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
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
1、证券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现役军人
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㈡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股票吗
证券规定取得证券执业证的,不可买卖股票。
如果没有证应该没什么事。这些事情应该是民不报官不纠的,要是害怕可以用亲戚朋友的帐户进行买卖。
㈢ 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
恩,私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一般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炒股。私募产品募集资金的时候,私募公司一般会出资募集总额的10%左右,这样私募管理人就与投资者同坐一条船上,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如果您想咨询更多有关私募的咨询,您可以登陆广东理财研究会旗下的壹私募网进行查看。
㈣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买股票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买股票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买股票,但需要提前报备。《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第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第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财产;
第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第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
第九,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要买股票只需提前报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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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现在可以自己建立账户买卖股票么
可以买卖。
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第十八条,员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
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公司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㈦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吗
1. 不可以,那是老鼠仓。
2.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㈧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
不行。
《证券法》的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8)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买股票吗扩展阅读
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预期持有时间、是否兼职、是否领取报酬等。员工因继承、赠予等被动的非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备案。
㈨ 公务员可以投资基金,炒股吗
公务员可以投资基金炒股票。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来让自己投资获益。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买股票吗扩展阅读: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六条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㈩ 在证劵或基金公司一类行业工作,自己能不能炒股
证监会重申从业人员不得炒股
严查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行为 将建严控工作人员买卖股票长效机制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07年09月25日
摘要:
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严查利用内幕买卖股票。
记者昨日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除证券法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好转和财富效应的显现,极少数工作人员违规违法买卖股票的现象有所抬头。
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禁止股票买卖的规定,并把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作为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文秘人员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员买卖股票。
证监会通知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市场敏感信息的管理,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工作人员不得向家属、亲友、同学等泄漏市场敏感信息,也不得向亲友、同学等其他人员推荐股票,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为了建立严控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长效机制,证监会通知,各个部门、单位要将教育和检查工作纳入最近一期“每月一课”和“每季一查”活动,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提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