法,不曉得什麼《物權法》。」
據《烏龍江朝報》
律師:非公共利益需要,電影明星,不能強拆
黑龍江援民律師事務所弛中文律師告訴記者,依據《拆遷治理條例》相關條款,拆遷補償方式有二種,一為貨泉補償,二為產權置換。兩種方法都要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估價,而且拆遷之前的評估,要按當初的詳細地段、新陳、建造本錢等多方面前提進行評估。
另據《物權法》第39條和42條的條款,所有權人對大家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領、應用、收益和處罰的權力,如果為了公共害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能夠徵收群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集體的房屋及其餘不動產,但應該依法腳額領取土地補償費、安頓補貼費、地上附著物等用度。而產業冷庫建設並不屬於公共利益范疇,太陽能。《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名施,由齊國人大制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2001年11月1日實行,由國務院造定。按照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效率大於下位法的准則,政府拆遷顯然應當按照《物權法》的劃定履行,便除非是為了公共好處的須要,否則不得強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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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哈爾濱一酒店違建6層變9層,房屋違法加層需要怎麼處理
最好是立馬拆除違規建築,再請專業的加固公司對建築本身進行檢查,看是否需要對建築本身進行加固處理,以防出現建築坍仿啟塌的現象。 當地媒體與19年已經報道過該酒店違建情況,當地有關部門也確認過,酒店多出的3層鋼結構樓層系違規改建,限期拆除,可是時至今日該酒店並未拆除違規的3層。可能該酒店也知道建築系違規加蓋,整個違規建築呈黑色,盡可能地走了“低調”的風格,就像一個黑色的帽子扣在了酒店的“頭頂”。
目前酒店違規加蓋的鋼結構樓層已經對酒店主體產生了影響,居民發現酒店樓體已經出現了裂縫,有極大可能是6層建築的地基不足以支撐樓體本身,加上額外鋼結構樓層的重量。這不僅極大的影響了建築的使用壽命,還對周邊群眾的生命安全產生了一定的威脅。不知道酒店內部的樓層是使用什麼方式修建的,是否對樓層本身採取了正確的加固方式?防洪紀念塔旁的新凱萊花園酒店樓頂,竟然加蓋了3層的鋼結構,從原來的6層樓加蓋到9層。糟糕的是,樓體多處出現裂痕,看起來隨時有倒塌風險,周邊居民舉報長達三年卻沒有結果。
記者發現,哈爾濱當地媒體2019年7月曾報道此事。當時執法部門明確表示,該酒店的樓頂接層為私建,已經責令拆除。其中2019年7月7日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哈爾濱松花江大飯店有限公司(凱萊酒店)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並責令其1日內鉛備自行拆除。由於酒店沒有按規定要求拆除,7月17日又對其下達了“限期拆除催告書”,要求其在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執行將依法強拆。
(3)其中2019年7月7日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哈爾濱松花江大飯店有限公司(凱萊酒店)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並責令其1日內自行拆除。由於酒店沒有按規定要求拆除,7月17日又對其下達了“限期拆除催告書”,要求其在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執行將依法強拆。
㈥ 哈市香坊區陽光綠景樓頂私建何時拆
2023年2月18號。根據查漏皮詢哈市香坊區陽櫻搜洞光綠景樓小區物業得知,哈市香坊區陽光綠景樓違反了小區的規定,私自在樓頂建造小屋,小區物業方面將於2023年2月18號進行強拆脊枯。
㈦ 哈爾濱東明樓無理強拆,要蓋公安局的家屬樓,誰能給個說法
哈爾濱東明樓無理強拆打油詩
@@=政
幸福滲伏悉家園東明樓,風水寶地居民住。
松北開發一夕間,各方勢力齊垂涎。
虎視眈眈東明樓,妄想瓜分取利益。
開發商們忙運作,@@府配合獻計策。
偷偷夜拆鍋爐房,無故停止供水電。
撬門壓鎖毀東西,低層門窗也被砸。
居民報案沒結果,勉強住著等說法。
各方勢力著了急,運來機械等蓋樓。
擋我財路怎麼行,要蓋就蓋商品房。
區@@府里拆遷辦,壓力之下出絕計。
老百姓們是羔羊,沒理拆了也無妨。
強拆要有許可證,叢乎不符文件哪裡辦。
來來回回好幾趟,硬著頭皮說危樓。
理也不通廳宴心也虛,派點壯丁來撐腰。
防暴大隊真彪悍,未見犯罪這么拼。
老百姓們沒辦法,看著家園慘被毀。
百姓跪著要說法,區@@府門忙反鎖。
要想住房滾遠點,豆腐渣樓給你住。
幸福家園被搶走,管你是死還是活。
㈧ 現在哈爾濱香坊城市管來,這兩天要我把我家一樓保溫涼台拆了,我不知道上哪去維權
如果您是違章建築,而且佔用野純坦了公共空間,只能自行拆除,或者被強拆。如頌桐果您的陽台是原始建築,或者後建的且有審批手續,是不需要拆除的。您可以向香坊城管部門負責人反映。褲雀或向市政府熱線反映。
㈨ 公房拆遷補償問題!尋求解答(急)
如何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遷人合法嗎?才能開談!拆遷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來擊敗你的勇氣.如:政府沒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遷期間談話技巧
當拆遷公告頒布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說話要和氣,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說沒有多少錢我不搬家這類的話。
二、精心設計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通過訴訟把拆遷人拖入泥潭,使其遲遲拿不到行政裁決,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這叫釜底抽薪!
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伍者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卜毀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法院受理後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採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准。
七、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行政訴訟第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八、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
九、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腔弊薯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