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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潔敏被中紀委調查

發布時間: 2024-07-02 03:40:19

㈠ 中國石油蔣吉敏

中國石油蔣潔敏,男,漢族,1955年10月生,山東陽信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幹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5年10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事件:

2013年9月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斗戚或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原副書記蔣潔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6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
蔣潔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蔣潔敏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的處分。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0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潔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4月13日8時30分,漢江中院一審依法公開仔迅開庭審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董事長、中空伍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反腐述評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也是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
一年多來,我們黨以改進工作作風為有力抓手,堅決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反腐敗呈現高壓態勢
從陳柏槐、郭有明到許傑、戴春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後,不到半個月時間,四名高級領導幹部相繼落馬,反腐敗持續揮出重拳。
據統計,2013年前9個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處置反映問題線索12.9萬件,同比增長13.5%;立案11.8萬件,同比增長10.1%;結案10.2萬件,同比增長12.6%;處分10.8萬人,同比增長7.6%。
當前,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和部位仍然呈現易發多發的特徵,反腐倡廉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們黨解決這些問題充滿期待。
為此,我們黨表明了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2013年一年多來,懲治腐敗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一年多來,李春城、周鎮宏、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蔣潔敏、季建業、廖少華等人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或已被查處。
一年多來,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通過有效嚴肅的查處,紀檢監察機關的反腐震懾力得以發揮,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得以彰顯,腐敗蔓延的勢頭得以遏制。
一方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一方面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上半年,各地認真核實有具體線索的群眾舉報,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作出組織處理4226件。
落實八項規定,堅決糾正「四風」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一致同意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如今已實施滿一年。
中央紀委發布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各地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共計17380起,處理1989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675人。
違規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餐飲酒,大辦婚宴收取禮金……今年3月至今,中央紀委分3次集中通報了2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集中通報了一批當地查處的典型問題,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
一年間,細化八項規定的政策措施不斷出台: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出台會議費管理新規,狠剎會議費支出;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嚴禁元旦春節期間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在全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將主要任務聚焦到作風建設上,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進而對作風之弊、行為之垢來一次大排查、大檢修、大掃除
一年間,黨風政風帶動了社風民風的好轉,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逐步成為社會各界和廣大百姓的共識。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反腐敗走向科學化制度化
2013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發布消息,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當時,黨的十八大後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剛剛結束,廖少華案件就是由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發現線索移交給中央紀委的。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央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目前,中央第二輪巡視正在進行,10個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被巡視單位、地區開展巡視工作。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面對腐敗問題,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在制度層面、機制層面、立法層面採取全方位行動,規范約束權力強化監督,這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持續推進——
5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對外公布,邁出了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重要一步;8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提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11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發布實施。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持續推進,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必將呈現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