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陝西省環境保護廳的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省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省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環境保護政策;承擔涉及環境保護的其他政策的制訂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起草省級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全省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污染防治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組織實施城鄉工業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的保護;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流域、跨區域環境質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協調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七)科技標准處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承擔全省環境標准、技術規范的擬訂工作;承擔省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鑒定、交流與推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八)環境影響評價處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九)環境監測處(應急辦公室)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省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省級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承擔全省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十)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特殊自然生態區域保護法規的組織實施。
(十一)輻射安全管理處(核安全管理處)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省核安全局日常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管理處承擔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本省關於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廠的建設規劃,負責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廠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十三)宣傳教育處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廳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
⑵ 陝西環保集團有幾個子公司
19家。根據陝西環保集團官方網站查詢,陝西環保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陝西省人民政府發起組建的全國首家省屬環保企業,由陝西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陝西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業務指導,截止2023年,全集團共有19家子公司和2家區域分公司,職工人數近5000人,資產規模超120億元,2022年,集團助力全省減排二氧化硫13.58萬噸、氮氧化物2.35萬噸、煙粉塵234.63萬噸、揮發性有機物1.71萬噸;處理生活污水8661萬噸、工業污水3949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4.77萬噸、氨氮0.27萬噸
⑶ 陝西省環保產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陝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為shaanxi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ry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省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服務等單位自願組成的企事業單位經濟社會團體,是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環保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發展我省的環境保護事業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全力促進陝西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陝西省環境保護局、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陝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制定環保產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行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第七條 為政府部門當好參謀、助手,協助組織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受政府委託,組織專家制定全省環境保護產業經濟技術政策、環保產品質量標准、開展有關環保課題的研究,參加環保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市場管理等活動。
第八條 組織開展環境管理和環境科技中較大問題學術交流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第九條 組織國內外環境科技交流,舉辦環保產品展覽會、技術交流會,建立環保產業信息網路,開展咨詢服務和科技信息服務,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中介服務。
第十條 進行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開發,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第十一條 開展繼續教育,普及環境科技知識,提供環境保護技術培訓服務。
第十二條 受政府和會員單位的委託,承辦與環保產業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種類:
(一)會員單位: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開發、生產、流通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從事和熱心環境保護產業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
(三)榮譽會員:熱心並對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給予支持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業務范圍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
(四)在環境保護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科技人員、企業家、社會活動家。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審批新會員,但需報請下次理事會批准);
(三)由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獲得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意見;
(四)會員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協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 表彰和獎勵對發展環境保護產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貢獻突出的給予重獎(細則另定)。
第十九條 會員如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同時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辜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可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 選舉協會理事會、理事和罷免理事;
(三) 負責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四) 討論決定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五) 決定有關協會發展等方面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就需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協會工作開展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協會內部有關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其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家、專家、科技工作者;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三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了最高任職年齡,就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般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延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 協會會長為本產業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法定代表人,就需省環境保護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或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主要文件。
第三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職權:
(一) 協調協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計劃;
(二) 主持辦理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 申請政府部門資助;
(四) 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九條 所得經費用於開展業務和日常辦事經費開支、表彰優秀會員,以及其它合法開支。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做到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資產按國家有關地方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由國家或社會捐贈、資助的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務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時,事先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屬於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的章程,需在通過後15日內及時報省環境保護局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如有某種原因需注銷時,必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會的理由和意向。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要上報省環保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環保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其任務是清理協會的債權債務,並處理善後事宜。
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協議及有關清理資料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協會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環保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