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外国人可以买吗
可以,主要是面向外资的。
㈡ 为什么不能买美国上市的原始股
会造成经济损失。
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
3、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4、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㈢ 在美国上市有何利弊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益处 主要包括:
1.更强的流动性
在美国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最明显的好处莫过于在发售中筹集到的资金,同时为公司的投资者、管理人员、雇员带来更强的流动性。在选择上市地点时,公司应当考虑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和交易额,以确保其股东可获得充分的流动性,并为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其他海外上市地点的上市要求可能没有纽约证交所或者纳斯达克那么严厉,但其证券的流动性也相对较低。因此,尽管在如上所述的其他交易所上市可能较为容易,但公司股东实现其投资价值的能力和公司未来融资的可能性都将受到限制。从并购的角度来看,有限的流动性会降低公司证券的价值。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流动性最强的两家证券交易市场。
2.广泛的股东和投资者基础
公司应当注意,不同的上市地点,其投资者的集中程度也不同,包括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国内投资者与海外投资者,以及投资者是否集中在某些行业,如高科技、金融业或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所应选择的上市地点,其投资者基础应与公司业务及其未来发展计划相称。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其将面对的投资者层面更广,也更多样,既有个人投资者,又有机构投资者,既有美国投资者,又有国际投资者,其投资领域十分宽广。广泛的投资者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而这反过来又可以进一步刺激更多人对公司股票的兴趣。一旦进入美国证券市场的资金池,公司就可建立起广泛的股东基础,以确保公司所有者结构的平衡和多样性。
3.更丰富的研究和分析师关注
公司能否受到权威研究员和证券分析师对于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业务的理解和关注对于提升公司形象、活跃公司的股票交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很多驰名全球的分析师事务所,如花旗、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大通、雷曼兄弟、麦格理、美林、摩根士丹利、瑞士联合银行等,都与普衡律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业务联系。国际财经媒体,如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美国彭博财经、《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各大媒体,也都会对美国市场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报道。因此,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获得更多样的分析师和媒体的关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优势竞争地位。
4.提升公司声望
美国监管机构强令实行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标准使得美国证券市场成为世界上管理最严格、透明度最高的证券市场。在美国上市后,公司所需承担的透明、准确、及时的报告务,和严苛的上市要求及公司治理标准,不但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对这些上市公司的信心,同时也提升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声望。
5.更具吸引力的“股权货币”
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使用其公开交易的证券来并购其他公开交易的公司或者私有公司。这种货币形式对于潜在收购对象的股东来说更具吸引力,而且能使购买方设计更为灵活的并购交易结构。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公开交易的股票还有很多用途,如购买更多的资产,拓展新市场,以股票作为员工的报酬,招募更多的人才等。股权货币还能保持公司的现金流,提供税收优惠,为目标企业的所有者或员工创设更多样的激励机制。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弊端 主要包括:
1. 持续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重要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例如,需始终充分告知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已经或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中国公司欲成为美国证券法下合格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委”)递交 Form 20-F年报,其中需特别详细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包括对公司原先的 FormF-1登记声明中的许多项目的更新)等。在发生特别的重大事项时还需递交Form 6-K 现况报告书。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某些管理人员和重要的股东可能需要向证监委递交报告,说明他们所持有的公司证券及其对公司证券的交易。遵守证监委的报告义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为了收集和准备所需披露的信息,除需投入更多的公司资源外,还需要聘请更多的律师、审计师和其他的外部顾问,这些都将造成长期的、相当可观的成本支出。美国证券交易所对于美国上市公司所施加的持续披露和报告义务比其他海外交易所要繁重得多。但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个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可免于履行通常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履行的某些义务。例如 , 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遵守《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第14条——征集代理人投票和该法第16条——短线利益限制的规定,也无需递交 Form 10-Q 季度报告。因此,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外国私人发行人所需遵守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其繁重性已经有所降低。
2.法律风险与诉讼风险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规定,在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须对在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声明、定期报告、股东沟通、新闻发布和其他的公众披露中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不仅限于由公司承担,还延伸至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尤其当市场情势不确定,上市公司股价动荡或巨幅下跌时,无论是 否由公司的经营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都可能致使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指控公司、其董事或管理人员证券欺诈。 可以说,美国法对于股东的保护使得该等诉讼在美国比在其他国家更易发起,也因此更为常见。由于这些潜在的责任风险,美国上市公司必须为公司的董事及管理人员充分投保责任险,这对于计划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来说,又是一项需要考虑的成本。 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还受到《反海外腐败法案》的规制,该法规定公司或其任何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或代理人,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公司股东,出于获取或保持业务的目的,向任何外国官员、政党、或政治官员候选人行贿均属于违法行为。《反海外腐败法案》对于“行贿”和“外国官员”的定义是十分宽泛的,美国的监管机构最近对于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案》的行为加强了管理。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案》的反腐败条款可能导致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对于公司处以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对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人和股东处以最高达10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高达5年的监禁。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案》还可能另行导致民事责任。由于在中国企业的商业活动在很大程序上涉及政府机构,因此遵守《反海外腐败法案》的规定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更具挑战性.
3.成本高
首次公开发行的成本极高,尤其是在美国。在美国上市的成本中较典型的包括承销折扣,会计、律师及其他外部顾问的服务费。其他还包括打印招股书和股票证书的费用,聘用转让代理人的成本,支付给相关交易市场的挂牌成本以及支付给相关管理机构的备案成本。除此之外,在一家美国交易所维持挂牌的持续成本,包括为了遵守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和遵守《萨奥法案》所需支出的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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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纳斯达克的股票在中国买不到,那中国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只有美国人能买吗
美元虽然使世界货币,但是在不断贬值过程中,募集美元不一定是好事情。现在A股市场低迷,逐渐丧失了直接融资的功能,很多企业才寻求在外上市
㈤ 可以买卖美国上市的股票吗
劝你不要买国外的股票,应为你根本不了解。现在美股属于高位,风险大,美国经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们得到的信息也是隔天的。不如投资国内市场,现在股市低迷,但是早晚会起来的,现在属于低位,长线考虑,这个位置很低了。
㈥ 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美国政府让美国人买吗
可以买,美国政府不限制买股票的人是不是美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