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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重工

發布時間: 2023-06-17 13:20:04

㈠ 同股不同價處理案例

一.結論概述

1.證監會層面:能影響上市,需要說明;

2.稅收層面:可能存在被認定為逃稅的法律風險。

二。法律問題

同一家公司股權同時轉讓,對價差額巨大的情況是否存在風險?

三。支撐基礎

(1)規范性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盯槐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8年10月26日修訂,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2)實際案例

1.現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估值差距高達30%左右。

在中南重工(現中南文化,002445)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以8.7億元的價格購買上翔100%股權的交易中,現金支付與股份支付的估值差高達30%左右。比如同樣的轉讓價值還是互動的1%股權。如果選擇股價,交易對方可以獲得價值910萬元的中南重工股票;如果選擇現金對價,交易對方只能拿到696萬元現金。當然,考慮到並購中獲得的股票對價。a一般有鎖定期和股價下跌的風險,即使交易中獲得的現金對價需要「貼現」,仍有相當一部分交易對手選擇直接套現。

同一公司的股權所附帶的責任或義務是不同的。比如部分權益股以股代付,實際上減輕了上市公司的資金壓力。

2.不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同樣的股權,會比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優惠30%。

漢冶股份(600226)在交易預案中提到,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量子雲100%股權「不參與業績承諾的交易對方姬友粵泉、濱巢創投合計持有量子雲4.00%股權,交易對價初步確定為8960萬元,量子雲100%股權對應估值為2.24億元。也就是說,不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的股權是一樣的,比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要低70%以上。業績承諾無疑是審計層判斷目標質量的重要指標;此外,根據規則,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需要逐年對目標公司的業績承諾進行專項審計,業績承諾人的壓旅團力不可謂不大。

同一公司的股份所附的責任或義務是不同的。由於部分股份承擔了對賭義務,實際上為上市公司提供了價值保障,其本質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必然是不同的。

3.《公司法》對以往IPO案例中「同股同價」的規定有所突破。

例如,田慧橡膠工業(300041)在2001年增資時,就與這只股票的發行價不同。發行人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簡單回復,「本次增資是發行人股東大鵬創投和深圳興瑞海的真實意圖」。在後續審計中,該問題未對田甜橡膠工業的IPO構成障礙。

4.可能存在被認定為逃稅的法律風險。

江蘇M公司將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中的90%轉讓給A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以簽訂轉讓協議時該公司上月的凈資產估值為基礎,股權轉讓價格定為9000萬元。張家港市地稅局調查人員在審查該交易過程中發現,在股權轉讓交易發生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陳某將A公司68%的股權以2.72億元的價格轉讓給與A公司無關聯的B公司,將5%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總價轉讓給4名無關聯的自然人。「這兩次交易的間隔很短,被交易公司的資產價值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但為什麼被轉讓的價格

調查人員認為,這兩起看似獨立的股權轉讓交易之間可能存在某種聯系。調查人員立即調出這兩筆交易的全部卷宗,全面了解企業權益變動的時間節點、股權轉讓交易的定價依據以及企業與權益變動相關的財務信息材料。

經過分析,辦案人員判斷與M公司有關聯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在短時間內再次轉讓該公司股份,且轉讓前後價格相差較大。這些異常行為表明,M公司和陳某涉嫌通過第二次股權轉讓進行稅收籌劃和避稅。經過充分准備,拆則橘調查人員約談了陳某,並告知陳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陳某進行的股權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應按規定採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方法重新核定交易價格,並調整相應的稅收收入。但陳某堅稱,其轉讓並未違反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定價是基於資產評估值,不存在避稅行為。

調查人員告訴陳某記者,企業的財務報表等資料顯示,陳某的第一筆股權交易,A公司的價值是基於資產基礎法,而近期的第二筆交易是基於資產收益法。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不同評估方法下的股權價值會有很大的不同,

並不符合公允原則。陳某第二次交易時採取的資產收益法所確定的股權價格更符合A公司股權實際價值。面對調查人員出示的證據,陳某最終承認了與上級公司M公司籌劃,分兩次以不同價格轉讓A公司股權,以少繳企業所得稅的事實。隨後M公司認可並接受了調查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補繳了企業所得稅和利息。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本案中,企業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採取不同的定價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且受讓方具有關聯關系,明顯缺少合理的商業目的,是造成籌劃「失敗」的主要原因。

相關問答:同一支股票不同的價格買入,怎麼分開賣出

它是按照你成交的資金來計算收益與稅收的,假如說你第一次10.66和10.56元買入,11.55與12.35分別賣出,這裡面它就是單獨計算你每次成交資金的稅收和收益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按照你成交賣的價格減去你的成本價!稅收是按照你每次交易的金額來算的。如果你的稅收是千分之三,那麼就是你本次成交總資金乘以千分之三!是就稅收!成本是綜合計算的,還有一個是最低傭金的問題,一般最低傭金一筆是5塊,如果達不到也是按照5塊收取。要是不在意隨便怎麼賣都行。拓展資料:因為股票是撮合交易,要有買才能賣,有賣才能買!買一就是想要買這個股票的人能出的最高價,就是你直接賣出能賣到的最高價!賣一就是想要賣出這個股票的想要賣的最低價,也就是你直接買入能買到的最低價格!一般股票交易軟體上面會分別顯示買賣各五檔的價格,也叫做盤口!這是股票的買賣雙方委託單的價格排序!一、某隻股票叫「只」或者「支」,而股票的單位是:股或者手(1手=100股) 二、參考成本價的概念。 買入某隻股票,就產生了買入的費用,一般就是傭金。買入以後買入的費用已經產生,所以不用預估,它是時機存在的。需要估算的只是賣出的費用。 而賣出的時候不僅有傭金,還有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既然費用是以成交價格來計算,這里顯示的參考成本的計算依據是現在股票的價格。隨著股價的變動,這個成本也在不停變動。 比如:當前股價是10塊,一共100股,那麼當前估算的印花稅就是1塊錢。 如果價格漲到了100塊,那麼估算的成本裡面就包含了10塊錢的印花稅。 三、不管是以什麼價格成交,都跟預估成本關系不大,預估成本只是讓投資者參考,在哪個價位賣出開始盈利。最終的盈利情況和費用都以成交價格和數量計算。分批買賣法是基於克服人性的優柔寡斷弱點而應運而生的一種投資方法。股票投資者的良好願望是能夠在最低價買進和最高價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場上如願以償的投資者卻為數不多,通常發生的情形,在股價下跌到可以入市購進時,許多投資者還認為股價會繼續下跌,仍然持幣待購;而待股價強勁反彈上來時,又後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機。另外,當股價上漲到應該脫手時,還認為股價繼續上揚,而待股價下跌時,不僅賣不出好價錢,有時甚至還難脫手。個人建議:分批買賣法克服了只選擇一個時點進行買進和沽出的缺陷。由於分批買賣法進行的是多次買進和多次賣出。故而當股價下跌到某一低點時,投資者就可以毫不猶豫地予以購買。同樣,當股價漲至某一高點時,投資者也不會因貪心而捨不得賣出,因為即使股價繼續上漲,投資者仍可能通過不斷賣出獲利,故而不會錯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