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人關於雙重國籍的規定
中國大陸地區的中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在出生國籍上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凡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港澳地區的中國人: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國籍法在兩地實施的解釋,處理當地居民的國籍問題。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其它國籍,都是中國公民。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所以,港澳居民是存在著很多擁有雙重甚至多重國籍的情況存在的。
台灣地區的中國人: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為輔」。「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以外,國人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即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民加入外國國籍者,不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除非經「內政部」許可。由於此原因,所以會常常出現台灣的「中華民國公民」既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又持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外國之護照。「但外籍人士加入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
(1)雙重國籍擴展閱讀:
雙重國籍
雙重國籍,是指一個人擁有兩個國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即一個人通過一個國家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又在另一個國家再一次通過該國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就被視為擁有雙重國籍。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中明令規定不允許任何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如果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的態度是:
(1)堅持一人一國籍,不允許任何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
(2)尊重本人意願,不強制或違背本人意願選擇國籍。
(3)如果中國公民在他國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但有必要時可以恢復中國國籍。
世界上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國(默許)、墨西哥、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法國等。
參考資料:國籍法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