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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發布時間: 2021-05-03 07:20:40

『壹』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談判過程

締結《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是新中國成立後採取的重大外交行動,對當時的國際格局產生了巨大影響。
1949年12月6日,毛澤東主席率隨行人員乘火車離開北京前往蘇聯訪問。這次訪問的目的,一是祝賀斯大林的70壽辰,二是與蘇聯領導人交換對國際形勢的看法,三是同蘇聯訂立新的條約,四是商談向蘇聯貸款事宜。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國民黨政府曾於1945年8月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有關協定(以下簡稱中蘇舊約)。這一條約及有關協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蘇、美、英三國背著中國達成的雅爾塔協定的產物,基本恢復了沙俄時代在中國東北的特權,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和利益。按照新中國「另起爐灶」和「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的方針,中蘇舊約也應予以廢除而另訂新約,以適應中國革命勝利後國際形勢和中蘇關系的變化。在劉少奇訪蘇時,斯大林曾表示,舊的中蘇條約是不平等的,這一問題可留待毛澤東訪蘇時解決。毛澤東出訪前夕,中方在與蘇方磋商時又多次表示,希望這次訪問的結果是締結一個新的中蘇條約。
12月16日,毛澤東一行抵達莫斯科,當晚即同斯大林舉行會談,討論雙方關心的主要問題。毛澤東首先提出: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保障和平。中國需要三年至五年的和平時間,把經濟恢復到戰前的水平,並穩定全國局勢。中國重大問題的解決,取決於今後的和平前景。斯大林回答說,目前尚不存在對中國的直接威脅。日本還沒有站起來;美國雖然發出戰爭叫囂,但它最怕打仗;歐洲被戰爭嚇破了膽。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不僅能夠保障5至10年的和平,而且能夠保障20至2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和平。這一看法與當時中共中央的估計相一致。
接著,毛澤東提出中蘇舊約問題。斯大林說,那個條約是根據雅爾塔協定締結的,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同意。蘇聯從日本手中得到的千島群島、南庫頁島等,也是在雅爾塔達成協議的。因此,目前不宜改變中蘇條約的合法性,否則會給美國和英國要求修改有關千島群島、南庫頁島條款提供法律依據。要尋求一種可行的辦法,在形式上保留,而在實際上修改現行條約,即在形式上保留蘇聯在旅順駐軍的權利,但按照中國政府的建議撤出那裡的蘇聯軍隊。中長鐵路也可以在形式上保留,而實際上修改協議的有關條款。毛澤東表示,單獨一個中國的力量不足以抵禦帝國主義的侵略,我們應該按如何對共同事業有利來行事,眼下不必修改條約,正如不必匆忙由旅順撤軍一樣。但是,他又委婉地提出,照顧雅爾塔協定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惟中國社會輿論有一種感想,認為原條約是和國民黨訂的,國民黨既然倒了,原條約就似乎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斯大林答復說,原條約總是要修改的,大約在兩年以後。
在會談中,毛澤東還提出,由於缺少海軍和空軍,人民解放軍難以解放台灣,希望蘇聯以派遣志願飛行員等方式給予支援,以便盡快解放台灣。對此,斯大林謹慎地表示,有可能給予援助,但援助的形式需要考慮周到,主要是不能給美國人干預提供借口。此外,雙方還討論了蘇聯貸款和貿易問題以及出版毛澤東著作俄文版的問題。
12月21日,毛澤東出席斯大林70壽辰慶祝大會,並作為第一個致祝詞的外國領導人發表了講話。24日,斯大林再次同毛澤東舉行會談,主要商討越南、日本和印度等亞洲兄弟黨的事情。盡管在會談前毛澤東已請蘇方陪同人員轉告斯大林,他感興趣的首先是中蘇條約問題,但斯大林在會談時對此卻隻字不提。此後,來莫斯科祝壽的各國領導人陸續回國,毛澤東仍滯留在那裡,斯大林沒有再約見他。毛澤東感到十分失望。他向蘇方人員表示,他到蘇聯來不僅僅是祝壽的,而是來辦事的。
由於毛澤東參加祝壽活動後,中蘇雙方都沒有關於他的進一步報道,國際上出現種種猜測,英國通訊社甚至散布謠言說毛澤東被斯大林軟禁起來。與此同時,西方國家也開始調整對華政策,一個重要的動向是印度和英國准備承認新中國。僵持局面不能再繼續下去了,斯大林只好改變不廢除中蘇舊約的初衷。
針對英國通訊社散布的謠言,1950年1月2日,《真理報》在頭版刊登了塔斯社記者對毛澤東主席的訪問。其中特意披露,毛澤東訪問蘇聯的目的是:解決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的各項問題,首先是現有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問題,蘇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問題及兩國貿易和貿易協定問題等。當晚,斯大林派莫洛托夫和米高揚會見毛澤東,徵求他對處理中蘇條約的意見。毛澤東提出三個方案:第一,簽訂新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第二,由兩國通訊社發表一個簡單的公報,僅說兩國就中蘇舊約及其他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在重要問題上取得一致;第三,簽訂一個聲明,說明兩國關系的要點。毛澤東優先考慮的無疑是第一個方案。他強調說,把中蘇關系以新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有極大利益,中國人民將感到興奮,我們可以有更大的政治資本去對付帝國主義國家,去審查過去中國和各帝國主義國家所訂的條約。莫洛托夫當即表示,第一項辦法好。隨後,雙方為周恩來赴莫斯科參加談判作出安排。
1月20日,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抵達莫斯科。22日晚,中蘇雙方開始就簽訂新約和協定的問題舉行正式談判。會談一開始,斯大林就表示,過去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對日戰爭時訂立的,現在已落後於時代,因此必須修訂,雖然以前我們曾設想可以保留。毛澤東說明:根據目前形勢,我們應當藉助條約和協定把現存於中蘇之間的友好關系固定下來,這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國際關系方面都會引起積極反應。他強調:要把新條約和原來的條約從根本上區別開來。過去說的是對日戰爭時的合作,現在應是防止日本侵略;過去國民黨只是口頭上談友誼,現在具備了真正友誼與合作的一切條件。新條約應包括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和文化合作的各項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經濟合作。隨後,雙方對新條約的條款,處理中長鐵路、旅順口及大連問題的原則,貸款和貿易協定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在1月22日的原則性會談中,經斯大林提議,毛澤東贊同,委託維辛斯基和周恩來兩位外長負責新條約文本的起草工作。經過幾輪修改,雙方就文本內容達成一致。新約的名稱是《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共六項條款,有效期為30年,其宗旨和條文比之舊約作了重大的修改與補充。新約的宗旨是:加強中蘇兩國的「友好與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國主義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國家之重新侵略」,「依據聯合國組織的目標和原則,鞏固遠東和世界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新約規定:「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幹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系,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新約還增加了「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的內容。
在條約起草工作開始之後,兩國代表就關系雙方重大權益的三方面問題反復進行了談判。雖然在談判中出現了種種矛盾,但最終雙方都作出了相應的讓步,以達成協議。
關於中國中長鐵路、旅順口和大連問題。蘇方表示願意早日放棄從國民黨政府手中獲得的某些特權。中方考慮到共同防禦帝國主義的需要,同意有一個過渡期。最後達成的協議是:蘇方不遲於1952年末將中長路的一切權利及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國政府;蘇方不遲於1952年末從旅順口撤回其駐軍,並將該地區設施移交中國政府,中方償付旅順港的恢復與建設的費用;蘇方保證將大連的行政管理權完全交予中國政府,中方同意大連自由港問題待簽訂對日和約後再作處理。
關於貸款問題。根據毛澤東多借不如少借為好的想法,中方提出貸款三億美元,擬三年內還清。斯大林表示,償還期可延長為十年,年利率定為極優惠的1%。在貸款協定談妥之後,蘇方要求中方提供它缺少的戰略原料鎢、錫、銻,以償還貸款,雙方為此商簽了一個秘密議定書。稍後,雙方還達成在中國創辦石油、有色金屬、航空和造船四個合營公司的協議。這是新中國利用外國資本促進工業化的最初嘗試。

