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爾濱信恆現代城的老闆是誰
信恆現代城隸屬於信恆集團,董事會主席也就是老闆姓王,叫王文襄。
㈡ 億萬富豪雇兇殺人怎麼回事
黑龍江億萬富豪雇兇殺人伏法 心態扭曲釀悲劇
2011年09月04日02:36京華時報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1日,原黑龍江信恆集團主席王文襄在哈爾濱被執行死刑。王文襄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司機,成長為一個擁有億萬身家、頭頂政協委員等諸多光環的企業家,正當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他因雇兇殺人鋃鐺入獄,走上不歸路。
黑龍江信恆集團原董事長雇兇殺人被執行死刑
與人結怨雇兇殺人焚屍
1997年,王文襄作為股東之一的哈爾濱信恆房屋土地開發公司正式成立,其後組建了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成為擁有數億資產的億萬富豪。
事業發展順風順水,可有件事一直困擾著他,那就是和鍾益師的官司。法院審理認定,2001年12月,王文襄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與鍾益師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糾紛訴至法院,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敗訴,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訛詐其錢財,與鍾結怨。
2008年12月,鍾益師又以賠償損失、更換正式銷售合同等為由將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再次訴至法院。
此舉激怒了王文襄,他指使、僱用時任其秘書的白鵬綁架鍾益師,並與白商量找人共同參與。白鵬遂邀約於毅(已判刑)參與犯罪,並應允事後給於20萬元。
白鵬、於毅於2009年5月18日上午在鍾益師家住處的停車場,採取用繩子勒頸部、捂壓嘴部、捆綁雙手等手段將鍾益師放入汽車後備廂內,後駕車前往事先選定的磚廠,將已死亡的鍾益師抬至廢棄窯洞內,將鍾的屍體焚燒。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年底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文襄、白鵬死刑,二被告人提出上訴。2010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從普通司機成為億萬富豪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王文襄還是哈爾濱木器製造廠的一名司機。九十年代中期,他與一開發公司合作開發了新地小區,掘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幾經周折,在哈爾濱市道里區的一條小巷裡,記者找到了王文襄曾工作的木器廠下屬企業哈爾濱哈木林產品工業公司。該公司處於停產狀態,只有少數留守人員。
據了解,原來企業工資和待遇都不錯,有職工千餘人、十個車間。王文襄是通過木器廠領導介紹,到企業車隊當司機的。該公司負責人回憶,王文襄不是特別顯眼的一個人,不太愛說話,幹活挺認真。後來因為車的問題鬧了點小矛盾,就調走了。
「剛來的時候,王文襄還是小夥子呢,人品不錯,老實巴交的,不太愛說話。他住得遠,天天坐通勤來單位,幹活挺認真,經常跑長途也沒有怨言。」原來曾在哈爾濱木器製造廠下屬企業車隊工作的李貴濱說。
與當年在木器廠工作時默默無聞不同,1995年後,王文襄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哈爾濱市房地產行業舉足輕重的名人。有關專家認為,王文襄的雇兇殺人行為與心態失衡有關。王文襄從一個普通司機成長為擁有數億資產、頭頂諸多光環的億萬富豪,快速積累的財富、翻天覆地的地位變化,讓其心態發生了巨大變化。
認為不冒險幹不成大事
據一位黑龍江省青聯委員介紹,2001年左右,他認識了王文襄,這時王文襄已經開始有一種類似暴發戶的心態,喜歡「顯擺」自己的財富,經常提起自己開發了多少樓盤、有多少資產。
「錢不是問題,關鍵是能幹好。」王文襄雇凶時曾這樣說。在王文襄的一份事跡材料中有這樣一段話:認準的事就得干,並且一定要干好,不冒險幹不成大事。這樣的信條,讓王文襄在事業的巔峰時期,做下這起雇兇殺人案,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成功人士』突然做下一些大案,偏離常規,這和他們奮斗的動機、最終的目標、人格的塑造有很大關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說。
隨著財富、地位的巨變,王文襄產生了盲目的「自信」,認為金錢可以「擺平」一切,「法律是為別人制定的,不會來懲罰我」。
