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其股票由内部职工买去,若该公司宣布破产,这些股票的是算在债务内还是在债务外
股东出资不是债权,不存在偿还的问题。
股东只能在企业破产清算后,在偿还了所有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之后,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
不过,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属于负债,应在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前优先清偿。
❷ 我们公司还未上市,但是公司让我们买股票,这是什么行为,合理吗,是否合法
判断这个问题要三个层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条件,业绩是重要方面,还要综合判断行业发展、成长性、历史沿革、财务规范、守法经营等好多问题。楼主可以比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去看一下企业有没有什么硬伤。楼主没有提供净利润数,所以还没法判断公司业绩。 如果年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那上创业板还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万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让楼主买的是什么样的股份。如果是敞开了所有员工都能买,那就算了,因为这样上不了市,超过200人的内部职工股是不允许的。通常情况下只会让核心管理层买。如果已经扩大到中层这个范围了,那就必须要弄清楚是让你直接买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还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的意思。间接持股的问题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楼主也不能自由套现,因为你手里没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把股票卖了,你才能分钱。或者把你的股票转让给其他内部员工,当然就没法按照市价转了,范围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种价格入股比较合理的问题。没有给净利润数,所以也没法算。通常情况下是用净利润乘以一个倍数,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价值,然后再除以总股本,得出每股价格。对内部员工来讲,很多都干脆参照每股净资产定价,算是给员工的股权激励了。但是最近证监会新出台了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说以后给员工的股份价格不能太低了,否则在计算上就要扣减公司净利润数。
现在上市其实挺不容易的,通过率不像以前那么高了。两个比较直观的办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没有跟你们公司差不多的企业上市,比较一下;二是打听一下给你们做上市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风险就比较大了。
最后要提醒,买原始股是有风险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问问老板有没有回购协议,如果上不了让他再从你们手里把股权买回去。
由于不知道详细信息,只能抽象的说说了
❸ 未上市公司员工激励股有什么用
美股研究社称,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❹ 一个公司准备上市,员工可以买原始股,这股有没有规定什么时侯才能卖出的呀
一般情况下,原始股1年以后就可以卖出,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4)员工买未上市股票扩展阅读:
原始股的认购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❺ 购买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风险吗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即使是上市公司同样有风险。
未上市公司只要健康效益良好且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始股的价值还是值得一试的。关键的了解这个企业,如果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流转缓慢,效益低下,原始股也不值钱。
很多人都是通过在企业上市前购买其原始股发大财的,眼下的正规私募都是干这个的。如果不了解企业,看看有没有专业的机构来投资这个企业,有投就可以跟投。
❻ 公司上市前内部员工认购的股权,如果没能上市怎么处理
刚看到这提问,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个人也有些话想要说。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提问者,在后面的话里逐一问吧。第一个问题:公司上市前,公司员工(普通大众员工)认购内部股,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购价格。这个价格是多少呢?我想你们公司很多认购的员工没有想过这个价格的意义吧?你后面所提到的一系列变故有一部分和这个有绝对的关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个问题里的第一个问题,这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给你所经历的这件事定个性,不是危言耸听,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完全可以让你们公司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去”,当然在他们之前的肯定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经理。而他们进去的结果你应该可以想像的到。后面在接着说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为什么在你们认购内部股一年后提出收回股权证?而且还附带可选择性的方案?从你罗列的几点方案看,这是多选题还是单选呢?后面你提到的承诺书又是针对你们的选择,公司出具的一份书面保证。呵呵,你没有了股权证,那几点方案就是空谈,还谈什么选择呢?而那份承诺书,在证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权证。可能有的人会说这很正常啊。现在的公司都这样。正常是因为公司“做事”没有出纰漏,一旦关键环节出问题,那权益受损的肯定是认购员工。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将发生的问题内部处理。这处理的时间因素,可能是当事人所没有考虑到的,因为他们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诺书的内容,这内容就是价格。只要这价格>当初所花的认购价。多数当事人就认为没有问题了。可知道内情的人,就不该这么认为。
你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是一个意思的。而你后面的问题补充中提到“起诉”。呵呵,看到这里,本人也有一惊啊。这一惊不是单纯的因为“起诉”二字,而是价格。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这上市方案失败后公司的回购价和你们当初的认购价之间的余额。
好了,先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所说的之后你们公司又上市了。如果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样。那你们公司5年内很难在提出上市申请。而且近两年内这次上市失败的风波够你们现任总经理平息一阵子的了。还有,你们公司现在平静吗??
你想解决这件事给你带来损失的决心有多大呢?这损失也许是经济上的损失,当然,它也包含着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决方法不是不可行。当你找到代理律师的时候,首先他也会和你弄清一个问题。还是价格问题。而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关键也在此。随后的事,只有有了这个前提。律师会逐一告诉你解决思路。
把整件事在从头至尾的想一边,然后权衡下。在想想你个人下一步的发展有该怎么发展了。
❼ 我在一个未上市的公司的公司上班,去年公司对员工出售股份。我买了1万元的股份。
这个应该属于原始股,假设,你购买这个公司的原始股单价为1元/股,你用了1万元购买了1万股。因为股票是一种价值代替的工具。
当你公司效益好的时候,你或许每年可以获得平摊到每股几毛甚至更高的收益。这时候就叫分红。而分红高的原始股,别人会觉得有投资价值,这时候人家会愿意花1万2,甚至更高的价格购买你手上1万的原始股。这时候,你手上的原始股就是一种升职。
相反,当你公司效益不好的时候,你每年没有获得1分钱的收益,甚至若干年没有收获分红,这时候,你或许1万块钱卖给别人你当时花1万元购买的1万原始股,别人觉得不值得,只愿意花费8000,甚至更低购买,这就等于变相的贬值,也就等于本金的减少。
原始股是根据公司分红效益(董事会慷慨不慷慨)。公司经营好坏(赚钱还是亏钱),等相关其他政策因素影响的。
以上为手动敲入,如有不理解,可以追问。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❽ 购买公司未上市股票离职了可以要求现金返还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你和你们公司签定的带有这种条件的雇佣关系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其次,关于能否要求公司将此股票以现金形式返还。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有股权买卖协议的,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目前的每股净资产与公司协商转让。
2、没有股权买卖协议的,而在用工合同中有条款约定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3、任何协议都没有的请款,我建议你先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1、你和公司的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据,2、公司支付你的劳动报酬中包含股票的证据。然后再和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