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是商品吗,它有使用价值吗
股票是商品,有使用价值。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从本质上讲,股票仅是一个拥有某一种所有权的凭证。股票之所以能够有价,是因为股票的持有人,即股东,不但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还享有参与分红与派息的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1)买股票算是拥有了产权吗扩展阅读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
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民爱将股价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贰』 股票股权的产权交易问题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国泰君安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它卖的不是股票而是股权。
2、它卖股权不是国泰君安卖,而是国泰君安的股东再卖,因为要满足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要求(关于一参一控可以去网络一下,牵扯到蛮多内容);
3、你能参与这样买卖的话是非常好的,因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比一般的上市公司差,只是它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而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流通性差了点,你要是急用钱就比较麻烦了。
『叁』 房地产企业购买股票是否合法.如果是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没有,又怎么解释
购买股票属于投资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所以不涉及到营业执照.
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进行投资,只要合法.
『肆』 婚前买的股票,赚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买股票算是拥有了产权吗扩展阅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从静态上说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方式来改变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方式,体现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意愿设立的特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伍』 股票本身不具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这句话对么
当然 股票本身 就是废纸一张 它代表的是你所买入公司的单位价值 如果人们认为这家公司有潜力将来会创造更得的价值 在股本不变的情况下 股票价格就会上涨 反之亦然。所以在做长期股票投资的时候基本面才会很重要。换句话说股价就是一个公司的估值 总股本乘以股价低于公司的总资产时就是低估值。但行业未来前景 公司潜力 资金链是否单一 公司管理能了等等都是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
『陆』 股票是产权凭证吗产权凭证股权凭证债权凭证所有权凭证各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股票是一种产权凭证!一般而言产权凭证就是所有权凭证,表示对某项资产所拥有的所有权!股票知识产权凭证的一种!产权凭证与债券凭证最大的区别就是二者所代表的权利关系不同,产权凭证代表的是一种所属关系,而债券凭证表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柒』 购买股票是储蓄吗
不是的。股票和储蓄都是投资的一种方式。相对而言,股票的风险性更大,受益也许会更高。但必须记住一句真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而储蓄的安全性较高。这样解释应该更通俗易懂。
『捌』 产权股票与债权股票有什么区别
产权股票就是指公司上市或增发时,所发行的股票。股票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其红利是以公司的盈利状况来保证的。
债券股票则是资产证券化后所发行的股票,其是以发行者所拥有的债权为保证的。比如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发行的股票,他是以抵押者所支付的利息来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的。债券股票可以使债权拥有者实现被占资金的回收。
『玖』 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
金女士咨询: 我和丈夫是2008年初结婚的。 在2004年的时候,我以个人的钱款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一直捂着未动。到结婚前的时候,已经有了近17万元的收益。结婚没几个月,我们一起在电脑上看股票行情的时候,他看到我的股票收益有15万元。丈夫替我高兴之余开玩笑地说:“这15万元也有我的份,将来若离婚,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虽然他是用开玩笑的语气说的,但是我听了心里很不舒服,也很想弄弄明白。 我想咨询一下: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的“私房钱”? 三、万一我以后把股票抛掉,我的这些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二、“私房钱”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上述司法解释虽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 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因此,对“投资取得的收益”的归属问题,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一方婚前或婚后仅供一方所有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收益部分应归夫妻共同财产。(二)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三)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黄金或古董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你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赚的收益,不能认定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符合“万变不离其宗”的财产分割原则。 四、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拾』 购买获得了股票,相当于获得了哪些权利
那你就是该公司的股东,股东应有的权利你都有。当然,股票价格上涨了,你可以卖出,赚取差价。
股东权利
一、股东权利的性质
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股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又提出了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股权债权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主张不同,差距较大。所以,现在股权的性质问题,已成为公司法理论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股东权利的定义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
三、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