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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

發布時間: 2023-05-26 22:32:24

⑴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

近年來,路人對遇險者作壁上觀的類似新聞不斷在各地反復上演,而每當類似新聞出現,「彭宇案」就會被再次納入公共討論的范圍。

例如,在前些日子,網上流傳這樣一個視頻:河南駐馬店一女子過馬路時,被一輛計程車撞倒在地,事發後,被撞倒女子橫躺在馬路上一動不動,期間多輛汽車和多名行人路過,無一輛車停車查看情況,也無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鍾後,該女子遭到另一輛汽車二次碾壓。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所提倡的高尚道德品質。

可以說,我們每個人都有著一顆「老人老、幼人幼」的善心,而同時又有著一顆趨利避害的私心。而當我們見到有人需要幫助時,當我們在「扶不扶」問題上,左右徘徊、桎梏不前時,我們必須在內心上確信,救助行為永遠不可能成為侵權的證據,「彭宇案」不能再成為我們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終站在善者那一邊。

⑵ 「彭宇案」到底是什麼樣的

不說廢話了:

1。彭宇確實撞了老太太。

*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證據(接警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警官證詞等),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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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審時居然筆錄遺失了。

*但這份筆錄被接處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該所房屋維修過程中不慎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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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一審確實存在邏輯問題。

*你不誤傷他,就不會送他上醫院*

南京彭宇案法官的下場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最新消息南京法官王浩

4。彭宇本人其實是個無賴,但看到證據後承認了

*6月13日第二次開庭進行法庭質證時,彭宇在答辯中表示:「我下車的時候是與人撞了,但不是與原告相撞。」當被問及把原告扶起來出於什麼目的時,他回答:「為了做點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請調取的事發當日城中派出所接處警的詢問筆錄已丟失時,他對由當時處置此事警官補做的筆錄提出異議,並表示要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反映這一情況。

7月4日,彭宇主動打電話給一位網站論壇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誣告,將一位老太扶起後反被起訴,希望媒體關注此事。該版主立即用簡訊將這一情況通報給南京10多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彭宇於當日向鼓樓區法院提出准許新聞記者采訪庭審的申請。*

且(證據)

*因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南京市中院於當年10月初進行調查,並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其中的「報警內容」一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這些新證據為澄清事實提供了重要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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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宇承認了碰撞

*彭宇最近表示「確實發生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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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終結果涉及了雙方的利益糾葛

*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路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南京彭宇案真相終螞如中於水落石出

我的結論是:

1。法官確實二逼。

2。造成一審判決結果有可悶山能與丟失的筆錄有關,但這不是借口,一審的判決是違反了法律精神的,這與道德無關。

3。彭宇確實撞了,而且挑撥媒體。

造成惡性的事件,我認為彭宇應當擔主責,因為一審雖然瞎,但橡纖在整個事件中的影響有限,一審是彭宇陷害整個社會的工具,但終究屠刀是彭宇選擇落下的。

4。我覺得二審很乾凈,再之後就沒什麼疑惑了。

⑶ 彭宇案在法律上是一種什麼類型的糾紛

健康權

⑷ 彭宇案後,法院的法官們都怎麼樣了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現在沒有再從事法官工作。調離法院後,王浩被安排在了離法院10公里之遙的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王浩到街道辦後被安排在了挹江門司法所。

司法所位於南京市鎮江路4號的斜對面模旅,這里離街道辦的辦公場所還有3公里之遙,司法所在一個破舊的居民生活區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於連一些住在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還有個司法所存在。

江蘇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後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對法官王浩的影響和沖擊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紹: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橡仿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後,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旦如凳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彭宇與徐壽蘭達成的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路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⑸ 南京彭宇案翻案了

南京彭宇案翻案了。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南京彭游侍宇案已經結案,彭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老人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察培骨折,徐壽蘭敗磨唯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彭宇則予以否認。

⑹ 南京彭宇案是怎麼回事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葯費。

之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彭宇。徐壽蘭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

「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老太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哪中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李卜山服此判決。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路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6)南京彭宇案擴展閱讀:

案件影響:

「彭宇案」在一審期間,由於媒體的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當事人均不堪其擾。徐壽蘭老人因摔傷行動不便,在家養病的她不斷接到陌生人的謾罵攻擊電話,指責她「誣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門口的記者,一次次強行將話筒遞進來要求采訪。

彭宇面對一撥又一撥的記者和來自各方的詰問,也深感煩惱。因而雙方在南京中院二審組織的庭前調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體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對此,雖有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允許當事人不公開民事調解協議的內容,但對及時公布、解析已被弊悉誤讀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缺憾。

「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對判決之後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

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後,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誤讀和放大的負面效應,既有辦案部門操作環節的失誤,也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缺失、誠信危機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