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年開放的二胎政策
2013年11月12日,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也就是: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2015年10月29日,相關會議通過了「全面二孩」政策,並且2016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具體內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2021年5月11日,國新辦就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結果舉行發布會,「二孩」生育率明顯提升。
2021年5月31日,相關會議指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8月20日,相關會議表決通過了「三孩」政策,相關規定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因此,三胎政策是2021年5月31日開始實行,8月20日寫入具體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胎政策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
第二條:「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