最後,關於空軍支援問題。由於在談判期間發生台灣國民黨軍的飛機轟炸上海的事件,中方要求蘇方派遣空軍保護華東。斯大林答應給予支援,但提出蘇中之間要簽署一個秘密的補充協定,規定在蘇聯的遠東和中亞地區、中國的東北和新疆,不得給予第三國(主要指美、英、日)租讓權利,也不準許第三國公民進行經濟或其他活動。中方經反復考慮後予以同意。隨後,斯大林表示,要把蘇軍原在東北接收的日偽財產和蘇聯在北京的教堂等財產交由中方接收。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和《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中蘇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的簽字儀式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舉行。周恩來和維辛斯基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簽字,斯大林和毛澤東出席簽字儀式。同日,中蘇雙方發表關於兩國締結新的條約與協定的公告,並聲明中蘇舊約與協定均失去效力。2月17日,毛澤東、周恩來等離開莫斯科回國。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和有關協定的簽訂,是新中國外交取得的重大成果。4月11日,中蘇新約及有關協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正式批准生效。在批准這一條約時,毛澤東強調指出:「這次締結的中蘇條約和協定,使中蘇兩大國家的友誼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得我們有了一個可靠的同盟國,這樣就便利我們放手進行國內的建設工作和共同對付可能的帝國主義侵略,爭取世界的和平。」

