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基金合同必備條款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合同必備條款如下:
1、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地址及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2、合夥協議應列明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繳付期限,對合夥人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履行的程序作出說明;
3、合夥協議應列明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貳』 私募基金合同是哪幾方簽為什麼沒有銷售機構呢
(1)基金合同簽的是三方,分別是投資者、基金公司、託管方。這是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就是這三方簽署。(2)比如您在鼎信匯金購買私募基金,鼎信匯金只是基金代銷機構,不在基金合同中。但是您需要查看他們有沒有代銷權利,通常可以查看基金公司發布的公告來確認。
『叄』 私募基金合同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合同應涵蓋以下內容:風險提示書;合格投資者承諾函;合同當事人;前言;釋義;聲明與承諾;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份額的募集;基金的成立;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的投資;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基金的財產;投資資金劃款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資金清算交收安排;越權交易處理;基金資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基金合同的效力;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將募集私募基金制定並簽訂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統稱為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