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分享
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