『貳』 什麼是《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於1950年2月14日簽定的條約,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0年。這個條約是以1945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代錶王世傑和蘇聯政府在莫斯科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基礎草擬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和蘇聯外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簽署。60年代起,中蘇兩國關系惡化,該條約名存實亡。期滿後沒有再延長。

『叄』 1950年(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簡述簽訂的重要歷史意義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當時的締結,標志著社會主義陣營的形成,對反擊美國的「冷戰」攻勢起了積極作用,它有利於促進兩國人民的友好團結。但是,即使在50年代前半期中蘇友好交往期間,在條約執行中就已發生一些使中國人民不甚愉快的事情。如在關於無償移交日本投降後在東北留下的財產問題上,蘇軍在撤離東北時,實際上已將所有能拆卸運走的廠礦機器設備和器材物資等幾乎全部搬走,只移交了一些空房子;在兩國貸幣的比值問題上,蘇聯不顧中國政府的異議,將盧布比值定得很高,將人民幣的比值壓得很低。這些情況,暴露出蘇聯大國沙文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傾向。這種錯誤傾向在以後的中蘇交往中更有所發展,從而使同盟條約不可避免地蒙上陰影,並最終導致兩國關系的破裂。同盟條約在1980年期滿後未再延長。承認外蒙古獨立,喪失了1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

『肆』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具有決心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友好與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國主義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國家之重新侵略;亟願依據聯合國組織的目標和原則,鞏固遠東和世界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並深信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親善邦交與友誼的鞏固是與中蘇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為此目的,決定締結本條約,並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蘇聯外交部部長安得列.揚努阿勒耶維赤.維辛斯基。
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下述各條: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雙方並宣布願以忠誠的合作精神,參加所有以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為目的之國際活動,並為此目的之迅速實現充分貢獻其力量。
第二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經過彼此同意與第二次世界戰爭時期其他同盟國於盡可能的短期內共同取得對日和約的締結
第三條
締約國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及任何行動或措施。
第四條
締約國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
第五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幹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系,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
第六條
本條約經雙方批准後立即生效,批准書在北京互換。
本條約有效期間為三十年,如在期滿前一年未有締約國任何一方表示願予廢除時則將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共兩份,每份均以中文與俄文書就。兩種文字的條文均有同等效力。
周恩來安.揚.維辛斯基
(簽字)(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全權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伍』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具有決心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友好與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國主義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國家之重新侵略;亟願依據聯合國組織的目標和原則,鞏固遠東和世界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並深信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親善邦交與友誼的鞏固是與中蘇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為此目的,決定締結本條約,並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蘇聯外交部部長安得列.揚努阿勒耶維赤.維辛斯基。
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下述各條: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雙方並宣布願以忠誠的合作精神,參加所有以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為目的之國際活動,並為此目的之迅速實現充分貢獻其力量。
第二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經過彼此同意與第二次世界戰爭時期其他同盟國於盡可能的短期內共同取得對日和約的締結
第三條
締約國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及任何行動或措施。
第四條
締約國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
第五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幹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系,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
第六條
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在條約上簽字
本條約經雙方批准後立即生效,批准書在北京互換。
本條約有效期間為三十年,如在期滿前一年未有締約國任何一方表示願予廢除時則將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之。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共兩份,每份均以中文與俄文書就。兩種文字的條文均有同等效力。
周恩來安.揚.維辛斯基
(簽字)(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全權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陸』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什麼背景下簽定的