與鍾益師的官司中,王文襄輸了官司賠了錢,覺得自己被鍾和別人合夥「算計了」,為此一直耿耿於懷。鍾益師再次起訴後,王文襄對其律師說:「只准贏,不許輸。」他後來找到白鵬,讓其「綁了」鍾益師,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其實,即使之前的案件已經二審終審,王文襄仍可以繼續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申訴。遺憾的是,他沒有這樣做。據新華社電
㈢ 信恆集團原董事長女兒
沒有公布過。信恆集團,中國房地產200強企業,董事長為王文襄,為保護自己家人的隱私,並沒公布過自己的家庭情況,也包括自己的女兒的信息,創建於1995年,經過持續穩步的發展,截止到2022年7月20日已經成為集房地產開發業、配套服務業、熱電服務業、商業流通業等產業為一體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
㈣ 王文襄的社會事業
王文襄曾經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在1998年的抗洪救災中,捐款、捐物150萬元人民幣,並在杜爾伯特重災區捐資參與興建了三所希望小學,其中一所被命名為「文襄希望小學」。信恆集團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綜合開發辦公室評為1998年度綜合開發企業「抗洪救災標兵單位」, 2000年6月,當得知黑河市要重新修建璦琿歷史陳列館,以警示後人,不忘國恥,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他一次就捐款10萬元人民幣。2000年6月,王文襄以個人名義向哈爾濱市平房區平心鎮中心小學捐款5萬元人民幣,以資助貧困學生上學,向哈爾濱市老幹部活動中心捐資8萬元,2005年初,王文襄獲悉哈爾濱市眾多貧困大學生求學過程處境艱難時,他當即決定捐資100萬元建立「大學生信恆基金」,為貧困大學生雪中送炭,為社會分憂解難。幾年來,累計共向社會捐款600多萬元。
雇兇殺人事件
2004年6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文襄賠償黑龍江省東西方公司建築公司經理鍾益師近1000萬元,王文襄遂對鍾益師產生不滿。此後雙方互相舉報偷稅犯罪,關系進一步惡化。
2008年12月,鍾益師又因房地產更名等事由將信恆集團起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雙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產生綁架鍾益師的念頭。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王文襄與其秘書白鵬預謀,白鵬又向其友於毅提出綁架鍾益師之事,於同意。遂由王文襄提供資金,白鵬、於毅購買了卡簧刀、電警棍、尼龍繩、膠帶、桑塔納轎車等作案工具,多次跟蹤、踩點,以便掌握鍾益師的活動規律。
2009年5月18日9時許,在哈爾濱市香坊區華彩藝鄰小區地下停車場內,於毅和白鵬將鍾綁架後將其放置於桑塔納轎車的後備箱內,駕車至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鄉一廢棄磚窯,見鍾益師死亡後便購買汽油焚屍。這期間,白鵬、於毅將鍾益師隨身攜帶的4000元人民幣盜走。焚屍後二人將繩索、刀、車輛等作案工具丟棄,桑塔納轎車及牌照被公安機關繳獲。
案發後,被害人家屬因長時間找不到被害人,但其車輛卻一直停放在地下停車場,遂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錄像中詳細記錄了兩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過程。被害人家屬迅速報警,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進行偵破。
5月25日,警方在北京市將王文襄抓獲,次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白鵬、於毅同時抓獲。6月24日,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09年12月8日審理此案。
被判死刑
審理查明:王文襄泄憤報復指使他人實施暴力 。
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害人鍾益師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為由起訴被告人王文襄為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信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恆集團公司)。信恆集團公司敗訴並給付東西方公司工程款人民幣1000餘萬元。被告人王文襄與鍾益師自此結怨。此後兩人互相舉報偷稅犯罪,積怨日深。
2008年12月間,被害人鍾益師再次起訴信恆集團公司。被告人王文襄對此更加怨恨,曾與其秘書被告人白鵬談論並詢問白:「讓你綁架個人你能不能做到?」授意白鵬一個人做不了此事、「得再找人」,以及「錢不是問題」等。被告人白鵬允諾,並聯絡與其通過網路相識的被告人於毅,於毅積極表示參與。
