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朱令事件的調查結果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被警方認定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正式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級即將全部畢業,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上書北京市公安局長。1997年4月2日,孫維作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處帶走,並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紙上簽字。在被連續偵訊審問8個小時後,孫維被家人接回家。此外,朱令家人還曾上書國家領導人要求加快辦案,但上書時間沒有說明。
1998年8月25日,公安機關宣布結案,並以「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解除孫維作為嫌疑犯所受到的強制措施。但匪夷所思的是,公安機關沒有告知朱家此案已結,朱令父親聲稱「之前得到的答復一直都是『正在調查中'。」直至2008年申請信息公開時,才獲悉已於1998年結辦。
2008年5月12日,朱令父親吳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鉈中毒案偵破過程和結果的申請,並於當日被受理。十八天過後,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2013年4月,朱令同學王一風開腔,直指孫維有重大投毒嫌疑。孫維曾在2005年的天涯社區聲明裡指出,自己並非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稱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放在桌上的。對此,王一風回憶稱當年清華大學一共有七個人可以接觸到「鉈」,分別是兩名教師(李隆弟和童愛軍)、三名女研究生(87級女生陳某、88級女生趙某、89級女生朱某)和兩名本科學生。其中一個為90級男生吳某,另一個就是孫維,「女研究生住在別的樓。只有孫維可以近距離接觸朱令的日常用品。」
曾有傳言稱警方當年「從孫維床底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並且「有被徹底清洗過」,孫維當時辯稱「朱令在住院怕杯子落塵」。對於該傳聞,一位自稱孫維室友名為「太陽正暖」(與孫維聲明相隔4分鍾)的ID在網上發帖稱,孫維住在雙層架子床的上鋪,言下之意否決了「在床底下有孫維的箱子」之說法。此外,據派出所通報,朱令中毒住院後,所在宿舍曾因「盜竊」致現場被破壞,地板上散落著錢。一位老師事後告訴朱令父親,其他同學都沒丟東西,唯獨缺少了朱令的洗漱用品,還有一個不銹鋼杯子滾落在床鋪下。
輿論洶涌之下,許多「小道消息」開始曝光。比如,網上就出現一份據稱是黑客截取的當年孫維在天涯發布聲明前給幾位同學的「發帖指南」,其中講述孫維如何指導同學如何從人品、社團狀況、學校管理等方面,跟帖支持她的聲明。公安部門保持著沉默,讓這一輪民意聚焦,有些「未審先判」的意味。 朱令家人認為,協和醫院誤診並耽誤了治療時間,才使得鉈中毒給朱令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止至今,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託將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法院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再次鑒定,該單位出具了鑒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鑒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