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如下:
1、為他人虛開:
(1)行為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注冊公司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虛開,即所謂的「開票公司」。開票公司採用的方法,一是採用開具陰陽發票,即大頭小尾式,二是為他人虛開後又從他人處購進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以達到來少繳或不繳虛開發票行為產生的「應納稅額」;
(2)公司在購貨環節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在銷售貨物時不向客戶開具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客戶不要發票,造成稅務部門的留存抵扣稅款增多,行為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公司在稅務部門的留存抵扣稅款,而進行虛開;
(3)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行為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而進行虛開;
(4)行為人在受票方的指使下,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受票方虛開,而由受票方為出票方解決進項抵扣發票;
(5)行為人為增加公司營業額與受票方進行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所謂的「對開」,或接受出票方的指示,將應開具給出票方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開具給第三人(出票方指示單位)。
2、讓他人為自己虛開:
(1)行為人為偷逃國家稅收,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行為人在購進貨物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可以抵扣的其他發票,從第三人處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行為人並不直接向出票方虛開,而是通過第三人的介紹讓他人為自己虛開;
(4)為他人虛開類型中的第4、5項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兼有為他人虛開、又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兩種行為;
(5)行為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後,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不開具自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第三人(客戶);
(6)在姿鄭第5項的情況下,行為人無少繳稅的故意,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繳稅額如數交給出票方,即代開代繳。
3、介紹他人虛開:
(1)為牟取非法利益,純粹的、游離雙方的職業化中介人,在為他人虛開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中間的實施介紹行為;
(2)出於情面或江湖義氣受出票方或受跡禪頌票方的指使而實施介紹行為。
4、為自己虛開
(1)為他人虛開中為掩蓋虛開又從他人處購進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假注冊多家公司為自己虛開;
(2)行為人為偷逃國家稅收,從他人處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虛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襲凳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2.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量刑標准
虛開增值稅票罪量刑的標准具體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有關司法解釋,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適用這一款的規定必須同時具備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三個條件。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棗碰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野岩敬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頌慎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