新中國誕生的第二天,就得到蘇聯的承認,但是,蘇聯政府對新中國特別是新中國的某些方針又持懷疑態度。伍修權回憶說:「過去我們不聽共產國際和斯大林的錯誤主意,斯大林就懷疑我國走『南斯拉夫的道路』。我國的一些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了政府,蘇聯就懷疑我們會不會執行親英美的路線等等。因此,蘇聯在另一方面對我們的態度又是冷漠和懷疑的。
」由於政治上對中國持懷疑態度,所以,經濟上對中國的援助也十分有限。針對蘇聯的疑慮,為了爭取蘇聯的支持,擺脫帝國主義的孤立和封鎖,毛澤東在建國前夕就明確提出了向蘇聯「一邊倒」的方針。因為,無論從社會經濟制度、思想意識形態或歷史背景來看,中美兩國當時都不可避免地處在對立狀態。
從這一角度看,是美國逼著中國走「一邊倒」這一步的。1949年12月—1950年2月,毛澤東應斯大林的邀請訪問了蘇聯,並就中蘇之間的重大政治問題進行了會談。1950年1月,周恩來抵蘇加入談判。經過多次會談,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同時還簽訂了《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和《關於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

『柒』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介紹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於1950年2月14日簽定的條約,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0年。這個條約取消了1945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代錶王世傑和蘇聯政府在莫斯科簽訂的不平等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和蘇聯外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簽署。60年代起,中蘇兩國關系惡化,該條約名存實亡。期滿後沒有再延長。

『捌』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實質內容

關於《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規定了雙方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全面合作,確立了中蘇之間的同盟關系。條約的核心內容是,締約國雙方均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集團、行動和措施,締約一方如果受到第三國的侵略,另一方「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條約有效期為30年。
《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規定,不遲於1952年末,蘇聯政府將共同管理中長路的一切權利以及屬於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國政府。在同一期限內,蘇軍從共同使用的旅順口海軍基地撤退,並將該地區的設備移交中國政府,由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起對上述設備的恢復與建設的費用;蘇軍撤退前的時期,該地區的民事行政,應由中國政府管轄。
大連的行政,也完全由中國政府管轄。後考慮到朝鮮戰爭等新情況,1952年9月,雙方又協商延長共同使用旅順口海軍基地的期限。1955年5月,駐旅順口蘇軍全部撤出。《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規定,蘇聯從1950年至1954年五年內,貸款給中國3億美元,年利為1%;這筆貸款作為中國償付蘇聯賣給中國的機器設備與器材之用;中國在1963年底以前,將用原料、茶葉、美元等分期還清這筆貸款及利息。
在上述條約和協定簽訂的同時,中蘇外長還以互換照會的形式聲明,1945年8月14日蘇聯與中國國民黨政府締結的各項條約及協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時宣布,蘇聯將其在東北自日本手中所獲得的財產,及過去在北京兵營的全部房產,無償移交中國政府。

『玖』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是不是喪權辱國

不是
在上述條約和協定簽訂的同時,中蘇外長還以互換照會的形式聲明,1945年8月14日蘇聯與中國國民黨政府締結的各項條約及協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時宣布,蘇聯將其在東北自日本手中所獲得的財產,及過去在北京兵營的全部房產,無償移交中國政府。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簽署,使得中蘇關系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在一定程度上為新生的中國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在當時為反對侵略、維護遠東及世界和平與安全提供了保證,有助於新中國的恢復和發展。1979年4月3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1950年簽訂的中蘇友好條約一年後即告期滿,中國將不同蘇聯繼續延長這一條約的期限。一年後該條約廢止。

請採納

『拾』 簡述(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的重要歷史意義

1:打破了歐美國家對新中國的孤立政策。 2:增大了社會主義陣營的實力。3:是新中國建國初期外交方面的巨大成就之一。4:蘇聯對新中國經濟. 軍事等方面的援助對新中國初期建設起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