2009年2月,被害人鍾益師因合同糾紛又將信恆集團公司訴至法院。此間,被告人王文襄先後向白鵬支付數萬元錢款,促白購得用於尾隨鍾益師的無照車輛、作案使用的尖刀、繩索和膠帶等物。被告人王文襄還告知白鵬有關被害人鍾益師的具體住址,與白鵬討論作案地點的選擇等。
2009年5月18日9時許,被害人鍾益師從自家下樓步入停車場內,被告人於毅持其准備好的繩索上前套住鍾的頸部,並與被告人白鵬共同將鍾益師摔倒,於、白二被告人分別採取勒頸、捂嘴等手段,促被害人鍾益師失去反抗能力。嗣後,二被告人將鍾扔棄在汽車後備廂內,白鵬又以膠帶封住鍾益師嘴部等處,駕車與被告人於毅駛往哈爾濱市南崗區一磚廠。途中,被告人白鵬、王文襄經簡訊、電話聯絡,王獲得「事已辦妥」的消息。白、於在磚廠廢棄磚窯的10號窯洞內,見被害人鍾益師已經死亡,遂焚屍滅跡。被告人白鵬、於毅盜得鍾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餘元,共同揮霍。5月22日,被告人白鵬、於毅來到海口市與被告人王文襄會合後,王再次給白近2萬元人民幣。後三被告人被警方捕獲。 法院認為:三被告均系故意殺人犯罪主犯
針對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所採信的證據,哈市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文襄不但主觀上具有教唆他人實行犯罪的故意,而且客觀上具有引起他人實行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為。
被告人王文襄教唆他人犯罪,即應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考慮到其提起犯意,授意和催促被告人白鵬、於毅具體實施犯罪、完成犯罪意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法應當嚴懲。
被告人白鵬、於毅是犯罪的具體實行犯,二人犯罪行為的結合直接造成被害人鍾益師的死亡後果。白鵬糾集他人與其共同犯罪,於毅在犯罪中首先使用繩索套住被害人頸部,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之主犯。
另查明,因三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347293.45元。根據致害的原因比例,被告人王文襄應當承擔全案經濟損失的50%;被告人白鵬、於毅各承擔全案經濟損失的25%。三被告人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王文襄、白鵬死刑 於毅死緩
被告人王文襄為泄憤報復而指使白鵬、於毅實施暴力,且在共同犯罪中殺死一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被告人白鵬有暴力犯罪前科,經教不改,又糾集他人共同實施暴力犯罪,其罪行極其嚴重,亦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於毅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直接實施具體加害行為,其罪行亦屬極其嚴重,考慮到於毅確系被糾集而參與犯罪,其雖為主犯但與被告人王文襄、白鵬尚有區別,在量刑時應予考慮,對被告人於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被告人白鵬、於毅又犯盜竊罪,數罪應並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文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白鵬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於毅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三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4萬余元。
黑龍江原政協常委王文襄雇兇殺人被執行死刑
新華網哈爾濱9月1日電(記者梁書斌程子龍)記者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王文襄、白鵬故意殺人案,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終結,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9月1日依法對王文襄、白鵬執行死刑。
㈤ 王文襄的個人榮譽
王文襄同志先後榮獲「中國經濟人物百名傑出」「黑龍江省勞動模範」、「黑龍江省五一勞動獎章」、「 黑龍江省經濟風雲人物」、「黑龍江省光彩企業家」、「黑龍江省十大傑出創業明星」等榮譽稱號。
成就他所創建的信恆集團現有14家全資子公司,分別涉足房地產開發業、配套服務業、熱電供應業、商業流通業等領域。集團總資產12億元,2001年至2004年累計納稅7400萬元;累計向社會捐款600多萬元。現在,信恆集團已成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大型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