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哥案是什麼
江歌案: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室友劉鑫擋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殺的。
在日本東京留學的青島女大學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內被殘忍殺害。被發現時她倒在血泊中,頭部遭利刃砍傷,脖子多處受到刀傷,傷口達10厘米,送往醫院時由於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12月11日,此案將在東京開庭審理。
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徵求民眾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布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
(1)武漢東西湖砍人案擴展閱讀:
據陳世峰的律師說,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陳進行正當防衛致江歌死亡。陳方律師主張江歌致死是因為第一刀大量出血致死。
根據日本死刑審判制度:日本的法院不大可能判處陳世峰死刑,他估計量刑可能是無期徒刑。在日本判死刑條件嚴苛,需要3個法官中2個法官同意死刑,並且6個裁判中有3個裁判同意,死刑才可生效。
2. 武漢一男子砍死3人又撞死4人
據報道7月27日9時2分,我局接群眾報警稱,在東西湖六順路中百物流綜合樓內,該公司員工王祥(男,40歲)因工作矛盾,持菜刀砍傷3人後逃走,隨後開車至107國道六順路路口時撞傷4名路人。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