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意:银行推出高风险理财产品
高风险的银行理财出现
银行理财安全性高,一面是因为它是由银行这样的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只要不是买的假银行理财,一般都不会出现卷款跑路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身也比较稳健,虽然大多数不承诺保本,但其投资对象多为安全性较高的资产,所以实际上亏损的可能也不是很大。然而,这仅仅是对以往银行理财的认知,以后可能就会不同了。
以前银行理财之所以相对安全,是因为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不过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可以直接投资股票的。我们知道股票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投资股票最坏的情况是会损失全部本金,因此投资股票的理财也就继承了股票的高风险。虽然一般情况下损失全部本金的可能性很小,但出现较大亏损的情况还是很有可能的。
由于这类可直接投资股票的银行理财的名称上可能并不会出现“股票”两字,所以以后买银行理财时,再也不能闭着眼睛买了。那么要怎么区分一款银行理财是不是可直接投资股票的理财呢?
怎么辨别高风险银行理财?
首先可以看它的过往收益率。一般非股票型银行理财,收益率都不太可能超过10%,以目前的市场行情甚至超过6%的都极少。所以一款银行产品过往收益率如果超过10%,大有可能是股票型银行理财产品。
其次,看投资方向。银行理财的产品说明书中都会有投资方向说明,有些可能不会直接指明投资股票,但会说是投资权益类资产,而权益类资产主要就是股票及与股票相关的资产。
再次,看产品的风险等级。银行理财有R1、R2、R3、R4、R5几个风险等级,数字越大风险越高。风险等级在R4以上的,基本上就是可直接投资股票这样的高风险理财了。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相关分享,可直接投资股票的银行理财出现,这一方面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丰富性,同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理财的风险,大家觉得这样的变化是好还是不好呢?
② 资管新规对银行的三大影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者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为了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机构为持牌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要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其中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银行登记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这是为了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
2、打破刚性兑付: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紧投贷款,对投资非标资产设置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等限制; 防范流动性风险:禁止资金池业务,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去杠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统一资管产品杠杆比率要求; 防范操作风险:统一资管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集合资产管理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3、同行业务的本意是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借贷,提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但是,慢慢地,一部分银行发现,只要同业资产比同业负债的利率高,一样可以像存款那样赚取利差,因而它们开始主动配置同业负债去支撑资产。 同业业务占比最少前三强: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占比最多是:兴业银行。
③ 资管新规内容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细则包括:
1、将理财划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可以公开募集,而私募则不能超过200名投资者属于是吃小灶的,公募产品可以投一些非标,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2、非标资产要求执行严格的期限匹配,继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3、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6个月以上定开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
4、公募银行理财也能投资证券了,投资证券额度不能超过该理财总净资产的10%,也不能超过您所投资的单只股票或者基金的30%。
5、部分股权类以及其他目前特殊原因不能回表的,或将做出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