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資和社保的正確分錄是什麼
工資和社保的正確分錄如下: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
3.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計提公司負擔社保,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支付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以上是工資、個稅、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把所有的會計科目分成資產類和負債類。薪酬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成本支出,凡是資產類的增加,就計在借方,凡是資產類的減少,就計在貸方;
凡是負債類的增加就計在貸方,凡是負債類的減少,就計在借方。
(1)工資和社保的正確分錄擴展閱讀: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第三十三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