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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局最新服裝

發布時間: 2023-08-09 14:36:12

『壹』 中國海警歸什麼部門管

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

2018年6月22日,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準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

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1)中國海警局最新服裝擴展閱讀:

2013年之前,在中國5000多年的社會發展變遷中,從來沒有中國海警。中國海警是2013年才誕生的新生詞彙。

根據媒體2013年3月10日的報道,國務院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推進海上統一執法,將當時的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注意,此時宣布的中國海警局只是「名義」上的,而沒有實體。實體是國家海洋局,僅在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時,才以中國海警局的名義。

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公布,明確了國家海洋局的11個內設機構,海警僅為其中一個(海警司加掛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

《通知》明確的國家海洋局職責為:

1、負責組織擬訂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執法規范和流程。

2、在我國管轄海域實施維權執法活動;管護海上邊界,防範打擊海上走私、偷渡、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負責海上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3、負責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的漁業執法檢查並組織調查處理漁業生產糾紛。

4、負責海域使用、海島保護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調查測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等的執法檢查。

5、指導協調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6、參與海上應急救援,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海上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許可權調查處理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等。

可見,中國海警的一切行動應由國家海洋局黨組決定。國家海洋局是母體,中國海警是子系。

在中國社會發展史上,海洋是戳痛人心的。閉關鎖國導致了全面落後。兩次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入侵、甲午海戰、日軍侵華,侵略者幾乎都從海上打來。

然而,農耕文明意識佔主導地位的中國,海洋意識極為薄弱。甚至在新中國成立後的15年裡,還沒有專門管理海洋的部門。

直到1962年,國家科委海洋專業組在青島召開會議,制定我國海洋10年發展規劃草案時,與會的海洋專家才形成了共識:應當成立國家海洋局,統一管理我國的海洋事務。

1963年5月6日,由國家科委海洋專業組組長袁也烈,副組長於笑虹、劉志平和29位國內海洋專家探討了成立國家海洋局的必要性和具體工作任務。他們聯名向黨中央、國務院寫信,建議成立國家海洋局。

1964年1月4日,國家科委黨組向中共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總書記鄧小平寫報告,再次建議成立國家海洋局,並提出了國家海洋局的職責任務。

當天,國務院副總理聶榮臻也給鄧小平寫了一封信,建議:「在國務院下設直屬的海洋局,其性質和國家氣象局、民航局相仿。這個局由海軍代管。」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批復:「同意在國務院下成立直屬的海洋局,由海軍代管。」同年3月,海軍黨委決定成立以海軍副司令員趙啟民為組長、劉志平等5位同志為成員的籌建國家海洋局領導小組。

7月2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24次常委會批准在國務院下成立國家海洋局。10月31日,國務院任命海軍少將齊勇為國家海洋局局長。

國家海洋局建立初期,齊勇走訪了國內最知名的一些海洋學家,形成了組建思路:國家海洋局對應海軍司令部,下設北海、東海、南海3個分局分局對應艦隊,海洋調查大隊對應海軍基地,海洋研究所對應中科院等科研單位。這個構想得到國務院批准。

於是,第二年(1965年),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分別在青島、寧波、廣州成立。

國家海洋局的成立使我國有了專門的海洋管理部門,奠定了海洋事業蓬勃發展的基礎。

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沿海污染海洋事件時有發生,部分海域嚴重污染。時任國家海洋局局長羅鈺如特別擔憂海洋環境,在各種場合不斷呼籲盡快為立法保護海洋環境。

1980年6月16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了海洋環境保護法起草小組。海洋環境立法步入了快車道。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海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葉劍英委員長發布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號令,宣布於1983年3月1日生效。

為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真正落到實處,在起草《海洋環境保護法》時,國家海洋局就考慮建立一支隊伍,專門對我國300萬平方公裏海域進行監視、監督、執法等,保護海洋環境。

經過多次開會研究、討論,國家海洋局決定,組建中國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船隊。這支具有海洋特色、機動性強的執法隊伍簡稱為「中國海監」。

198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當天上午,「中國海監11」「中國海監41」和「中國海監71」3艘嶄新的海監船分別從青島、上海和廣州的碼頭起航,到黃海、長江口和珠江口巡視。

巡視人員每人帶著一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在檢查用海戶時,主動向他們講解有關內容和中國海監的工作職責。

中國海監船首次巡航後,隊伍不斷壯大。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分別成立了巡航監視隊。國家海洋局又成立了國家航空遙感大隊,購置了兩架「Y-12」型飛機。

彭真非常關注中國海監隊伍的成長。在他1983年6月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後,國家海洋局的許多同志都想請他為中國海監題詞。

1984年,國家海洋局打報告,請彭真同志為中國海監題詞。兩天里,彭真認真寫了一卷「中國海監」樣字,任挑選使用。

1986年,國家海洋局設立巡航監視處,中國海監納入該處管理。國務院批了2900個編制及海監人員服裝,為中國海監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1999年1月13日,中國海監總隊作為國家海洋局單獨的內設機構在北京成立。從此,海監隊伍形成了由包括中國海監總隊在內的,北海、東海、南海海區總隊和沿海省、市、區海監總隊組成的共15個總隊,以及106個支隊、204個大隊。中國海監的隊伍體系日臻完善。

2013年7月22日,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正式掛牌,已懸掛14年的中國海監總隊牌匾被取下,換上了嶄新的中國海警局牌匾。海警部隊主要負責海上救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洋維權執法,由現役人員和非現役人員組成,現役人員編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