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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

發布時間: 2021-05-28 15:24:47

1.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問題

宅基地房屋所有人去世後,由繼承人繼承房屋,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以法定方式繼承。繼承房屋要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2. 農村房屋如何繼承過戶

(一)、 辦理地點
首先我們要知道農村房產過戶應該去哪裡辦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農村房產過戶需要去鄉或鎮的國土所。
(二)、 需要准備的材料
辦理農村房屋過戶,房屋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需要辦理的手續
農村房屋過戶需要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後,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實地進行勘查、調查、公告,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發證。當購買的農村房屋有房產證後,就需要向國土部門提出過戶申請了。具體的過戶手續如下:
1、 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
2、 提交相關材料;
3、 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
4、 實地進行勘查、調查、公告;
5、 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
6、 發證

3. 農村的房子怎麼繼承

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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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房產能繼承嗎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其次,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說明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

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得單獨流轉交易,並不代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轉交易。

現行立法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的繼承而被繼承。因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農村房屋如何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農村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而宅基地屬於性質比較特殊的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於農村宅基地就不能當做遺產,也就不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實是可以繼承的。不過受土地性質的限制,在繼承的時候就有多種處理情況。一般繼承人也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這種情況下經過批准之後,其實可以直接繼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